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根據《黑龍江省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按照《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辦法》規定,製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届歷次全會和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黑龍江重要講話重要訓示批示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聚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迴響問題,圍繞建設綠色龍江,實施生態振興計畫,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統籌實施减污降碳、精准治污、亮劍護綠、科技賦能,堅決在政治站位上扛起責任,堅决在發展路徑上轉變管道,堅決在整改措施上標本兼治,堅決在質量成效上普惠民生,全力解决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加快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以美麗龍江建設為全省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奠定堅實生態環境基礎。
二、工作原則
——堅持第一站位,突出政治忠誠擔當。堅定不移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決以擁護“兩個確立”、踐行“兩個維護”的政治站位和忠誠擔當,自覺在維護國家“五大安全”戰畧定位中深化生態文明建設,著力建設綠色龍江,推動綠水青山永續發展。
——堅持第一行動,深入踐行綠色發展。堅定不移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銀山”發展理念,大力發展數字經濟、生物經濟、冰雪經濟、創意設計等新興產業,做好“老字型大小”、“原字型大小”、“新字型大小”產業振興三篇大文章,加快形成黑龍江高品質發展新動能新優勢。
——堅持第一目標,全力改善環境民生。堅定不移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緊盯督察報告指出的問題、公開通報的5個典型案例和2330件羣衆信訪案件,聚焦人民群眾急難愁盼環境民生問題,組織實施一批標誌性戰役,以更高標準打好藍天、碧水、淨土保衛戰,持續提升羣衆環境幸福指數。
——堅持第一時間,加快管控源頭佈局。堅定不移落實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體的整體系統觀,强化前端治理的緊迫意識,實行最嚴格“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更加注重源頭保護、系統治理、綜合施策,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築牢北方生態安全屏障。
——堅持第一標準,强化依法精准施策。堅定不移貫徹落實嚴密法治觀,突出科學精准、依法治理,更高標準推進落實、更嚴要求督導考核、更高震懾追責問責、更高效能舉一反三,督察整改納入領導責任、工作推進、考核評估、督導問責“四個體系”,全過程全要素全週期閉環管理。
三、整改目標
(一)督察迴響問題全面整改到位。督察報告梳理出的54項問題2022年年底前完成整改16項、2023年年底前累計完成整改40項、2025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改(3項問題階段性完成,長期推進),督察組移交的責任追究清單2022年6月底前全部依規處理。典型案例問題高位推進。聚焦5個典型案例問題,突出問責警示,强化組織推動,專班專案專責高效推進,嚴肅整改、徹底整改。急難愁盼問題先行推進。聚焦黑塑膠加工廠、畜禽糞污污染等突出環境民生問題,立行立改、立竿見影,2330件群眾舉報問題按信訪辦理相關規定2023年年底前整改到位。關鍵領域問題重點推進。聚焦黑土地保護、松花江流域治理、黑臭水體反彈等重點領域問題,深挖癥結、精准發力,嚴格在時限內取得突破性成效。固本强基問題專項推進。聚焦污水管網建設、城鎮生活垃圾處理、工業園區環境治理等補短板、利長遠的難點問題,科學制定政策規劃,分階段分步驟整改到位,並建章立制,堅持長效過程管控。複雜癥結問題統籌推進。聚焦礦山開採與修復等歷史遺留複雜問題,强化專家論證和科技支撐,綜合運用行政、法治、經濟等手段,統籌推動,標本兼治。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問題,依法及時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做到應啟動盡啟動、應賠償盡賠償、應修復盡修復,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
(二)生態環境質量持續鞏固提升。保持空氣常新。到2025年,全省地級及以上都市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率達到94%、細顆粒物(PM2.5)濃度不高於27微克/立方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不高於0.7%。保持碧水長流。到2025年,全省國控斷面地表水達到或好於Ⅲ類水體比例不低於72.6%,地表水劣Ⅴ類水體比例不高於0.7%。保持黑土常淨。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3%左右,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保持生態長安。生態系統服務功能不斷增強,草原綜合植被蓋度穩定在70%左右,生態保護紅線面積不减少。
(三)綠色發展成果共創共建共用。綠色低碳經濟加快發展,綠色生產生活方式逐步形成。生態價值普惠民生。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更加優化,優質生態產品有效供給,有條件的地方和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率先實現碳達峰。經濟價值優質變現。綠色生態產業穩步推進,寒地生物和寒地測試等產業加快發展,“興安嶺生態銀行”行動深入實施,綠色低碳的生產體系、建築體系、流通體系和消費體系逐步形成。社會價值持續提升。環境保護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建設生態强省的行動更加自覺,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逐步形成。文化價值深度厚植。生態文化載體形式多樣,生態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全社會形成建設綠色龍江的共同意識。
四、主要措施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決扛起維護國家生態安全政治責任
1.深度檢視政治站位,在學習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上找差距補短板。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制度化納入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重要內容,學懂弄通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基本方略,深刻把握“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深刻把握良好生態環境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宗旨精神,深刻把握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體的系統思想。各市(地)和省直有關部門黨委(黨組)召開專題會議,深刻檢視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在政治站位、思想認識、行動措施上的差距,查找問題、深挖根源、嚴肅整改,確保落實落靠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
2.認真反思發展理念,在抓環境保護促進綠色發展上找差距補短板。牢牢把握維護國家“五大安全”戰畧定位的重大政治意義和實踐要求,清醒認識生態優勢對黑龍江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的重大支撐作用,牢固樹立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生態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的思想。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深思細查在踐行高品質發展中的思想盲區、認識誤區、工作雷區,深刻查找在抓環境保護促經濟發展上的差距和短板,徹底治理毀林毀濕生態破壞、黑土地侵佔、城鄉環境基礎設施薄弱等影響和制約高品質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以高水准保護推進黑龍江高品質發展。
3.嚴肅查擺作風能力,在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上找差距補短板。深刻認識生態環境是關係黨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問題和社會問題。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從堅決擁護“兩個確立”、踐行“兩個維護”的政治高度,把解决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作為民生優先領域,把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迴響問題整改作為檢驗政治立場的重要尺規,以“能力作風建設年”活動為載體,全面深化“四個體系”建設,嚴肅查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在工作標準和作風能力上的差距,堅決糾正“等靠要”、熟視無睹、缺乏擔當等思想和作風問題。
(二)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低碳的高品質發展之路
1.構建生態系統保護修復體系。抓監管解决現實問題。加强169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地建設,嚴格自然保護區調整、撤銷程式,完善監管體系,持續推進“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專項行動,依法堅決整治毀林毀濕毀草等破壞生態問題。抓修復解决歷史問題。實施天然林保護修復,對大小興安嶺等重點生態功能區採取更加嚴格的保護措施。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養生息,到2025年治理草原面積6.67萬公頃,森林蓄積量持續新增。抓產業解决發展問題。系統謀劃林區轉型發展,大力發展森林保護經營、碳匯產品等產業,構建現代林業生態產業體系。
2.構建綠色低碳現代產業體系。改造陞級“老字型大小”。促進裝備製造、農業機械、汽車等傳統優勢產業向中高端邁進,發揮中國一重、哈電、哈飛等企業戰略支撐作用,擴量調結構、創新促陞級。聚焦推動數位化科技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加快傳統行業綠色化改造,到2025年全省建成綠色工廠100家、綠色工業園區2個,“十四五”期間全省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累計下降10%以上。深度開發“原字型大小”。提升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發展質效,以數位科技、生物技術賦能現代農業。央地合作推進大慶百年油田建設,加快葉岩油氣開發產業化商業化步伐,推動石油精深加工向高端精細化工和新材料延伸。加快新材料、機器人和清潔能源產業發展,實現石墨資源高質化利用。培育壯大“新字型大小”。大力發展數字經濟、生物經濟,加快發展創意設計、網路應用、跨境電商、資訊諮詢等行業,積極發展生態旅遊、森林康養等新業態,推動冰雪文化、冰雪旅遊等產業加快發展。
3.構建减污降碳精准治理體系。落實前端管控。扎實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準項目盲目發展,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能源體系,嚴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費,積極發展非化石能源,推動能源“雙控”向碳排放總量和强度“雙控”轉變。深化系統治理。堅持舉一反三,以鶴崗市蘿北縣工業園區典型案例為教訓,加强源頭治理和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全省工業園區生態環境質量。强化效能提升。鞏固提升生態系統碳匯能力,開展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有效發揮森林、草原、濕地等固碳作用。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快解决重點領域突出環境民生問題
1.堅決打好藍天保衛戰。堅持分時分類分區、聯防聯控聯治,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貨車污染治理3個標誌性戰役。堅持都市問題周邊治。深入推進“三重一改”散煤污染治理,持續抓好棚戶區和城中村搬遷改造、農村地區以秸稈替代為主的清潔改造,加快新能源發展利用。嚴格管控秸稈露天焚燒,持續抓好綜合利用,2025年度全省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5%以上。堅持整體問題局部治。實施揚塵專項管控,嚴管嚴查並分類整治施工工地、企業堆場、道路等揚塵污染。嚴厲打擊羣衆反映強烈的餐飲油烟直排、惡臭异味擾民等污染問題。堅持末端問題源頭治。加快淘汰地級都市建成區10—35蒸噸/小時燃煤鍋爐,多措並舉實施燃煤鍋爐綜合整治,確保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深入實施清潔柴油車(機)行動,推進大宗貨物和集裝箱中長距離運輸向鐵路運輸轉移,“十四五”時期,鐵路貨物發送量完成1.19億噸。堅持常規問題專項治。鼓勵水泥行業開展超低排放改造,推進哈爾濱、齊齊哈爾等地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加快七台河焦化企業、雞西石墨園區等揮發性有機物收集治理和粉塵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到2025年鋼鐵行業、焦爐及燃煤機組基本實現超低排放,揮發性有機物、氮氧化物重點工程减排量分別達到0.74萬噸、5.02萬噸。
2.堅決打好碧水保衛戰。强化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三水統籌”,深入打好松花江生態保護治理、都市黑臭水體治理2個標誌性戰役。點比特問題線性突破。研究國控斷面水質變化趨勢,根據問題、時間、區域、對象、措施精准查找污染成因,結合污染控制單元,加密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强化流域治理。水中問題岸上突破。開展松花江幹流及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倒逼排污口綜合整治和陸域污染源治理,加强對城鎮汙水處理廠、工業園區和涉水排污企業執法檢查,2022年完成松花江幹流排污口排查,2023年完成重要支流排污口排查。科技問題管理突破。聚焦蜚克圖河、少陵河、安肇新河、肇蘭新河等劣Ⅴ類水體,科學分析污染成因,“一河一策”綜合治理。鞏固地級都市黑臭水體治理成效,到2025年基本消除縣級都市建成區黑臭水體。企業問題監管突破。加强排污許可管理,源頭控制污染源排放。聚焦水質惡化斷面所在地區,開展重點流域、重點行業聯合交叉執法,梳理問題清單、建立整治台賬,嚴防違法排汙。流域問題區域突破。深入實施河湖長制,統籌上下游、左右岸協同治理和系統治理,最大限度綜合和調配管理資源,提高流域、區域水環境治理行政效率。
3.堅決打好淨土保衛戰。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深入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標誌性戰役。突出黑土地保護守底線。保護好利用好黑土地,劃定耕地保護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控制線,嚴格落實耕地占補平衡、易地補充耕地、土地複墾等政策。深入排查並嚴肅查處土地違法特別是亂占耕地、破壞耕地、盜挖黑土等行為。堅持水土保持與耕作、生物措施相結合,防治黑土耕地水土流失。到2025年,黑土地保護科技在永久基本農田和劃定的糧食生產功能區、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實現全覆蓋,確保黑土地不减少、不退化。强化污染防治降風險。依法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風險評估,動態調整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嚴格名錄內地塊准入管理。持續開展重點污染源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確保全省地下水國控區域年度考核點比特Ⅴ類水體比例控制在56.4%。深化環境整治補短板。重點推進哈爾濱、大慶和綏化等地農村黑臭水體治理,梯次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整縣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到2025年,完成59條國控清單農村黑臭水體治理任務,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5%。
(四)推動實施一批重點工程項目,加快補齊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短板
1.實施城鄉汙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全面排查梳理全省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底數,啟動城鎮生活污水管網補短板攻堅行動。實施汙水處理廠精准提標改造,到2025年全省新建、提標汙水處理能力30萬噸/日,有效提升污水收集處理效能。完成哈爾濱市何家溝、松浦支渠和鶴崗市小鶴立河沿線生活污水溢流問題整改,解决雙鴨山、鶴崗、北大荒農墾集團生活污水直排問題。加快補齊短板,積極推廣低成本、易維護、高效率的典型地區農村汙水處理適用科技,全力抓好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長效化運行維護。
2.實施生活垃圾工業固廢處置設施提標工程。穩步提高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占無害化處理總能力比重,加快推進雙鴨山、鶴崗等地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到2025年新增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6400噸/日,實現縣級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100%。有序推動生活垃圾填埋場規範運行,强化填埋工作和滲濾液處置等過程監管,嚴防外滲、溢出事件發生。積極謀劃生產廢棄物無害化處置項目,提升生活垃圾、煤矸石等固體廢物資源化能源化利用水准。穩步推進哈爾濱、大慶、伊春等地開展“無廢都市”建設,到2025年建成500個“無廢都市細胞”。
3.實施智慧環保建設工程。提升生態環境監測基礎能力,加强環境監測自動網、實驗室儀器設備等監測基礎能力建設,構建執法資料傳輸交換支撐體系。高效推動生態環境數位化建設,加快生態環境協同治理資訊化進程,完善“互聯網+政務服務”、“互聯網+監管”資訊化建設,推動實現全省“一張網、一張圖”的現代化智慧治理模式。
(五)深化體制機制改革,進一步健全科學高效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
1.構建環境治理法治監管體系。堅持科學立法,加快推進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水污染防治等生態環境領域地方立法工作。堅持嚴格執法,全面推行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建立基於排汙許可證的排污組織監管執法體系和自行監測監管機制,零容忍嚴懲重罰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堅持公正司法,强化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健全生態環境部門、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資訊共用、案情通報、案件移送機制,聯合開展專項行動。
2.構建環境治理市場體系。構建開放市場,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引導各類資本參與環境治理,加强環境治理市場監管。强化產業支撐,培育壯大節能環保產業,開展生態環保產業發展狀況調查,推廣生態環境協力廠商治理。健全收費機制,嚴格落實“誰污染、誰付費”政策導向,按照補償處理成本並合理盈利原則,構建污水、垃圾處理費價格形成機制,在具備條件的農村地區,探索建立處理收費制度,落實差別化電價政策和部分環保行業用電支持政策。
3.構建環境治理科技支撐體系。圍繞碳達峰碳中和以及水、土壤、空氣污染防治、農村環境污染治理等領域,開展生態環境的影響及應對措施基礎理論研究、應用科技研究,實施可攻關項目,提升環保技術裝備水准。規範佈局建設各類創新平臺,支持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組建各類創新基地。加强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化服務,依託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深入開展戰略合作,建立科技幫扶團隊,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幫扶活動。
五、組織保障
(一)壓實落靠政治責任。省委、省政府定期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工作,建立“省委、省政府負總責,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動,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及責任部門主體落實,行業首長部門嚴格督導驗收”的領導責任體系,充分發揮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等議事協調機构作用,健全完善省市縣三級領導聯系推動重點任務制度和“四不兩直”暗查暗訪機制,全面壓實整改政治責任。
(二)建立閉環推動體系。實行省市縣三級聯動、月季年三時重點調度和機制運行、行動措施、時限要求、效能效果、投入保障五項報告的“三級三時五報告”制度,採取預警、通報、約談、掛牌督辦、移交問責“五步工作法”,強力推進整改落實。整改任務嚴格落實驗收銷號制度,驗收銷號意見經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後,責任單位對外公示,按程式銷號。嚴格考核評估,整改任務落實情況納入各地各部門年度考核目標。
(三)依規依紀依法問責。嚴肅問責、精准問責、終身追責貫穿督察整改全領域、全過程,堅決依規依紀依法整治虛假整改、敷衍整改等不擔當、不作為問題。調查核實5個典型案例責任追究問題,實行“一案一專班”,處理結果向社會公開。深入開展警示教育,核查問責及監督整改情况作為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估、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
(四)加强項目資金保障。建立常態化穩定的環境治理財政資金投入機制,落實省市縣三級財政承擔環境治理支出責任,資金向督察整改項目傾斜,鼓勵政府債券項目化推動環境問題整改,加大對城鄉生活污水、垃圾處理等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和環境監測、執法能力保障的資金支持。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環境治理,大力推廣生態產業鏈金融模式,鼓勵和支持地方申報國家EOD項目。
(五)推動全民共治共亯。積極打造形式多樣的生態文化載體,加大生態環保文宣產品的製作力度,廣泛傳播生態文明理念。落實生態環境資訊公開和有獎舉報制度,督促符合環境資訊依法披露條件的企業依法依規開展環境資訊披露,及時公開督察整改情况,廣泛接受社會監督。鼓勵社會組織、公眾參與環境治理,形成人人都是參與者、監督者、受益者的互動效應,推動綠色家庭、綠色社區創建,構建生態環境保護全民共治共亯新格局。
附件:黑龍江省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措施清單
附件
黑龍江省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措施清單
第一部分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有差距
一、思想認識仍有偏差
問題一:一些地方和部門對黑龍江省特殊、重要的生態地位認識不到位,落實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不够有力,協同推進經濟高品質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准保護的內生動力不强,統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工作重點還不够清晰。督察發現,不少衕誌“等靠要”思想嚴重,一些工作項目沒有上級資金支持就不推動實施。有的部門對自身承擔的生態環境保護職責認識不到位,有的地方對長期存在的生態環境問題熟視無睹,缺乏主動作為的責任擔當。具體工作中,標準不高、管道粗放,滿足於“大概齊”、“差不多”,缺少精細精准、嚴謹細緻的作風。
責任單位:各市(地)委和政府(行署),《黑龍江省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職責清單》中確定的部門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驗收組織: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目標: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人心,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與生態環境高水准保護協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壓緊壓實,“四個體系”全面融入,工作作風切實轉變,工作效能顯著提升,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有效解決,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整改措施:
1.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將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制度化納入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重要內容,學懂弄通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基本方略,不斷強化各級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各市(地)和省直有關部門黨委(黨組)定期召開專題會議,深刻檢視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在政治站位、思想認識、行動措施上的差距,深思細查在踐行高品質發展中的短板和不足,查找問題、深挖根源、嚴肅整改。
2.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省委、省政府定期召開會議專門研究部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每半年召開1次會議統籌推動督察整改,市縣黨委和政府原則上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及時解决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和重點督察整改問題。建立“省委、省政府負總責,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動,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及責任部門主體落實,行業首長部門嚴格督導驗收”的領導責任體系,全面壓實整改政治責任。
3.深化全過程全要素全週期閉環推動體系。聚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迴響問題,嚴格考核評估,將整改任務落實情況納入各級黨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年度考核目標,作為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估、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健全完善省市縣三級領導聯系推動重點任務制度和“四不兩直”暗查暗訪機制,實行省市縣三級聯動、月季年三時重點調度和機制運行、行動措施、時限要求、效能效果、投入保障五項報告的“三級三時五報告”制度,採取預警、通報、約談、掛牌督辦、移交問責“五步工作法”,強力推進落實整改。
問題二:小興安嶺是東北天然生態屏障,在保障國家生態安全中具有重要戰畧地位。督察發現,龍江森工集團下屬沾河公司從守林者變成破壞者,2016年以來在未取得相關審批手續情况下毀林種參1.6萬餘畝,其中在黑龍江山口省級自然保護區內毀林2729畝;違規在防火隔離帶出租種參1.1萬餘畝,其中侵佔大沾河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8943畝,局部生態系統遭到嚴重破壞。第一輪督察“回頭看”時已多次轉辦羣衆相關投訴,但森工集團及沾河公司敷衍應對、整改不力,五大連池市有關部門和兩個保護區管理機構對存在的問題“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長期不作為。
責任單位:黑河市委、市政府,龍江森工集團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驗收組織:省林草局、省國資委
整改時限:2024年10月底前
整改目標:對1.6萬餘畝毀林種參的林地進行補植補造,恢復生態。退出防火隔離帶內1.1萬餘畝種植參地,拆除參架及設施,保障防火功能。
整改措施:
(一)龍江森工集團沾河公司毀林種參1.6萬餘畝問題
1.立行立改,退參還林16342畝。加强已退參還林地塊監管,確保問題不反彈。
2.2022年6月21日前,開展補植補造,對成活率和保存率達不到規程標準的地塊,按造林技術規程補植補造,强化修復成效。
3.2022年6月底前,按照“誰毀林、追誰責”原則,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調查,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二)龍江森工集團沾河公司違規在防火隔離帶種參1.1萬餘畝問題
1.依法解除2018年違規簽訂的承包合同,做好化解糾紛工作。
2.有序推進在圃參地退出,2022年12月21日前退出3106畝,2023年12月底前退出4067畝,2024年10月底前剩餘地塊全部退出。
3.參地退出的同時,拆除參架及附屬設施,保障防火功能。
4.2022年6月底前,完成對違規在防火隔離帶種參1.1萬餘畝問題立案調查,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三)龍江森工集團及沾河公司督察“回頭看”整改不力問題
1.2022年6月底前,對2018年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向沾河公司交辦的3個信訪案件涉及的毀林種參地塊及所有衛片能够查到的毀林地塊全部進行還林。
2.嚴格落實林長制,加大日常管護巡護力度,建立聯合工作機制,依法打擊毀林等破壞森林資源行為。
3.2022年6月底前,對龍江森工集團及沾河公司2018年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敷衍應對、整改不力問題立案調查,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四)有關部門監管不作為問題
1.建立健全森林資源監管長效機制,理順原森工系統林草行政監管職能,明確監管許可權,嚴格執法程式,依法落實本行政區域法定監管職責。
2.加强執法隊伍建設,提升監管能力和執法水准,結合森林資源保護監管工作需要,充實骨幹力量,保障監管執法工作有效開展。
3.2022年12月21日前,組織開展森林督查專項行動,嚴密防範毀林違法行為。
4.在森工、農墾等有林組織實行林長制,納入地方黨委和政府監督考核內容。
5.建立日常巡護管護制度和共建共管機制,壓實保護區生態環境監管責任。
6.2022年6月底前,對有關部門長期不作為問題立案調查,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問題三:2018年以來,雙鴨山市寶清縣東方紅林場和龍頭林場有51處毀林種參點比特,佔用林地1135畝,整改推進緩慢。
責任單位:雙鴨山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雙鴨山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驗收組織:省林草局
整改時限:2022年6月21日前
整改目標:佔用林地1135畝的51處毀林種參點比特全部退出,實現案件查處、植被恢復、追責問責“三到位”。
整改措施:
1.全面排查毀林種參問題,依法查處破壞森林違法案件。
2.2022年6月21日前,51處毀林種參地塊全部退出。按照造林技術規程,恢復林業生產條件和森林植被,參棚等違法建築全部拆除。
3.對造成森林資源破壞、整改推進緩慢的有關人員,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問題四:經有關部門排查,近年來全省違規毀林種參點比特多達1883個,佔用林地超過9.6萬畝,部分林地始終未恢復,造成嚴重生態破壞。
責任單位:省林草局,哈爾濱、齊齊哈爾、牡丹江、佳木斯、雞西、雙鴨山、伊春、七台河、鶴崗、黑河、綏化市委、市政府,龍江森工集團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驗收組織:省林草局
整改時限:2022年6月21日前
整改目標:對毀林種參案件整改情况進行複查,實現案件查處、植被恢復、追責問責“三到位”。
整改措施:
(一)省林草局
1.組織各有關市重新核實每一個毀林種參專項行動違法圖斑,按照案件查處、植被恢復、追責問責“三到位”要求開展複查。
2.加强日常調度,對各有關市整改情况進行督導。
3.全面推行林長制,强化日常監管。
(二)各有關市,龍江森工集團
1.對全省1883個參地問題點比特(哈爾濱市545個、齊齊哈爾市1個、牡丹江市201個、佳木斯市5個、雞西市131個、雙鴨山市94個、伊春市3個、七台河市53個、鶴崗市33個、黑河市47個、綏化市11個、龍江森工集團759個)進行複查,全面摸清毀林種參地塊的位置、面積、權屬和破壞森林資源情况,建立問題清單和台賬。
2.按照造林技術規程,恢復林業生產條件和森林植被,參棚等違法建築全部拆除。
3.全面推行林長制,進一步完善市縣鄉村四級林長制組織體系和責任體系,强化日常監管。
4.對案件進行查處。對造成森林資源破壞負有責任的人員,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二、黑土地保護不到位
問題五:黑土地是珍貴的土壤資源,被譽為“耕地中的大熊猫”。黑龍江省有典型黑土區耕地面積1.56億畝,占東北平原的56.1%。督察發現,黑龍江省部分黑土地保護措施流於形式,一些地方縱容建設項目違法佔用黑土耕地,相關部門履職盡責不到位,不作為、慢作為問題突出。2018年以來,全省共發生佔用黑土耕地違法案件1670件,破壞黑土耕地47582畝,其中永久基本農田14957畝。哈爾濱市非法侵佔黑土耕地問題也多發頻發,2018年以來共發生違法佔用案件549件,破壞黑土耕地2932畝,其中永久基本農田228畝。
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各市(地)委和政府(行署),北大荒農墾集團、龍江森工集團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驗收組織: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前,違法案件整改率達到50%;2022年12月底前,整改率達到70%;2023年12月底前,全部整改完成
整改目標:依法履行黑土地保護職責,全省1670件違法佔用耕地案件全部依法依規查處並整改,消除違法狀態。
整改措施:
(一)省自然資源廳
1.加大督導力度,指導各市(地)對1670件違法佔用耕地案件再梳理、再排查,堅決將問題整改到位。
2.强化推進落實,定期調度1670件違法佔用耕地案件整改進展,建立台賬,及時排名通報。壓實各市(地)整改主體責任,督導地方重點推進移交案件辦理,加快推進問題整改。
3.建立長效機制,健全完善耕地保護共同責任機制、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機制、違法案件查處機制,把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落到實處。舉一反三,採取“長牙齒”的硬措施,强化掛牌、約談、移交、懲戒、獎勵等機制,形成打擊違法行為“組合拳”。
4.加強宣傳引導,廣泛宣傳《黑龍江省黑土地保護利用條例》,曝光違法用地典型案例,發動群眾共防共治違法用地、破壞黑土地行為,實現黑土地保護關口前移、源頭管控、群防共管。
(二)省農業農村廳
1.實施保護性耕作,因地制宜重點推廣旱田“龍江模式”和水田“三江模式”。
2.實施有機肥還田,指導各地按比例與秸稈混合高溫發酵生產有機肥還田。
3.開展耕地品質監測,完善耕地品質長期定位監測網絡。
(三)各市(地),北大荒農墾集團、龍江森工集團
1.對1670件違法佔用耕地案件(哈爾濱市566件、齊齊哈爾市111件、牡丹江市359件、佳木斯市82件、大慶市71件、雞西市88件、雙鴨山市109件、伊春市22件、七台河市43件、鶴崗市37件、黑河市52件、綏化市124件、大興安嶺地區6件)逐一進行排查,分類建立台賬,科學製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
2.嚴厲查處佔用黑土耕地違法行為,嚴格落實部門監督職責和屬地巡查責任,加大執法監管和動態巡查力度,加强黑土地保護利用專項執法,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3.分類整改,對未批先建已經處罰到位且符合補辦手續的項目,補辦手續;對移送法院強制拆除未執行到位的,依法依規組織拆除,恢復原狀;對國家政策有特殊規定的項目,按照國家政策進行整改。
4.實行黑土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制度,將黑土地保護納入各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對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虛假整改以及監督管理失職失責的,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問題六:2019年以來,綏化至大慶、哈爾濱至肇源兩個省級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在未實施農用地徵收、未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等情况下違法開工建設,佔用黑土耕地18144畝,其中永久基本農田10923畝。綏化市作為該項目土地徵用的主要實施方,明知手續不全仍知法違法,甚至鼓勵相關職能部門“卸下怕追責的思想包袱”、“從工作大局出發寬鬆執法”。截至督察時,路基、橋樑工程已基本完成,路面工程分別完成70%和80%,施工過程中沒有落實“耕作層土壤剝離”要求,大量珍貴黑土資源被浪費和破壞。
責任單位:哈爾濱、大慶、綏化市委、市政府,省交投集團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驗收組織: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國資委
整改時限:2022年8月底前,完成表土剝離利用工作。2022年8月底前,完成哈肇高速公路建設項目違法占地問題整改;2023年6月底前,完成綏大高速公路建設項目違法占地問題整改
整改目標:完成手續辦理,消除違法狀態。全面核查核准表土剝離情况,做到應剝盡剝,剝離表土得到合理利用。
整改措施:
(一)綏大、哈肇高速公路違法占地問題
1.對兩個省級高速公路建設項目下達停工通知,停止違法行為。
2.對兩個省級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未批先建問題立案調查,分清地方有關組織和部門責任,依規依紀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二)綏大、哈肇高速公路未按要求剝離表土問題
1.立行立改,全面核查核准表土剝離、管控、利用情况。
2.2022年8月底前,封存綏大、哈肇高速已剝離未利用的土方,製定用於土地複墾和改良治理的具體方案,確保未利用土方得到合理利用。
3.對未按要求剝離表土問題進行調查,分清責任,依規依紀依法追究有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責任。
問題七:根據《黑龍江省耕地保護條例》和《東北黑土地保護規劃綱要(2017—2030年)》,對非農業建設項目所佔用耕地的耕作層土壤應進行剝離,剝離的土壤主要用於土地複墾和改良治理。黑龍江省一些地方和部門未有效開展表土剝離工作,直至2021年7月才製定表土剝離的執行標準,自然資源部門從未對未開展表土剝離的建設項目實施處罰,農業農村部門基本沒有過問剝離表土再利用情况。2017年以來,綏化市實施的426個非農業建設項目中,僅5個實施表土剝離,多達1.3萬餘畝耕地被直接佔用,超過180萬立方米黑土資源未有效再利用。哈爾濱市作為全省建設項目最多的都市,僅6個非農業建設項目實施表土剝離。
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各市(地)委和政府(行署)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驗收組織: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21日前
整改目標:全面核查核准2017年以來建設佔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情况,分類精准施策,推動問題整改,建立長效機制,確保耕作層土壤應剝盡剝、應用盡用。
整改措施:
(一)省自然資源廳
1.舉一反三,對全省2017年以來實施的非農業建設項目佔用耕地表土剝離情况進行全面排查,指導地方重點區分單獨選址、城鎮批次建設項目等不同用地類型,查清問題底數及具體情況,分類建立問題台賬。
2.梳理分析全省未實施表土剝離問題,科學製定整改措施,分類推進整改。對已實施表土剝離的,進一步落實土壤存儲管護措施,推進土壤有效利用;對已實施剝離但未剝離到位的,進一步論證裸土面積是否存在剝離空間,能够繼續實施剝離的,做到應剝盡剝。對新增非農建設項目佔用耕地未按要求實施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的,堅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到位。
3.建立長效機制,深入調查研究,細化完善建設佔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政策措施,明確建設用地組織及相關部門主體責任與監管責任,規範剝離、運輸、存儲、管護與利用等制度機制,對表土剝離利用工作實施全流程、全鏈條閉環管理。將表土剝離實施情況納入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內容,嚴格考核評估。
4.嚴格表土剝離執法檢查,監督指導地方生產建設活動嚴格按照有關標準、規範和管理規定開展表土剝離,依法嚴肅查處未開展表土剝離且逾期未改正或者無法改正的違法行為,切實把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落到實處。
(二)省農業農村廳
1.配合自然資源部門全面整改問題,積極組織省黑土耕地保護利用專家組專家,為表土剝離利用實施方案評審論證和竣工驗收提供技術支援。
2.學習文宣和貫徹落實《黑龍江省黑土地保護利用條例》、《黑龍江省耕地保護條例》和《黑龍江省黑土耕地保護利用“田長制”工作方案(試行)》等規定,依法保護黑土耕地。
3.開展業務培訓,將黑土耕地品質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納入“八五”普法、農田建設“十百千萬”培訓內容。
(三)各市(地)
1.嚴格執行《黑龍江省黑土地保護利用條例》、《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等規定,壓實責任、細化流程、强化監管,建立涵蓋耕作層土壤剝離、運輸、存儲、管理、利用等全鏈條運行機制,全面加强建設佔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工作。
2.對2017年以來依法準予的非農建設項目表土剝離利用情况進行全面摸排,逐個製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標準、時限、責任,分類推動問題整改。對已實施剝離但未剝離到位的,進一步核查論證裸土面積是否存在剝離空間,做到應剝盡剝;對已實施剝離但未及時利用的,編制表土利用方案,落實後期管護措施;對已準予用地未實施建設的,批次用地在供地前、單獨選址項目在開工前必須編制表土剝離利用實施方案,按方案實施表土剝離利用;對新建非農建設項目佔用耕地未按要求實施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的,依規依紀依法追究有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責任。
3.製定整改方案,加强科學統籌,切實發揮牽頭部門職能作用,建立部門聯繫溝通機制,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全面梳理排查表土剝離利用問題,建立問題清單,製定表土剝離利用方案並實施剝離利用工作。
4.進一步細化完善建設佔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管理辦法,明確建設用地組織及有關部門責任,對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工作實施全流程監管。將表土剝離實施情況納入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內容,嚴格實施考核評估。加大執法力度,對未按規定開展表土剝離利用的,堅決依法依規處罰到位。
問題八:侵蝕溝會直接導致黑土地數量減少、土層變薄。2018年《東北黑土區侵蝕溝治理專項規劃(2016—2030年)》要求,黑龍江2020年年底前完成1.29萬條侵蝕溝治理任務。督察發現,黑龍江省一些地方和部門並未真正重視侵蝕溝治理,僅實施了有國家資金支持的部分項目,截至2020年年底僅完成1161條侵蝕溝治理,治理工作嚴重滯後。
責任單位:省水利廳,哈爾濱、齊齊哈爾、牡丹江、佳木斯、雞西、雙鴨山、伊春、七台河、鶴崗、黑河、綏化市委、市政府,北大荒農墾集團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驗收組織:省水利廳
整改時限:2024年8月底前
整改目標:完成1.29萬條侵蝕溝治理整改任務,同步推進“十四五”規劃任務實施。
整改措施:
(一)省水利廳
1.加强組織領導,成立省水利廳黑土區侵蝕溝綜合治理工作推進專班,建立綜合協調、督導檢查、監督問責等工作推進機制,明確職責任務分工,強化監督指導職責,統籌推進問題整改落實。
2.監督指導各市(地)、縣(市、區)政府(行署)及有關部門落實主體責任,强化整改任務落實和整改效果核查,加强任務統籌、實施統籌和資金聯籌,集中力量開展侵蝕溝治理專項行動。建立省市縣三級整改任務清單,實行台賬管理、銷號落實,確保2024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任務。
3.開展省級督導檢查和技術培訓、指導服務,督促有關市縣提高對黑土區侵蝕溝治理重要性認識,提高整改任務落實推進力度,加强整改治理任務質量、進度、驗收和建後管護全過程管理。
4.加强考核問責,把侵蝕溝治理完成情况納入各市(地)水土保持目標考核,對整改工作中責任落實不力、進度緩慢、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虛假整改等問題,按程式開展督導問責,依規依紀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二)各有關市,北大荒農墾集團
1.2022年8月底前,完成侵蝕溝治理整改方案編制,有序推進整改。2023年8月底前,完成侵蝕溝治理7971條(哈爾濱市1259條、齊齊哈爾市1223條、牡丹江市816條、佳木斯市808條、雞西市251條、雙鴨山市226條、伊春市91條、七台河市270條、鶴崗市42條、黑河市635條、綏化市1300條、北大荒農墾集團1050條)。2024年8月底前,完成侵蝕溝治理4929條(哈爾濱市701條、齊齊哈爾市533條、牡丹江市877條、佳木斯市213條、雞西市143條、雙鴨山市255條、伊春市64條、七台河市145條、鶴崗市367條、黑河市405條、綏化市641條、北大荒農墾集團585條)。
2.落實侵蝕溝治理問題整改主體責任,把侵蝕溝治理完成情况納入各市(地)水土保持目標考核。採取“四不兩直”管道,及時開展侵蝕溝治理專項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辦整改,確保階段性目標任務完成。
3.積極爭取國家和省級資金支持,加大地方資金投入,拓寬投資通路,落實經費保障,有序開展治理。加强水利、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等部門溝通協商統籌規劃,共同推進侵蝕溝治理。
問題九:根據《黑龍江省侵蝕溝治理工程實施方案(2017—2020年)》,綏化市應於2020年年底前完成1152條侵蝕溝治理任務,實際僅完成256條;其中慶安縣應完成128條治理任務,實際一條都未完成,工作任務流於一紙空文。
責任單位:綏化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綏化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驗收組織:省水利廳
整改時限:2024年8月底前
整改目標:完成全市1152條侵蝕溝治理任務,推進“十四五”規劃任務實施。
整改措施:
1.對列入《黑龍江省侵蝕溝治理工程實施方案(2017—2020年)》中的1152條侵蝕溝,組織人員逐縣逐鄉鎮逐項目區逐條侵蝕溝進行實地踏查,登記造册,建立台賬,全面摸清侵蝕溝情况,確定整改治理措施。
2.製定整改工作方案,分解任務落實到縣(市、區)。分期開展治理,2023年8月底前,完成治理侵蝕溝820條;2024年8月底前,完成治理侵蝕溝332條。
3.强化責任落實,把侵蝕溝治理完成情况納入全市水土保持目標考核。開展侵蝕溝治理專項監督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督辦整改,對進展緩慢的實施預警、約談等硬措施強力推進。
4.積極爭取國家和省級資金支持,加大地方資金投入,拓寬投資通路,落實經費保障,有序開展治理工作。加强水利、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等部門溝通協商統籌,共同推進侵蝕溝治理。
三、“兩高”項目盲目上馬
問題十:黑龍江省向國家發展改革委上報的20個“十四五”擬投產達產“兩高”項目中,有17個開工建設時手續不全,其中8個未經節能審查,13個未獲得環評批復。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哈爾濱、齊齊哈爾、佳木斯、大慶、雙鴨山、伊春、七台河、黑河、綏化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驗收組織: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
整改時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目標:依法依規對違法違規問題查處到位。
整改措施:
(一)省發展改革委
建立“兩高”項目清單,全面梳理自查投產投運和已開工“兩高”項目,嚴格節能審查制度,指導各市(地)依法依規開展節能審查工作。對8個未經節能審查項目限期整改,在補辦手續期間項目停止建設、生產或使用。
(二)省生態環境廳
嚴把“兩高”項目環評審批關,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區域削减要求,建立審批情况台賬,强化事中事後監管。對13個未獲得環評批復項目限期整改,對存在環境違法違規的企業,依法依規查處。
(三)各有關市
1.對投產投運和已開工項目進行全面梳理自查,建立“兩高”項目清單,嚴格節能審查制度,依法依規開展節能審查工作。對8個未經節能審查項目限期整改,在補辦手續期間項目停止建設、生產或使用(2022年6月21日前完成)。
(1)立行立改,黑龍江華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醫藥項目、齊齊哈爾市昂昂溪區城區熱電聯產項目、黑龍江多寶山銅業股份有限公司多寶山銅(鉬)礦二期擴建工程項目、安達市博航染料化工有限公司新建13萬噸環保型分散染料項目加快完善節能手續,由有審查許可權的部門進行審查,符合審批條件的,出具節能審查意見。
(2)2022年6月21日前,黑龍江鴻展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年產30萬噸玉米燃料乙醇項目加快完善節能手續,由有審查許可權的部門進行審查,符合審批條件的,出具節能審查意見。
(3)2022年6月21日前,對黑龍江省龍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50萬噸/年重油催化熱裂解項目及95萬噸/年聚烯烴項目、大慶高新博源熱電有限公司林源化工園區熱電站項目組織現場核查驗收,驗收合格的準予正常生產;驗收不合格的,責令停止生產或使用。終止大慶豫港龍泉鋁業有限公司鋁合金加工材(一期)項目建設,不再履行節能審查程式。
2.對投產投運和已開工項目進行全面梳理自查,建立“兩高”項目清單,嚴格環評審批制度,對不符合要求的項目不予審批。對13個未獲得環評批復項目限期整改,對存在未批先建、未驗先投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依法依規查處(2023年6月底前完成)。
(1)對已獲得環評批復的哈爾濱鴻展生物能源有限公司30萬噸/年燃料乙醇項目、建龍西林鋼鐵有限公司140萬噸/年焦化工程項目等10個項目加强事中事後監管,指導幫扶項目主體依法依規建設。
(2)2022年12月21日前,由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稽核黑龍江鴻展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年產30萬噸玉米燃料乙醇項目、雙鴨山同力鴻展熱電有限公司熱電聯產項目環評檔案,符合審批條件的,依法依規予以批復。
(3)2023年6月底前,由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稽核齊齊哈爾市昂昂溪區城區熱電聯產項目環評檔案,符合審批條件的,依法依規予以批復。
問題十一:有的地方忽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調整的緊迫性和重要性,為追求一時經濟增長仍違規上馬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督察發現,大慶市黑龍江省龍油石油化工股份公司2020年以來建成投運一套300萬噸/年常減壓裝置、一套40萬噸/年輕烴裂解裝置,基本建成一套100萬噸/年懸浮床渣油加氫裝置,均不符合國家要求。黑龍江省有關部門和大慶市卻將上述項目列為重點專案推進實施,大慶市及高新區管委會有關部門違規審批,高新區經濟科技發展局於2018年5月為企業出具符合國家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說明資料,省發展改革委也出具上述項目符合產業政策的說明。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大慶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驗收組織: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
整改時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按照國家級權威專家論證通過後的整改措施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
(一)省發展改革委
1.提高認識,堅定不移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增强整改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徹底解決忽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調整的緊迫性和重要性問題,以及為追求一時經濟增長違規上馬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問題,堅決守住產業政策底線。
2.指導大慶市推動黑龍江省龍油石油化工股份公司項目完成整改。
3.舉一反三,加强對“兩高”項目的監管,指導各地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要求,嚴把項目准入關,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對違規出具黑龍江省龍油石油化工股份公司項目符合產業政策說明的責任人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二)大慶市
1.對在建“兩高”項目進行再梳理、再排查,完善台賬,對不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的有關項目,依法責令停止建設。
2.對違規審批黑龍江省龍油石油化工股份公司項目、違規出具符合國家產業結構調整目錄說明資料的責任人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3.2022年6月21日前,按照節能降碳减排目標,黑龍江省龍油石油化工股份公司實施污染排放技術改造,完成電脫鹽水的脫油、劣質原料預處理等設施建設,污油、油泥總量、外排水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等名額達到國內同行業先進水準。
4.2022年12月21日前,編制300萬噸/年常減壓、40萬噸/年輕烴裂解、100萬噸/年懸浮床渣油加氫裝置整改方案,組織國家級權威專家進行論證,通過論證後組織實施。
四、部分督察整改工作行動遲緩
問題十二:截至此次督察進駐時,黑龍江省第一輪督察及“回頭看”整改方案確定的116項整改任務中,有10項未達序時進度。
(一)中國龍江森工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下屬沾河林業局有限公司管理區內自2016年以來,毀林種參面積1.6萬餘畝,違規在防火隔離帶種參面積1.1萬餘畝。
責任單位:黑河市委、市政府,龍江森工集團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驗收組織:省林草局、省國資委
整改時限:2024年10月底前
整改目標:對1.6萬餘畝毀林種參的林地進行補植補造,恢復生態。退出防火隔離帶內1.1萬餘畝種植參地,拆除參架及設施,保障防火功能。
整改措施:
1.龍江森工集團沾河公司毀林種參1.6萬餘畝問題
(1)立行立改,退參還林16342畝。加强已退參還林地塊監管,確保不反彈。
(2)2022年6月21日前,開展補植補造,對成活率和保存率達不到規程標準的地塊,按造林技術規程補植補造,强化修復成效。
(3)2022年6月底前,按照“誰毀林、追誰責”原則,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調查,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2.龍江森工集團沾河公司違規在防火隔離帶種參1.1萬餘畝問題
(1)依法解除2018年違規簽訂的承包合同,做好化解糾紛工作。
(2)有序推進在圃參地退出,2022年12月21日前退出3106畝,2023年12月底前退出4067畝,2024年10月底前剩餘地塊全部退出。
(3)參地退出的同時,拆除參架及附屬設施,保障防火功能。
(4)2022年6月底前,完成對違規在防火隔離帶種參1.1萬餘畝問題立案調查,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3.龍江森工集團及沾河公司督察“回頭看”整改不力問題
(1)2022年6月底前,對2018年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向沾河公司交辦的3個信訪案件涉及的毀林種參地塊及所有衛片能够查到的毀林地塊全部進行還林。
(2)嚴格落實林長制,加大日常管護巡護力度,建立聯合工作機制,依法打擊毀林等破壞森林資源行為。
(3)2022年6月底前,對龍江森工集團及沾河公司2018年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敷衍應對、整改不力問題立案調查,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4.有關部門監管不作為問題
(1)建立健全森林資源監管長效機制,理順原森工系統林草行政監管職能,明確監管許可權,嚴格執法程式,依法落實本行政區域法定監管職責。
(2)加强執法隊伍建設,提升監管能力和執法水准,結合森林資源保護監管工作需要,充實骨幹力量,保障監管執法工作有效開展。
(3)2022年12月21日前,組織開展森林督查專項行動,嚴密防範毀林違法行為。
(4)在森工、農墾等有林組織實行林長制,納入地方黨委和政府監督考核內容。
(5)建立日常巡護管護制度和共建共管機制,壓實保護區生態環境監管責任。
(6)2022年6月底前,對有關部門長期不作為問題立案調查,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二)鶴崗市應於2020年年底前完成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但至今未建成。現場檢查發現,現有垃圾填埋場大量滲濾液積存,風險隱患突出。
責任單位:鶴崗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鶴崗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驗收組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問題1、2)、省發展改革委(問題1)、省生態環境廳(問題2)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焚燒發電項目建設問題整改;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垃圾填埋場大量滲濾液積存隱患問題整改
整改目標:完成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滲濾液及時有效處理,有效防範風險隱患。
整改措施:
1.焚燒發電項目建設問題
2022年6月底前,鶴崗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1×12MW)完成土建工程;2022年10月底前,完成設備安裝;2022年12月底前,投入試運行。
2.垃圾填埋場大量滲濾液積存隱患問題
(1)開展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現狀調查評估,根據調查評估情况,通過延長滲濾液處理設施工作時間、新增應急處理設施、加强滲濾液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和升級改造等管道,及時處理新產生的滲濾液,消除積存滲濾液溢出風險。
(2)2023年12月底前,鶴崗市本級生活垃圾填埋場及時處理新產生的滲濾液,消除積存滲濾液溢出風險。
(三)北大荒農墾集團下轄農場的存量垃圾排查整治不徹底,目前有45個存量垃圾場未治理,待處理存量垃圾達79萬噸,環境污染嚴重。
責任單位:北大荒農墾集團,哈爾濱、齊齊哈爾、佳木斯、大慶、雙鴨山、黑河、綏化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驗收組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21日前,完成24處存量垃圾場治理;2023年12月底前,完成21處存量垃圾場治理
整改目標:完成45處存量垃圾場治理。
整改措施:
1.北大荒農墾集團
(1)2022年6月21日前,完成黑河市嫩江市區域的嫩江農場、大西江農場(2處)、榮軍農場(2處)、嫩北農場、七星泡農場、鶴山農場、建邊農場、尖山農場風險等級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確定治理管道,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治理。
(2)2022年12月21日前,完成已採取原位治理管道治理的佳木斯市區域的創業農場(富錦市)、大興農場(富錦市)、洪河農場(同江市)、濃江農場(同江市)、勤得利農場(同江市)、青龍山農場(同江市)、鴨綠河農場(同江市)、二道河農場(撫遠市)、前鋒農場(撫遠市)、前哨農場(撫遠市)場地綠化種植工作。
(3)2022年12月21日前,採取將存量垃圾轉運至垃圾處理場進行無害化處理管道,完成哈爾濱市區域的紅旗農場(南崗區)、阿城原種場(阿城區)和雙鴨山市區域的勝利農場(饒河縣)存量垃圾治理。
(4)2022年12月21日前,採取原位無害化治理工藝,完成哈爾濱市區域的岔林河農場(通河縣)、閆家崗農場(雙城區),齊齊哈爾市區域的紅五月農場(訥河市)、查哈陽農場(甘南縣)、克山農場(克山縣)、繁榮種畜場(富裕縣)、富裕牧場(富裕縣),大慶市區域的肇源農場(肇源縣)、和平牧場(大同區),雙鴨山市區域的紅衛農場(饒河縣)存量垃圾治理,完成黑河市嫩江市區域的九三分公司局直焚燒設備維修期間積存在儲存池內的生活垃圾治理。
(5)2023年12月底前,採取原位無害化治理工藝,完成綏化市區域的安達牧場(安達市)、柳河農場(慶安縣,2處)、綏棱農場(綏棱縣),黑河市區域的長水河農場(北安市)、建設農場(北安市)、紅星農場(北安市)、格球山農場(五大連池市)、襄河農場(五大連池市)、龍門農場(五大連池市)、引龍河農場(五大連池市)存量垃圾治理。
(6)建立長效管控機制,加强日常監管,新產生的生活垃圾日產日清、無害化處理。
2.各有關市
(1)加强存量垃圾治理期間的監管,嚴格規範操作,强化監督檢查,按時完成治理任務。
(2)嚴格監督管理生活垃圾收、轉、運工作,加强轉運點、處理場所的規範化管理,確保不反彈。
(四)龍江森工集團下屬沾河公司,違規在防火隔離帶種參1.1萬餘畝,其中侵佔大沾河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8943畝。鶴崗市蘿北縣延軍工業園區和蘿北經濟開發區兩個石墨園區15家企業長期違法侵佔林地、濕地和草地共約41公頃,違法建設尾礦庫排放石墨渣。黑河市門魯河濕地自然保護區內違法項目整改不徹底,嫩江縣門魯河珍珠岩礦業開發有限公司位於保護區緩衝區,企業持續違法經營至2020年年底,至今仍未清理退出。
責任單位:鶴崗、黑河市委、市政府,龍江森工集團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驗收組織:省林草局(問題1、2、3)、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問題2)、省生態環境廳(問題2、3)、省國資委(問題1)
整改時限:2024年10月底前,完成違規種參問題整改;2023年6月底前,完成石墨園區違法違規問題整改;2025年12月底前,完成自然保護區內違法項目問題整改
整改目標:退出防火隔離帶內1.1萬餘畝種植參地,拆除參架及設施,保障防火功能(問題1)。實現石墨園區內固體廢物規範化管理,生態破壞問題得到整改(問題2)。珍珠岩礦業開發有限公司嫩北分公司不及閘魯河自然保護區重疊(問題3)。
整改措施:
1.違規種參問題
(1)依法解除2018年違規簽訂的承包合同,做好化解糾紛工作。
(2)有序推進在圃參地退出,2022年12月21日前退出3106畝,2023年12月底前退出4067畝,2024年10月底前剩餘地塊全部退出。
(3)參地退出的同時,拆除參架及附屬設施,保障防火功能。
(4)2022年6月底前,完成對違規在防火隔離帶種參1.1萬餘畝問題立案調查,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2.石墨園區違法違規問題
(1)立行立改海達石墨公司、鑫隆源石墨公司傾倒石墨廢渣的問題。
(2)2023年6月底前,完成園區內各石墨生產企業石墨廢渣去向調查、問題整改以及違法建設尾礦庫排放石墨渣行為查處。
(3)2023年6月底前,對侵佔林地、草地、濕地等違法行為立案調查,依法依規實施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全面分清企業違法用地現狀,精准確定違法用地地類、面積等數據,依法辦理林地、土地審批手續,完成問題整改。
3.自然保護區內違法項目問題
(1)加强對珍珠岩礦業開發有限公司嫩北分公司的監管,確保不產生新的環境問題。
(2)2022年12月21日前,黑河市政府、北大荒農墾集團與珍珠岩礦業開發有限公司協商整改搬遷問題。
(3)2023年12月底前,完成評估論證、選址等工作;2024年12月底前,編制完成珍珠岩礦業開發有限公司搬遷整改方案;2025年12月底前,實現珍珠岩礦業開發有限公司嫩北分公司與自然保護區範圍不重疊。
(五)伊春市烏拉嘎金礦問題整改中的補償或資源异地置換、拆除生產設施等相關工作未按期開展。
責任單位:伊春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伊春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驗收組織:省自然資源廳、省林草局
整改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確保烏拉嘎金礦團結溝採礦場不與新青白頭鶴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重疊。
整改措施:
1.編制低品位礦石堆場環境治理工程整改方案,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原礦石堆場生態修復治理措施。
2.2024年12月底前,按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完成采坑邊緣治理、廢石堆及排土場的生態修復治理工作。其中,2022年完成30公頃(人工修復區域生態修復20公頃,對自然修復區域進行人工干預修復10公頃,補植樹苗);2023年完成37公頃(人工修復區域生態修復17公頃,對自然修復區域進行人工干預修復20公頃,補植樹苗,對采坑邊緣治理);2024年完成15公頃(對自然修復區域人工干預修復15公頃,補植樹苗,對采坑邊緣治理)。
3.2022年12月底前,製定生產設施拆除方案及企業退出方案;2023年12月底前,完成企業人員安置和企業資產評估;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生產設施拆除;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退出後的生態修復治理工作。
(六)哈爾濱9個縣(市)應於2020年年底前完成垃圾無害化處理及滲濾液處理設施建設並保證穩定運行,但尚志市、五常市、延壽縣、木蘭縣、賓縣因滲濾液處理設施損壞、停用或能力不足,積存的大量滲濾液不能有效處理,存在較大環境隱患。
責任單位:哈爾濱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哈爾濱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驗收組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21日前
整改目標:哈爾濱市尚志市、五常市、延壽縣、木蘭縣、賓縣垃圾處理場穩定運行,積存滲濾液得到有效處理。
整改措施:
1.尚志市、五常市、延壽縣、木蘭縣垃圾處理場製定實施運行管理制度,場區配套的滲濾液處理設備等設施穩定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新增滲濾液移動應急處理設備,2022年12月21日前,完成存量滲濾液處理。
2.2022年6月21日前,將賓縣生活垃圾處理場積存的滲濾液全部轉運至賓西生活垃圾填埋場處理。將賓縣生活垃圾處理場調整為生活垃圾收運中轉站,賓縣城區生活垃圾轉運至巴彥焚燒垃圾廠處置(巴彥焚燒垃圾廠建成運行前,轉運至綏化焚燒廠處置),中轉站產生的滲濾液轉運至賓西生活垃圾填埋場處理。
3.2022年12月21日前,有關生活垃圾處理企業製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備案。
(七)省整改方案提出,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松北呼蘭垃圾焚燒項目建設並投入使用,但直至督察進駐前期才匆匆點火調試。
責任單位:哈爾濱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哈爾濱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驗收組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21日前
整改目標:哈爾濱市松北呼蘭垃圾焚燒項目投產穩定運行。
整改措施:
1.2022年6月21日前,松北呼蘭垃圾焚燒項目2#、3#焚燒爐完成調試並投入運行。加强運行監管,確保設施穩定運行,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2.2022年12月21日前,生活垃圾處理企業製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備案。
(八)毀林種參問題突出。現時全省毀林種參問題點比特多達1124個,佔用林地面積3609公頃。林地破壞問題時有發生。雞西市普晨石墨有限責任公司尾礦庫擴建工程未辦理征林征地手續,現時尾礦庫內廢水、廢礦沙已灌入附近林地。2014年以來,寶清縣福平露天煤礦非法佔用毀壞林地78.65公頃,其中只有18公頃取得了林地審批手續。
責任單位:省林草局,哈爾濱、齊齊哈爾、牡丹江、佳木斯、雞西、雙鴨山、伊春、七台河、鶴崗、黑河、綏化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驗收組織:省林草局(問題1、2)、省生態環境廳(問題2)
整改時限:2022年6月21日前,完成毀林種參問題整改;2022年12月21日前,完成違法佔用問題整改
整改目標:對毀林種參案件整改情况進行複查,實現案件查處、植被恢復、追責問責“三到位”。違法佔用林地,符合審批條件的,完善建設項目使用林地手續;不符合審批條件的,完成林地回收和植被恢復。
整改措施:
1.毀林種參問題
(1)省林草局
①組織各有關市重新核實每一個毀林種參專項行動違法圖斑,按照案件查處、植被恢復、追責問責“三到位”要求開展複查。
②加强日常調度,對各有關市整改情况進行督導。
③全面推行林長制,强化日常監管。
(2)各有關市
①對全省1124個參地問題點比特(哈爾濱市545個、齊齊哈爾市1個、牡丹江市201個、佳木斯市5個、雞西市131個、雙鴨山市94個、伊春市3個、七台河市53個、鶴崗市33個、黑河市47個、綏化市11個)進行複查,全面摸清毀林種參地塊的位置、面積、權屬和破壞森林資源情况,建立問題清單和台賬。
②按照造林技術規程,恢復林業生產條件和森林植被,參棚等違法建築全部拆除。
③全面推行林長制,進一步完善市縣鄉村四級林長制組織體系和責任體系,强化日常監管。
④對案件進行查處。對造成森林資源破壞負有責任的人員,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2.違法佔用林地問題
(1)省林草局
①對相關市整改情况加强日常調度督導。
②舉一反三,開展全省非煤礦山使用林地、草地、濕地情况排查整治,建立問題整治台賬。
③全面推行林長制,强化日常監管。
(2)雞西市、雙鴨山市
①2022年6月21日前,依法依規完成案件偵查並移送起訴、實施行政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②2022年12月21日前,依規依紀依法追究造成森林資源破壞的有關部門和責任人責任。
③分類處理違法佔用林地後續事宜,對符合審批條件的違法佔用林地,依規補辦使用林地手續;對不符合審批條件的違法佔用林地,限期於2022年12月21日前完成植被恢復工作。
(九)根據2017年國家《全國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項目工作方案(2018—2020年)》要求,畜牧大縣整縣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工作應於2020年年底完成。但直至督察進駐時,全省26個畜牧大縣中,仍有4個縣逾期近一年項目仍未完工。
責任單位:大慶、雙鴨山、綏化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驗收組織:省農業農村廳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建設完成肇州縣、集賢縣、青岡縣、肇東市四縣(市)糞污處理項目。
整改措施:
1.大慶市、雙鴨山市、綏化市成立項目推進組,對未完成建設的項目全力推進,建立科學有效的運行機制,確保項目建成後投入運營。
2.2022年7月底前,完成綏化市青岡縣整縣推進專案驗收;2022年10月底前,完成綏化市肇東市尚家糞污處理中心項目建設並投入使用。
3.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大慶市肇州縣4個規模養殖場和2個糞污處理中心項目、雙鴨山市集賢縣11個村級公益性收集點建設並投入使用。
(十)第一輪督察及“回頭看”期間羣衆投訴的問題中,一些整改不到位、出現反彈問題。
責任單位:哈爾濱、齊齊哈爾、大慶、綏化市委、市政府,龍江森工集團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驗收組織:省林草局、省水利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時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按照信訪辦理規定,羣衆投訴問題查處到位、解决到位。
整改措施:
1.建立信訪受理、辦理、迴響、落實等長效機制,明確本地區牽頭部門,確保環境信訪案件辦理工作落到實處。
2.“一案一檔”,完善12件(哈爾濱市6件、齊齊哈爾市1件、大慶市3件、綏化市1件、龍江森工集團1件)信訪反彈案卷,建立日常調度機制。
3.信訪反彈案件整改:立行立改齊齊哈爾市富拉爾基區海雅村破壞灘塗問題(督導驗收組織:省水利廳、省林草局)、哈爾濱市道裡區新發鎮建國村農用地內傾倒垃圾問題(督導驗收組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大慶市肇源縣薄荷台鄉葫蘆系村破壞耕地問題(督導驗收組織:省林草局)、大慶市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巴彥查幹鄉綽爾村圍壩造田問題(督導驗收組織:省水利廳)、龍江森工集團沾河公司毀林違法開墾問題(督導驗收組織:省林草局);2022年10月底前,拆除綏化市安達市青肯泡水庫自建堤壩,恢復生態(督導驗收組織:省水利廳、省林草局);完成哈爾濱市依蘭縣三道崗鎮毀濕開墾問題整改(督導驗收組織:省林草局、省水利廳);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哈爾濱市馬家溝、阿什河污水溢流問題整改(督導驗收組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賓縣大頂子山和臨江村非法採石破壞林地問題整改(督導驗收組織:省自然資源廳、省林草局)、巴彥縣少陵山礦山生態修復問題整改(督導驗收組織:省自然資源廳)。
4.舉一反三,標本兼治,不定期開展抽查,防止案件反彈。對於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轉辦信訪案件涉及的毀林、毀濕開墾問題,做到案件查處、植被恢復、追責問責“三到位”。
問題十三:第一輪督察“回頭看”指出,哈爾濱市“垃圾圍城”問題突出。黑龍江省整改方案要求,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松北呼蘭垃圾焚燒項目建設並投入使用,哈爾濱9個縣(市)2020年年底前完成垃圾無害化處理及滲濾液處理設施建設並保證穩定運行。督察發現,當地工作拖遝、行動遲緩,松北呼蘭垃圾焚燒項目直至督察進駐前才開始調試;尚志市、五常市、延壽縣、木蘭縣、賓縣多個垃圾處理場積存大量滲濾液不能有效處理,存在較大環境隱患。
責任單位:哈爾濱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哈爾濱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驗收組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21日前
整改目標:哈爾濱市松北呼蘭垃圾焚燒項目投產穩定運行;尚志市、五常市、延壽縣、木蘭縣、賓縣垃圾處理場穩定運行,積存滲濾液得到有效處理。
整改措施:
1.2022年6月21日前,松北呼蘭垃圾焚燒項目2#、3#焚燒爐完成調試並投入運行。加强運行監管,確保設施穩定運行,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2.尚志市、五常市、延壽縣、木蘭縣垃圾處理場製定實施運行管理制度,場區配套的滲濾液處理設備等設施穩定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新增滲濾液移動應急處理設備,2022年12月21日前,完成存量滲濾液處理。
3.2022年6月21日前,將賓縣生活垃圾處理場積存的滲濾液全部轉運至賓西生活垃圾填埋場處理。將賓縣生活垃圾處理場調整為生活垃圾收運中轉站,賓縣城區生活垃圾轉運至巴彥焚燒垃圾廠處置(巴彥焚燒垃圾廠建成運行前,轉運至綏化焚燒廠處置),中轉站產生的滲濾液轉運至賓西生活垃圾填埋場處理。
4.2022年12月21日前,生活垃圾處理企業製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備案。
問題十四:鶴崗市征楠煤化工有限公司因污染問題被多次投訴,當地一直沒有採取有力措施,默許企業“帶病運行”,此次督察期間又有羣衆投訴,地方回復仍稱“公司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採樣監測顯示,企業熄焦水化學需氧量、氨氮、揮發酚濃度分別高達724毫克/昇、643毫克/昇、111毫克/昇,超出《煉焦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間接排放限值4倍、25倍、221倍。
責任單位:鶴崗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鶴崗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驗收組織: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整改時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强化監管,規範企業生產行為,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解决企業環境污染和羣衆信訪問題;完成清潔生產稽核。
整改措施:
1.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强日常檢查和排污許可管理,監督企業依法依規生產經營。加大熄焦水監測頻次,確保符合標準要求。
2.製定化解矛盾和隱患方案,及時妥善處理解决羣衆信訪訴求。
3.2022年12月21日前,完成清潔生產稽核;2023年12月底前,依據清潔生產審核報告完成治理改造,推進企業綠色低碳建設。
4.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徹查鶴崗市征楠煤化工有限公司環境問題,依法依規嚴肅處理違法行為。開展“四不兩直”暗查暗訪,發現問題及時查處並督促整改。
問題十五:第一輪督察“回頭看”期間轉辦的哈爾濱市黑塑膠加工廠環境污染問題,此次督察期間仍有羣衆多次投訴。現場檢查發現,全市大量小型塑膠製品企業沒有得到有效監管,道外區永吉塑膠廠私設排污口向阿什河支流東風溝偷排生產廢水,排口附近河道遍佈塑膠顆粒和碎片。
責任單位:哈爾濱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哈爾濱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驗收組織: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
整改時限:2022年6月21日前
整改目標:依法依規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關停黑塑膠加工點。建立長效監管機制,違法問題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羣衆信訪投訴問題得到及時有效解決。
整改措施:
1.開展專項無照經營清理活動,嚴厲查處塑膠加工點無照經營行為。嚴肅查處違法排汙行為,取締私設排污口。關停黑塑膠加工點,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
2.開展塑膠製品企業污染專項整治行動,對全市塑膠製品企業生產和排污情况進行全面調查核實,建立問題清單、整治台賬。針對專項行動發現的問題,依法立案查處。
3.每年組織生態環境、市場監管、警察、工信、資源規劃等部門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及時處理羣衆信訪投訴,嚴防黑塑膠加工企業死灰復燃。加强塑膠製品企業登記事項常態化監管,依法查處違反名稱、住所、範圍等登記管理規定的企業。
4.及時公示塑膠製品企業信用資訊,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第二部分生態保護領域問題突出
五、自然保護區監管缺位
問題十六:黑龍江省共有各級自然保護區204個,長期存在違規調整和撤銷問題。國家明確要求,自然保護區自準予建立或調整之日起原則上5年內不得進行調整。督察發現,2016年黑龍江省製定的《省級自然保護區調整管理規定》,取消了省級自然保護區5年內不得再次調整的要求,為保護區頻繁調整開了口子。
責任單位:省林草局、省政府辦公廳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驗收組織:省林草局、省政府辦公廳
整改時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出臺黑龍江省地方級自然保護區建立和調整管理規定,重新評審40個已撤銷的地方級自然保護區。
整改措施:
1.2022年6月21日前,組織修訂黑龍江省地方級自然保護區建立和調整管理規定,新增“自然保護區自準予建立或調整之日起原則上5年內不得進行調整”等內容,2022年12月21日前按程式報批印發。
2.2023年6月底前,組織已撤銷的40個地方級自然保護區編制撤銷申報材料,履行撤銷程式。2023年12月底前,組織省自然保護區評審委員會評審,對通過評審撤銷的,報請省政府審批;對未通過評審撤銷的,納入自然保護地體系,嚴格保護,加強監管。
3.嚴格執行黑龍江省地方級自然保護區建立和調整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地方級自然保護區建立、調整(撤銷)嚴格把關,對不符合調整(撤銷)條件的,不予調整(撤銷)。
問題十七:哈爾濱市呼蘭河口濕地省級自然保護區、綏化市肇東沿江省級自然保護區和蘭遠草原省級自然保護區在不到3年時間內均進行過2次調整,三個保護區總面積和覈心區面積分別縮水4600公頃、2200公頃。
責任單位:哈爾濱、綏化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驗收組織:省林草局
整改時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對呼蘭河口濕地、肇東沿江、蘭遠草原省級自然保護區自建立保護區以來歷次調整面積減少合理性覆核評估。
整改措施:
1.2022年12月21日前,完成呼蘭河口濕地、肇東沿江、蘭遠草原省級自然保護區歷次調整面積減少情况自查,形成自查報告。
2.2023年6月底前,申請省自然保護區評審委員會對呼蘭河口濕地、肇東沿江、蘭遠草原省級自然保護區歷次調整面積減少情况進行覆核評估。2023年12月底前,完成面積減少覆核評估不合理問題糾正。
3.嚴格執行黑龍江省地方級自然保護區建立和調整管理規定,對不符合調整規定的不予報批。
問題十八:國家明確要求不得隨意撤銷已批准設立的自然保護區,地方級自然保護區撤銷應當由省級自然保護區評審委員會審查後,報省級人民政府準予。但2017年以來,黑龍江省撤銷市、縣級自然保護區40個,均未按要求履行報批程式,而是由市、縣政府直接發文撤銷。
責任單位:省林草局,哈爾濱、齊齊哈爾、牡丹江、大慶、雙鴨山、鶴崗、黑河、綏化市委、市政府,北大荒農墾集團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驗收組織:省林草局
整改時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加强地方級自然保護區監管,完善、規範地方級自然保護區建立和調整(撤銷)監管制度、程式。
整改措施:
(一)省林草局
1.2022年12月21日前,修訂印發黑龍江省地方級自然保護區建立和調整管理規定,新增“有關地方級自然保護區撤銷條件、申報材料、經省自然保護區評審委員會評審及報省政府審批”等內容。
2.2023年12月底前,依屬地政府申請,組織省自然保護區評審委員會對40個已撤銷的地方級自然保護區重新評審,對通過評審撤銷的,報請省政府審批;對未通過評審撤銷的,納入自然保護地體系,嚴格保護,加強監管。
3.嚴格執行黑龍江省地方級自然保護區建立和調整管理規定相關要求,對地方級自然保護區建立、調整(撤銷)嚴格把關,對不符合調整(撤銷)條件的,不予調整(撤銷),嚴格履行審查、報批程式。
(二)各有關市,北大荒農墾集團
1.2022年6月21日前,配合製定黑龍江省地方級自然保護區建立和調整管理規定。2022年12月21日前,組織編制40個地方級自然保護區撤銷申報材料。
2.2023年6月底前,履行40個地方級自然保護區撤銷程式。2023年12月底前,依省自然保護區評審委員會評審結果,對未通過評審撤銷的,納入自然保護地體系,嚴格保護,加強監管。
3.2023年12月底前,對不符合撤銷條件隨意撤銷的,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問題十九:齊齊哈爾市甘南縣不顧專家綜合考察論證意見,2019年5月以“未發現國家保護的水禽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基本條件不存在,不能發揮水禽濕地自然保護功能”為由撤銷長吉崗—傲寶山縣級自然保護區,以“林場監管力度逐年加强、濫砍濫伐現象已基本杜絕”為由撤銷綠色林場縣級自然保護區。黑河市北安市青石嶺縣級自然保護區保護對象為野生珍稀鳥類及其棲息地,2021年9月北安市政府以該區域存在土地爭議、水質未得到合理保護為由違規撤銷保護區。
責任單位:齊齊哈爾、黑河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驗收組織:省林草局
整改時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加强地方級自然保護區監管,完善、規範地方級自然保護區建立和調整(撤銷)監管制度、程式。
整改措施:
1.2022年6月21日前,配合製定黑龍江省地方級自然保護區建立和調整管理規定。2022年12月21日前,組織編制長吉崗—傲寶山、綠色林場、北安青石嶺3個地方級自然保護區撤銷申報材料。
2.2023年6月底前,履行長吉崗—傲寶山、綠色林場、北安青石嶺3個地方級自然保護區撤銷程式。2023年12月底前,依省自然保護區評審委員會評審結果,對未通過評審撤銷的,納入自然保護地體系,嚴格保護,加強監管。
3.2023年12月底前,對不符合撤銷條件隨意撤銷的,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問題二十:部分自然保護區還存在工礦企業退出不徹底、旅遊開發過度等問題。黑河市五大連池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覈心區和緩衝區內,黑龍山、石海、水晶宮、白龍洞、南藥泉等景點仍在營業,全部景區共佔用保護區覈心區6336公頃、緩衝區596公頃;9家礦泉水企業有4家位於緩衝區、5家位於實驗區,部分企業的新改擴建項目未經環評審批。2018年6月,省級有關部門指出黑河市嫩江縣門魯河珍珠岩礦業公司佔用門魯河濕地省級自然保護區緩衝區,要求當年9月完成整改,但至督察時清理退出仍不到位。
責任單位:黑河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黑河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驗收組織:省林草局、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文化和旅遊廳
整改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五大連池自然保護區覈心區、緩衝區停止旅遊經營活動;黑河市嫩江市門魯河珍珠岩礦業開發有限公司嫩北分公司不及閘魯河自然保護區重疊。
整改措施:
(一)五大連池保護區
1.2022年6月21日前,依法依規對位於緩衝區內未經環評審批的奧西亞礦泉水廠新改擴建項目進行整改。
2.2022年12月21日前,依法依規處置覈心區、緩衝區內的黑龍山、石海、水晶宮、白龍洞、南藥泉等景點和緩衝區內的健龍礦泉水、五大冷礦泉飲品、火山源生物科技股份3家礦泉水有限公司。
3.2023年6月底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等相關規定,完成實驗區仙池礦泉水飲品、泉山礦泉水、聖水生物科技股份、雙泉礦泉產品開發、火山泉飲品5家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國家和地方標準的評估工作。
4.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礦業權延續、環評等審批工作。
(二)門魯河保護區
1.加强對黑河市嫩江市門魯河珍珠岩礦業開發有限公司嫩北分公司的監管,確保不產生新的環境問題。
2.2022年12月21日前,黑河市政府、北大荒農墾集團與珍珠岩礦業開發有限公司協商整改搬遷問題。
3.2023年12月底前,完成評估論證、選址等工作;2024年12月底前,編制完成珍珠岩礦業開發有限公司搬遷整改方案;2025年12月底前,實現珍珠岩礦業開發有限公司嫩北分公司與自然保護區範圍不重疊。
六、礦山開採與生態修復問題突出
問題二十一:哈爾濱市阿城區55家採石礦山均為露天開採,開採區域多處山體殘缺、植被剝離、地表裸露,嚴重破壞地形地貌和生態環境。2016年以來,55家採石礦山全部存在越界開採違法行為。雙利採石公司2016年越界開採124.38萬立方米;東輝採石公司2016年至2020年在採礦許可範圍內僅開採2.24萬立方米,越界開採卻達65.32萬立方米;平山建材公司2016年以來因越界開採被處罰8次,越界開採量達44.92萬立方米;山林建築材料公司2016年至2019年因越界開採被處罰4次,越界開採量達20多萬立方米,2021年9月又越界開採1萬立方米。相關部門執法不力、監管不嚴,只是“一罰了之”,對嚴重違法企業選擇性執法,只將部分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部分違法企業甚至多次獲批延續採礦權或擴大採礦權。此外,29家採礦企業存在非法佔用林地問題,造成大面積林地毀壞。大板橋採石公司多次因違法毀林開礦被查處,被責令在原址造林複綠後,為了開礦在2020年竟又毀掉已複綠的林地。
責任單位:哈爾濱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哈爾濱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驗收組織:省自然資源廳、省林草局、省公安廳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21日前
整改目標:依法嚴厲打擊越界開採、非法佔用林地違法行為,恢復被破壞的林地。
整改措施:
1.開展55家露天採石企業越界開採違法行為“回頭看”,對越界開採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處罰;對涉嫌犯罪未移送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堅決杜絕選擇性執法問題發生。
2.製定礦山開採日常監管辦法,建立長效機制。落實屬地監管職責,建立礦山企業“紅黃牌”管理制度,實施信用懲戒。對4家企業開展約談警示,列入重點監管名錄,依法依規進行整改。
3.進一步明確細化各職能部門監管職責,實施聯合會審制度,從嚴控制採礦權登記。全面推行林長制。將森林資源保護管理責任落實到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和局、場、站。
4.對29家採礦企業存在非法佔用林地問題及大板橋採石公司毀林毀綠問題進行全面核查,做到案件查處、植被恢復、追責問責“三到位”。舉一反三,全面查處毀林案件,恢復森林植被。
5.依法嚴厲打擊礦產資源犯罪行為,部署開展破壞資源環境專項打擊行動,對重大疑難案件提級偵辦、掛牌督辦;嚴格落實行刑銜接機制,對涉嫌犯罪線索及時依法立案偵查、快偵快破快結。
6.督促礦山企業嚴格按照開發利用方案進行開採,並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複墾方案》中明確的治理義務。
問題二十二:黑龍江省存在大量歷史遺留礦山,生態恢復任務艱巨。省《礦山資源總體規劃(2016—2020年)》提出,到2020年歷史遺留礦山恢復治理和礦山廢棄土地恢復應達到25607公頃。督察發現,“十三五”期間全省實際完成礦山修復5875公頃,僅完成22.9%。
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各市(地)委和政府(行署)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驗收組織:省自然資源廳
整改時限: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礦山修復治理2960公頃(整改完成率達到15%);2025年12月底前,累計完成礦山修復治理7893公頃(整改完成率達到40%);2028年12月底前,累計完成礦山修復治理13812公頃(整改完成率達到70%);2030年年底前,完成全部迴響問題中剩餘19732公頃礦山修復治理任務(整改完成率達到100%)
整改目標:全面推進我省歷史遺留礦山綜合治理、系統修復,完成19732公頃礦山治理修復任務。
整改措施:
(一)省自然資源廳
1.在全省範圍內深入開展礦山生態修復專項執法檢查和歷史遺留礦山圖斑核查工作,組織各地全面摸排整治業主轉嫁治理責任等突出問題,核查歷史遺留礦山底數,分類梳理基本情况和存在問題。
2.按照國家統一確定的歷史遺留礦山底數,研究製定我省礦山生態修復治理行動計畫,進一步明晰礦山修復治理任務目標,壓實工作責任,督導各市(地)逐年度、逐礦山推進歷史遺留礦山的修複治理工作。
3.督導各市(地)加快落實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實施意見和黑龍江省自然資源廳關於探索利用市場化管道推進礦山生態修復的實施意見,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我省生態修復治理工作,建立市場化管道參與生態修復新機制,加快推進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
4.加大督導檢查力度,建立完善預警、通報、約談、掛牌督辦等綜合跟踪督辦機制,及時督導各市(地)加快推進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工作,適時對各市(地)整改情况進行跟踪檢查,對整改進展緩慢的市(地)進行預警、通報或公開掛牌督辦。
(二)各市(地)
1.組織開展礦山生態修復專項執法檢查和歷史遺留礦山圖斑核查,全面摸排整治業主轉嫁治理責任等突出問題,核查歷史遺留礦山底數,分類梳理基本情况和存在問題,建立台賬。按照“誰破壞、誰修復”的原則督促礦山生態修復責任主體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義務,對於不履行礦山生態修復治理責任和義務的,依法嚴肅查處。堅決杜絕生產礦山轉為新的歷史遺留礦山,確保不再產生新的欠帳。
2.製定歷史遺留礦山修復計畫,將礦山修復治理任務細化分解,落實到縣(市、區)政府,實行項目化管理、清單化推進。縣(市、區)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礦山修復治理負總責,明確治理目標、完成時限、責任單位、責任人,逐年度、逐礦山推進修復治理工作,確保按照任務分解時間節點完成礦山修復治理任務。2023年12月底前,治理完成本轄區剩餘歷史遺留礦山總數的15%;2025年12月底前,累計完成本轄區剩餘歷史遺留礦山總數的40%;2028年12月底前,累計完成本轄區剩餘歷史遺留礦山總數的70%;2030年12月底前,完成本轄區全部剩餘礦山治理修復任務。
3.多管道籌措資金,建立市場化管道參與生態修復新機制,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生態治理修復。加大政府政策資金支持力度,統籌安排財政資金,推進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治理。
4.大力推進生產礦山修復治理。各級政府要加强日常監管,督促所轄區域礦山企業嚴格落實“邊開採,邊治理”責任,强化《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複墾方案》監督管理,加快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帳戶建立,按時足額計提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及時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與土地複墾義務。對於未及時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與土地複墾義務的,嚴格按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黑龍江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等規定,追究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問題二十三:哈爾濱市有歷史遺留礦山837座,僅治理179座。《哈爾濱市阿城區礦產資源規劃(2016—2020年)》提出到2020年年底完成49個礦山地質修復項目。2020年11月,黑龍江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指出阿城區廢棄礦山未開展綜合治理,要求全面加强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力度,阿城區以資金不足為由,始終未啟動任何一項礦山修復工作。督察發現,當地有關部門收繳的384萬礦山修復資金長期閒置,一直未使用。龍煤集團鶴崗分公司2017年申請亞行貸款4270萬元用於嶺北南露天礦地質環境治理,治理項目至督察時仍未實施。
責任單位:哈爾濱、鶴崗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驗收組織:省自然資源廳
整改時限: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礦山修復治理99座(整改完成率達到15%);2025年12月底前,累計完成礦山修復治理264座(整改完成率達到40%);2028年12月底前,累計完成礦山修復治理461座(整改完成率達到70%);2030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剩餘歷史遺留礦山治理修復整改任務(整改完成率達到100%)
整改目標:哈爾濱市完成剩餘658座歷史遺留礦山治理修復任務;鶴崗市完成亞行貸款項目嶺北南露天礦山修復工程。
整改措施:
1.哈爾濱市及阿城區甄別確認全部歷史遺留礦山責任主體,明確修復主體責任,製定年度計畫,編制實施方案,多管道籌措資金,分步實施修復工作。
2.2023年12月底前,哈爾濱市治理完成剩餘歷史遺留礦山總數的15%;2025年12月底前,累計完成剩餘歷史遺留礦山總數的40%;2028年12月底前,累計完成剩餘歷史遺留礦山總數的70%;2030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剩餘礦山治理修復任務。哈爾濱市阿城區及時使用收繳的384萬礦山修復資金,2024年12月底前,完成49個礦山治理修復任務。開展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專項執法檢查行動,依法嚴厲打擊轉嫁修復責任主體問題。
3.鶴崗市優化嶺北南露天礦山修復工程項目設計,啟動工程建設,2022年12月21日前,完成項目區勘測、設計調整、設計評審等前期工作。2023年12月底前,完成項目治理修復任務。
問題二十四:佳木斯市有歷史遺留礦山280座,僅治理63座。
責任單位:佳木斯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佳木斯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驗收組織:省自然資源廳
整改時限: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礦山修復治理33座(整改完成率達到15%);2025年12月底前,累計完成礦山修復治理87座(整改完成率達到40%);2028年12月底前,累計完成礦山修復治理152座(整改完成率達到70%);2030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剩餘歷史遺留礦山治理修復整改任務(整改完成率達到100%)
整改目標:完成全市217座歷史遺留礦山治理修復。
整改措施:
1.立行立改,對轄區內歷史遺留礦山再排查、再認定,建立歷史遺留礦山台賬,按照“一礦一策”原則編制歷史遺留礦山治理修復方案和年度實施計畫。
2.嚴格落實歷史遺留礦山治理修復主體責任,按照治理修復計畫,有序推進整改。2023年12月底前,佳木斯市治理完成剩餘歷史遺留礦山總數的15%;2025年12月底前,累計完成剩餘歷史遺留礦山總數的40%;2028年12月底前,累計完成剩餘歷史遺留礦山總數的70%;2030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剩餘礦山治理修復任務。
3.多管道籌措資金,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礦山修復治理,加快推進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
七、濕地林地破壞屢禁不止
問題二十五:濕地保護存在薄弱環節。《黑龍江省濕地保護條例》要求“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編制本行政區域濕地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但截至督察時僅哈爾濱市、雙鴨山市、大興安嶺地區編制濕地保護規劃,其他地市均未編制。
責任單位:省林草局,各市(地)委和政府(行署)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驗收組織:省林草局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21日前
整改目標:編制出臺濕地保護規劃,濕地保護工作得到加强。
整改措施:
(一)省林草局
1.2022年6月21日前,依據《黑龍江省濕地保護條例》要求,編制印發黑龍江省濕地保護“十四五”規劃。
2.2022年12月21日前,組織開展全省打擊破壞濕地資源專項行動並完成階段性總結。
(二)各市(地)
1.2022年9月21日前,各有關市根據《黑龍江省濕地保護條例》和黑龍江省濕地保護“十四五”規劃要求,編制印發本市濕地保護“十四五”規劃。
2.2022年12月21日前,各縣(市)依據市(地)濕地保護“十四五”規劃,結合本地實際,編制印發本縣(市)濕地保護“十四五”規劃。
3.2022年12月21日前,各市(地)根據濕地變化圖斑,全面調查核實,開展打擊破壞濕地專項行動,針對發現的問題,製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問題二十六:黑龍江伊春新青國家濕地公園保育區內建有砂石料場,沒有辦理林業、環評等審批手續。
責任單位:伊春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伊春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驗收組織:省林草局、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2年6月21日前
整改目標:恢復新青濕地公園保育區生態環境,保護濕地公園生態安全。
整改措施:
1.加大案件辦理力度。
2.恢復被侵佔的林地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
問題二十七:哈爾濱市呼蘭河口濕地省級自然保護區2012年以來多次違規調整,保護功能弱化,河口的江心島被調出保護區用於建設呼蘭濕地樂園旅遊項目,侵佔濕地75公頃,截至督察時雖拆除了部分違規建築,但濕地生態功能沒有恢復,自然岸線遭到破壞。
責任單位:哈爾濱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哈爾濱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驗收組織:省林草局
整改時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目標:修復濕地生態。
整改措施:
1.2022年8月底前,修改完善原有生態修復方案,新增被侵佔的75公頃濕地生態修復措施和自然岸線恢復措施,完成修復方案評估。
2.2022年12月底前,按照通過評估的修復方案,採取覆土、播撒草籽等措施,組織實施修復工作,逐步恢復濕地生態功能;2023年6月底前,完成生態修復成果驗收。
問題二十八:林地破壞問題時有發生。雞西市普晨石墨有限責任公司尾礦庫擴建工程未辦理林地佔用手續,尾礦庫內廢水、廢礦沙灌入附近林地。2014年以來,雙鴨山市寶清縣福平露天煤礦非法佔用毀壞林地78.65公頃,其中只有18公頃取得了林地審批手續。
責任單位:省林草局,雞西、雙鴨山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驗收組織:省林草局、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21日前
整改目標:案件查處和追責問責到位。違法佔用林地,符合審批條件的,完善建設項目使用林地手續;不符合審批條件的,完成林地回收和植被恢復。
整改措施:
(一)省林草局
1.加强日常調度,對有關市整改情况進行督導。
2.舉一反三,開展全省非煤礦山使用林地、草地、濕地情况排查整治,建立問題整治台賬。
3.全面推行林長制,强化日常監管。
(二)雞西市、雙鴨山市
1.2022年6月21日前,依法完成案件偵查並移送起訴、實施行政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2.2022年12月21日前,依規依紀依法追究造成森林資源破壞的有關部門和責任人責任。
3.分類處理違法佔用林地後續事宜,對符合審批條件的違法佔用林地,依規補辦使用林地手續;對不符合審批條件的違法佔用林地,限期於2022年12月21日前完成植被恢復工作。
第三部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存在明顯短板
八、生活污水收集處理普遍不到位
問題二十九: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十三五”期間黑龍江省應新建污水管網2636公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未經核實,僅簡單匯總各地數據即上報超額完成任務。督察發現,多個地市任務完成量虛報嚴重。佳木斯市、大慶市上報完成新建管網231公里和100公里,經核實各自完成僅70多公里;牡丹江市應新建管網495公里,實際完成不到一半。全省縣城應新建管網1400公里,實際僅完成451公里。
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地)委和政府(行署)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驗收組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建立完善核查機制,加快縣級以上城鎮污水管網建設。在核實污水管網短板底數基礎上,嚴格落實《黑龍江省“十四五”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規劃》確定的污水管網新建改造任務,按期完成國家“十四五”污水收集率任務目標。
整改措施:
(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1.2022年6月21日前,督導各市(地)製定污水管網建設整改方案。啟動實施城鎮生活污水管網補短板攻堅行動,組織各地報送年度污水管網新建計畫。
2.2022年12月21日前,通過審查項目可研立項、竣工驗收手續等,核查“十三五”期間各都市(縣城)污水管網新建實際完成量。
3.2025年12月底前,採取資訊系統調度、現場核查等管道,對年度任務完成情况實行閉合管理,壓實“十四五”規劃污水管網建設任務目標。
(二)各市(地)
1.2022年6月21日前,哈爾濱市、齊齊哈爾市、牡丹江市、雞西市、雙鴨山市、七台河市、鶴崗市、黑河市、綏化市、大興安嶺地區製定完成2022年至2025年項目建設計畫,明確建設任務,建立縣級以上城鎮建成區市政污水管網新建改造計畫台賬。
2.2022年6月21日前,佳木斯市、大慶市製定完成2022年至2025年建成區生活污水管網新建改造項目計畫;開展污水管線項目情况核查。根據佳木斯市、大慶市“十三五”期間污水管網建設項目清單,確定“十三五”期間污水管線實際建設工程量,及時調整2022年至2025年建成區生活污水管網新建改造項目計畫。
3.2022年6月21日前,伊春市完成縣級以上城鎮建成區污水管網全面排查工作,製定2022年至2025年項目建設計畫,明確建設任務,建立城鎮建成區污水管網新建改造計畫台賬。
4.2022年12月21日前,哈爾濱市、齊齊哈爾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慶市、雞西市、雙鴨山市、七台河市、鶴崗市、黑河市、綏化市、大興安嶺地區完成縣級以上城鎮建成區污水管網底數摸排,更新計畫台賬。
5.2025年12月底前,哈爾濱市、齊齊哈爾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慶市、雞西市、雙鴨山市、伊春市、七台河市、鶴崗市、黑河市、綏化市、大興安嶺地區按照項目建設計畫,有序實施污水管網新建改造項目建設。
問題三十:不僅新建管網數量虛報,已建管網情况也模糊不清。《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方案(2019—2021年)》明確要求全面排查污水管網基本情况,齊齊哈爾、佳木斯、大慶、鶴崗等多數地市均未按要求開展排查,對管網混接、錯接、破損等情况不瞭解、說不清。
責任單位:各市(地)委和政府(行署)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驗收組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完成縣級以上城鎮建成區市政污水管網排查,建立污水管網排查和週期性檢測制度。
整改措施:
1.2022年6月21日前,各市(地)啟動縣級以上城鎮建成區污水管網全面排查,掌握管網混接、錯接、破損等情况,建立管網台賬。
2.2022年12月21日前,形成縣級以上城鎮建成區現狀污水管網評估報告;2025年12月底前,哈爾濱市分年度開展縣級以上城鎮建成區現狀污水管網評估工作並形成評估報告,全面掌握污水收集現狀情况。
3.2023年12月底前,12個地級及以上都市中心城區建立完善市政排水管網地理資訊系統(GIS),建立排水管網週期性檢測制度。
問題三十一:生活污水直排問題突出。督察發現,哈爾濱市群力西汙水處理廠建設進度嚴重滯後,何家溝沿線截污幹管大量雨污混流水無處可去,安陽電動閘溢流口不得不於2021年7月至8月連續開閘放水55天。抽查哈爾濱市道裡、松北兩區已經實行雨污分流的11個雨水泵站發現,5個泵站明顯有生活污水匯入,其中康安泵站每天向何家溝排水3萬餘噸。
責任單位:哈爾濱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哈爾濱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驗收組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時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建設處理能力10萬噸/日群力西汙水處理廠,解决何家溝沿線截污幹管大量雨污混流水無處可去問題;完成雨水泵站出水口閘門改造,加强雨水泵站日常運營維護,防止污水匯入雨水泵站。
整改措施:
1.2022年11月底前,完成群力西汙水處理廠主體土建工程;2023年12月底前,實現達標排放。
2.2022年7月底前,完成何家溝溢流污水一體化處理設施臨時應急項目建設並投入運行,提高汙水處理能力。
3.加强康安、河松、安陽3個雨水泵站運營維護管理,及時對雨水泵站沉砂池清掏沖洗,對水質進行定期檢測。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康安、河松、安陽3座雨水泵站出水口閘門改造。
4.全面排查整改松北區華潤雪花、松浦2號2個雨水泵站雨污混接問題,確保混接污水全部導入污水收集系統,提高運營維護標準,對水質進行定期檢測。
5.開展何家溝、松浦支渠沿線排水管網排查工作,建立排查台賬,對排水管線混接、錯接問題立行立改、限期整改。
問題三十二:雙鴨山市有11.7公里截污幹管破損嚴重,只能臨時在安邦河內設定圍堰借用河道作為排污明渠,現場檢查時發現圍堰破損,大量生活污水直排安邦河;該市寶山區仍有5個街道產生的生活污水未接入排污幹管,每日約2000噸污水直排。
責任單位:雙鴨山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雙鴨山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驗收組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
整改時限:2023年9月底前
整改目標:完成11.7公里截污幹管建設,修復安邦河內施工臨時圍堰及破損管網;寶山區5個獨立工礦區(街道)建設汙水處理設施,具備汙水處理能力。
整改措施:
1.立行立改,加强11.7公里截污幹管施工管理,拆除安邦河內施工臨時圍堰,杜絕生活污水直排安邦河。2022年10月底前,完成11.7公里截污幹管建設投入使用。
2.合理規劃建設寶山區七星、新安、雙陽、電廠、東保衛5個獨立工礦區生活污水收集處理項目。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項目前期手續並開工建設;2023年9月底前,項目建成並投入運行,實現污水達標排放。
問題三十三:鶴崗市雨污分流設施建設不完善,雨季時每日2萬餘噸生活污水直排小鶴立河,此次督察時每天仍有數千噸生活污水直排。
責任單位:鶴崗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鶴崗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驗收組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時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有效解決生活污水直排問題。
整改措施:
1.2022年10月底前,經開區汙水處理廠形成應急處置直排污水能力。
2.在安全可控範圍內新增鶴崗市西區汙水處理廠日處理量,對排水管網排查修復,結合年度道路改造工程同步建設雨水管網。
3.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鶴崗市西區汙水處理廠擴建規模論證。如需擴建,2023年12月底前建成並投入運行,污水達標排放。
4.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工農區雨污分流改造。
問題三十四:北大荒農墾集團108個農牧場中,36個未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生活污水長期直排;閆家崗農場汙水處理廠建成8年來始終未投用,生活污水直排運糧河。
責任單位:北大荒農墾集團,哈爾濱、齊齊哈爾、佳木斯、大慶、雞西、雙鴨山、伊春、鶴崗、黑河、綏化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驗收組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37個農(牧)場具備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實現生活污水達標排放。
整改措施:
1.2022年6月21日前,哈爾濱市區域的依蘭農場、岔林河農場,齊齊哈爾市區域的紅五月農場,雞西市區域的八五四農場、八五一一農場,黑河市區域的錦河農場、紅色邊疆農場、長水河農場、嫩北農場、山河農場、榮軍農場,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因地制宜確定污水治理方案,需建設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的,實現開工建設;佳木斯市區域的湯原農場、佳南農場併入屬地市政管網;哈爾濱市區域的閆家崗農場推進污水收集處理系統完善工作。
2.2022年12月21日前,哈爾濱市區域的松花江農場、沙河農場,佳木斯市區域的青龍山農場、前哨農場,大慶市區域的肇源農場、巨浪牧場、綠色草原牧場,雞西市區域的八五〇農場、八五五農場,雙鴨山市區域的紅衛農場、紅旗嶺農場、八五九農場,伊春市區域的嘉蔭農場,鶴崗市區域的名山農場、延軍農場,黑河市區域的龍門農場、襄河農場、引龍河農場、尾山農場、格球山農場、建設農場,綏化市區域的四方山農場、海倫農場,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因地制宜確定污水治理方案,需建設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的,實現開工建設;哈爾濱市區域的閆家崗農場汙水處理廠投入正常運行,達標排放。
3.2023年12月底前,完成需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入河排污口設定審批、排污許可、竣工環保驗收的項目手續辦理工作。
4.加大對農(牧)場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執法檢查,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九、黑臭水體較大面積返黑返臭
問題三十五:一些地方在黑臭水體整治方面擔當作為不够、工作韌勁不足,甚至搞形式主義、做表面文章,滿足於修修補補,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等基礎性工作相當薄弱,嚴重影響黑臭水體整治成效。2019年以來,全省已完成整治並銷號的44條黑臭水體中,23條出現過反彈。
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哈爾濱、牡丹江、大慶、鶴崗、綏化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驗收組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
整改時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2023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哈爾濱市何家溝、松浦支渠典型案例整改方案各項任務;哈爾濱市、牡丹江市、大慶市、綏化市、鶴崗市查明水體反彈原因,落實整改措施,水質全面達標。
整改措施:
(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1.督促有關市成立黑臭水體治理鞏固工作專班,落實返黑返臭水體問題整改責任分工,明確長效管護制度和工作責任。
2.組織專家現場指導有關市深入查擺黑臭水體反彈原因。
3.組織有關市對已治理完成的水體,每半年開展1次公眾評議,及時掌握公眾滿意度。
4.定期調度哈爾濱市何家溝、松浦支渠等返黑返臭水體,督促按期完成整改。對屢督不改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二)省生態環境廳
1.完善監測機制,對有關市黑臭水體重點河段定期開展監督性監測,及時通報監測結果,為有關部門督促整改提供依據。
2.開展明察暗訪和現場督導,督促有關市加快推進問題整改。
3.組織有關市採取形式多樣的文宣工作,利用12345熱線受理黑臭水體信訪舉報,鼓勵群眾監督治理成效。
(三)哈爾濱市
1.2023年6月底前,完成何家溝黑臭水體反彈治理整改。
(1)製定並落實何家溝黑臭水體河湖長制長效管理機制;每月開展1次水質監測。
(2)立行立改,完成平房淨水廠排泥水項目建設,實現達標排放;完成平房汙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工程建設,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完成何家溝上游緊急設定的臨時圍堰拆除工作。
(3)2022年7月底前,實施何家溝溢流污水一體化處理設施臨時應急項目;2022年9月底前,實施景觀綠化及水生態修復措施;2022年11月底前,實施排水管線新建、改造項目,完成群力西汙水處理廠配套管線工程;2022年12月底前,完成何家溝底泥清淤;2023年6月底前,群力西汙水處理廠建成通水調試,提高汙水處理能力。
2.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松浦支渠黑臭水體反彈治理整改。
(1)强化松北區松浦支渠黑臭水體河湖長制管理,長效保持;每月開展1次水質監測。
(2)立行立改,完成雨水管網排查,實施雨污混接、錯接改造。
(3)立行立改,完成管線、排口清淤;2022年6月底前,完成污水管線新建工程;2022年7月底前,完成水生態修復工程;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松浦支渠景觀綠化工程。
3.2022年12月底前,香坊區曹家溝黑臭水體建立落實河湖長制長效管理機制,加强護坡維修養護,加大溝河保潔管理,及時清除雜草,實現常態化管理,確保曹家溝實現“長制久清”。
4.加强日常巡河管理,加强哈爾濱市道外區東風溝黑臭水體污染源排放控制,落實河湖長制長效管理機制;對呼蘭區一排幹城區段兩岸破損圍欄進行維修,防止出現兩岸居民向通路內傾倒污水和亂扔垃圾問題發生;松北區集資樓2隊回水線黑臭水體按照規劃實施城市化改造,原水體消除,調整為建設用地。
5.建立都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長效管理機制,强化河湖長制管理,做好日常巡河,及時發現解决水體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等問題;加强生活汙水處理設施運營監管,切實保障穩定運行;每月監測水體水質,及時跟踪水質變化情况。
(四)牡丹江市、鶴崗市
1.2022年6月21日前,牡丹江市開展河道現狀調查和底泥評估,科學製定八達河清淤疏浚工程方案。完成沿岸視頻監控設施安裝,進一步規範八達河兩岸居民生活垃圾收集轉運體系。2022年12月21日前,完成清淤疏浚和八達河兩岸護坡生態環境恢復。
2.2022年6月21日前,鶴崗市建立日常環境執法排查制度,定期開展水質監測,及時跟踪溯源,依法整治。完成石頭河沿線排污口排查,實施分類整治,工業污水排口達標排放,生活污水排口製定截污管線工程計畫。2022年12月21日前,依據排污口排查結果,完成截污管線工程。
3.定期開展沿岸工業污水和生活污水偷排問題排查和水質監測。
4.加强流域附近養殖場(戶)畜禽糞污處理設施建設管理,督促指導畜禽糞污處置和資源化利用。
5.充分發揮河湖長制機制作用,壓實河湖長責任,建立長效保潔機制,落實日常保潔人員。
(五)大慶市
1.組建黑臭水體治理專班,製定大慶市黑臭水體治理鞏固長效方案,明確責任、落實任務、督導實施。逐一排查4條黑臭水體反彈原因,製定“一湖一策”整治方案,納入長效管理,扎實推進。
2.2022年7月底前,實施萬寶湖清淤工程;2022年9月底前,在萬寶湖、三永湖開展魚類、河蚌放養及荷花、蘆葦種植;2022年10月底前,向蘭德湖、濱洲湖、黎明湖、三永湖沿線補水250萬立方米,形成長效補水機制。
3.2022年7月底前,在萬寶湖、燕都湖和明湖增設曝氣設施,增强水質淨化能力。
4.2022年8月底前,在萬寶湖、明湖、三永湖、燕都湖周邊排水口全部安裝視頻監控設施,與全市入河排污口監控平臺聯網。
5.納入河湖長制長效管理,加强河湖沿線排水管網排查,嚴查雨污混流、污水偷排、向河湖傾倒垃圾和非法佔用河湖岸灘行為。每週對4條黑臭水體完成1次巡查全覆蓋,每月開展1次水質監測,及時將巡查監測結果報河湖長制辦公室。
(六)綏化市
1.立行立改,完成綏勝幹溝返黑返臭風險再排查。
2.2022年12月21日前,延長城區治理段,將綏勝幹溝城區治理段起點調整為東湖公園閘門處,消除整治空白區;完成農戶耕地雨排口治理,對河岸護坡進行穩定加固,實施綠化硬化,兩岸垃圾及時清理;對黃河路橋段等局部河段進行底泥清理;對經開區排水管線混接、錯接問題進行全面排查治理,實現雨污分流,工業污水全部進入經開區汙水處理廠進行處理。
3.每月開展1次水質監測,組織涉水企業環境執法檢查,確保達標排放;將黑臭水體整治工作納入河湖長制管理,鞏固黑臭水體整治成果。
4.對在黑臭水體整治方面擔當作為不够、工作韌勁不足,嚴重影響黑臭水體整治成效的責任單位進行約談、問責。
問題三十六:哈爾濱市8條黑臭水體中,2021年有6條返黑返臭。大慶市原有4條黑臭水體,整治銷號後於2021年全部反彈。綏化市綏勝幹溝連續兩年出現黑臭水體反彈。
責任單位:哈爾濱、大慶、綏化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驗收組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防止黑臭水體返黑返臭,實現“長制久清”。
整改措施:
(一)哈爾濱市
1.2023年6月底前,完成何家溝黑臭水體反彈治理整改。
(1)製定並落實何家溝黑臭水體河湖長制長效管理機制;每月開展1次水質監測。
(2)立行立改,完成平房淨水廠排泥水項目建設,實現達標排放;完成平房汙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工程建設,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完成何家溝上游緊急設定的臨時圍堰拆除工作。
(3)2022年7月底前,實施何家溝溢流污水一體化處理設施臨時應急項目;2022年9月底前,實施景觀綠化及水生態修復措施;2022年11月底前,實施排水管線新建、改造項目,完成群力西汙水處理廠配套管線工程;2022年12月底前,完成何家溝底泥清淤;2023年6月底前,建成群力西汙水處理廠並通水調試,提高汙水處理能力。
2.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松浦支渠黑臭水體反彈治理整改。
(1)强化松北區松浦支渠黑臭水體河湖長制管理,長效保持;每月開展1次水質監測。
(2)立行立改,完成雨水管網排查,實施雨污混接、錯接改造。
(3)立行立改,完成管線、排口清淤;2022年6月底前,完成污水管線新建工程;2022年7月底前,完成水生態修復工程;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松浦支渠景觀綠化工程。
3.2022年12月底前,香坊區曹家溝黑臭水體建立落實河湖長制長效管理機制,加强護坡維修養護,加大溝河保潔管理,及時清除雜草,實現常態化管理,確保曹家溝實現“長制久清”。
4.加强日常巡河管理,加强道外區東風溝黑臭水體污染源排放控制,落實河湖長制長效管理機制;對呼蘭區一排幹城區段兩岸破損圍欄進行維修,防止出現兩岸居民向通路內傾倒污水和亂扔垃圾問題發生;松北區集資樓2隊回水線黑臭水體按照規劃實施城市化改造,原水體消除,調整為建設用地。
5.建立都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長效管理機制,强化河湖長制管理,做好日常巡河,及時發現解决水體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等問題;加强生活汙水處理設施運營監管,切實保障穩定運行;每月監測1次水體水質,及時跟踪水質變化情况。
(二)大慶市
1.組建黑臭水體治理專班,製定大慶市黑臭水體治理鞏固長效方案,明確責任、落實任務、督導實施。逐一排查4條黑臭水體反彈原因,製定“一湖一策”整治方案,納入長效管理,扎實推進。
2.2022年7月底前,實施萬寶湖清淤工程;2022年9月底前,在萬寶湖、三永湖開展魚類、河蚌放養及荷花、蘆葦種植;2022年10月底前,向蘭德湖、濱洲湖、黎明湖、三永湖沿線補水250萬立方米,形成長效補水機制。
3.2022年7月底前,在萬寶湖、燕都湖和明湖增設曝氣設施,增强水質淨化能力。
4.2022年8月底前,在萬寶湖、明湖、三永湖、燕都湖周邊排水口全部安裝視頻監控設施,與全市入河排污口監控平臺聯網。
5.納入河湖長制長效管理,加强河湖沿線排水管網排查,嚴查雨污混流、污水偷排、向河湖傾倒垃圾和非法佔用河湖岸灘行為。每週對4條黑臭水體完成1次巡查全覆蓋,每月開展1次水質監測,及時將巡查監測結果報市河湖長制辦公室。
(三)綏化市
1.立行立改,完成綏勝幹溝返黑返臭風險再排查。
2.2022年12月21日前,延長城區治理段,將綏勝幹溝城區治理段起點調整為東湖公園閘門處,消除整治空白區;完成農戶耕地雨排口治理,對河岸護坡進行穩定加固,實施綠化硬化,兩岸垃圾及時清理;對黃河路橋段等局部河段進行底泥清理;對經開區排水管線混接、錯接問題進行全面排查治理,實現雨污分流,工業污水全部進入經開區汙水處理廠進行處理。
3.每月開展1次水質監測,組織涉水企業環境執法檢查,確保達標排放;將黑臭水體整治工作納入河湖長制管理,鞏固黑臭水體整治成果。
4.對在黑臭水體整治方面擔當作為不够、工作韌勁不足,嚴重影響黑臭水體整治成效的責任單位進行約談、問責。
問題三十七:哈爾濱市何家溝作為主城區主要排澇幹渠之一,直接匯入松花江,上游的平房汙水處理廠應於2020年年底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一級A排放標準,但提標改造工程至督察時尚處於調試狀態,仍在執行一級B排放標準。上游的磨盤山淨水廠2006年投運以來,含泥廢水處理設施獲批10年始終未建成,每日約2萬噸含泥廢水直排何家溝,懸浮物濃度高達518毫克/昇,超出控制標準2.4倍。2018年製定的《何家溝黑臭水體整治技術方案》明確要求開展河道底泥清淤,但直到2021年5月省級有關部門督辦後,當地才對入江段1.3公里河道實施應急清淤。督察發現,上游30餘公里河道仍沉積大量底泥,最大深度達2.5米。督察進駐前,當地緊急在上游設定臨時圍堰,但不僅沒有改善河流水質,反而導致上游河道內污泥大量淤積,水質急劇惡化。採樣監測結果顯示,水體氨氮濃度高達48毫克/昇,屬於重度黑臭。哈爾濱市松浦支渠整治銷號後也重回重度黑臭,現場檢查時發現大量生活污水經雨水口排放,化學需氧量、氨氮濃度分別為374毫克/昇、34毫克/昇,超地表水環境質量Ⅲ類標準18倍、33倍。
責任單位:哈爾濱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哈爾濱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驗收組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
(一)何家溝黑臭水體反彈問題
整改時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目標:完成何家溝黑臭水體治理;强化河湖長制,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實現“長制久清”。
整改措施:
1.製定並落實何家溝黑臭水體河湖長制長效管理機制,每月開展1次水質監測。
2.立行立改,完成平房淨水廠排泥水項目建設,實現達標排放;完成平房汙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工程建設,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完成何家溝上游緊急設定的臨時圍堰拆除工作。
3.2022年7月底前,實施何家溝溢流污水一體化處理設施臨時應急項目;2022年9月底前,實施景觀綠化及水生態修復措施;2022年11月底前,實施排水管線新建、改造項目,完成群力西汙水處理廠配套管線工程;2022年12月底前,完成何家溝底泥清淤;2023年6月底前,建成群力西汙水處理廠並通水調試,提高汙水處理能力。
(二)松浦支渠黑臭水體反彈問題
整改時限:2022年10月底前
整改目標:徹底消除松浦支渠水體黑臭,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實現“長制久清”。
整改措施:
1.强化松浦支渠黑臭水體河湖長制管理,長效保持;每月開展1次水質監測。
2.立行立改,完成雨水管網排查,實施雨污混接、錯接改造。
3.立行立改,完成管線、排口清淤;2022年6月底前,完成污水管線新建工程;2022年7月底前,完成水生態修復工程;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松浦支渠景觀綠化工程。
十、部分支流污染嚴重
問題三十八:大慶市安肇新河接納沿線大量生活和工業污水,經古恰洩洪閘斷面匯入松花江,長期為重度污染,羣衆反映強烈。2020年年底,安肇新河污染問題被媒體曝光,當地緊急製定了治理方案,但多項任務未達到序時進度。其中,紅崗區、經開區、林甸縣工業園區汙水處理廠建設滯後,肇州縣汙水處理廠提標改造任務未完成。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等4座縣級汙水處理廠雖然完成提標改造,但運行不穩定,存在超標排放問題。
責任單位:大慶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大慶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驗收組織: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
(一)汙水處理廠建設滯後問題
整改時限:2022年9月底前
整改目標:林甸經濟開發區汙水處理廠、大慶經開區汙水處理廠、肇州縣生活汙水處理廠按照《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一級A排放標準建成投運且達標排放;紅崗經濟開發區汙水處理廠按照《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一級A排放標準建成。
整改措施:
1.立行立改,肇州縣生活汙水處理廠實現穩定運行,污水達標排放。
2.2022年8月底前,林甸經濟開發區汙水處理廠、大慶經開區汙水處理廠建成並投入運行,實現污水達標排放。
3.2022年9月底前,建成紅崗經濟開發區汙水處理廠,待園區入駐企業排水規模滿足汙水處理廠最低運行條件後,及時進水調試,儘快實現穩定運行,污水達標排放。
(二)4座縣級汙水處理廠運行不穩定問題
整改時限:2022年6月21日前
整改目標:4座縣級汙水處理廠出水水質穩定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一級A排放標準。
整改措施:
1.立行立改,全面排查整改影響汙水處理廠穩定運行問題,建立問題清單,明確整改措施、完成時限,按期整改到位。
2.每月對各汙水處理廠出水水質進行執法監測,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問題三十九:2019年,大慶市將與安肇新河連通的12個湖泊水庫、4條河流排幹劃定為地表水環境功能區,有關區縣和部門擱置一旁、置之不理,始終未按水環境功能區標準進行治理。
責任單位:大慶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大慶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驗收組織: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
整改時限:2022年10月底前
整改目標:對不同類別水環境功能區實行分類整治、管理;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功能區穩定達標;景觀用水環境功能區消除人為污染,開展水體生態修復;混合(過渡)環境功能區入河排污口達標排放。
整改措施:
1.每月開展1次水質監測,定期對紅旗水庫和大慶水庫開展巡查,及時清理整治保護區內環境違法違規問題。
2.立行立改,完成沿河(湖)排污口排查,建立排污口清單。對濱洲湖、蘭德湖、萬寶湖、明湖、黎明湖、三永湖、黎明河(以下簡稱“6湖1河”)及沿岸排污口定期開展水質監測,發現超標排放情况及時溯源並依法實施處罰,責令限期整改。
3.每年5月至8月集中打撈清理水生植物殘體。建立長效管控機制,嚴格落實河湖周邊環境管控措施,全年開展景觀河湖巡查,定期開展“6湖1河”巡查,對河湖水面沿岸垃圾及時清理。
4.每年9月底前,開展1次“6湖1河”底泥調查評估,根據評估結果開展景觀河湖清淤。2022年7月底前,完成萬寶湖清淤;9月底前,完成萬寶湖、三永湖等景觀湖放養魚類、河蚌及種植荷花、蘆葦工作,並根據生長情况每年進行動植物補充種植、放養。
5.2022年5月至10月,完成補水量250萬立方米。建立長效補水機制,每年5月至9月向蘭德湖、濱洲湖、黎明湖、三永湖沿線補充生態用水。
6.立行立改,完成北二十裏泡、中內泡、東卡梁泡、庫裏泡、東二排幹、西排幹、中央排幹工業、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全面排查,建立排污口清單。對工業、生活類排污口每月開展1次執法監測,發現超標排放情况及時溯源並依法實施處罰,責令限期整改。强化入河排污口監督執法,常態化開展河湖長巡河和“四亂”清理。
問題四十:肇蘭新河縱穿綏化,經哈爾濱匯入松花江一級支流呼蘭河。督察發現,肇蘭新河的源頭青肯泡存在嚴重污染,流經的肇東市城區段雨污混排問題突出,再加上沿線10餘條排幹水質污染嚴重,河道清淤工作始終未全面開展,河流成為道地的“排污溝”。2021年,肇蘭新河金山村斷面首次納入國控斷面考核後,綏化市即連續10個月排名國控斷面水環境品質狀況後30比特。
責任單位:大慶、綏化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驗收組織: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大慶市),2023年12月底前(綏化市)
整改目標:肇蘭新河國控斷面達到考核目標;大慶石化公司排水水質穩定達到《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31571—2015),並滿足化學需氧量濃度≤50毫克/昇、氨氮濃度≤5毫克/昇。
整改措施:
(一)大慶市
1.加强大慶石化公司排水水質監控,加强臭氧氧化深度處理設施運行强度,採取工藝高濃度廢水預處理措施,確保出水水質穩定達到《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31571—2015),並滿足化學需氧量濃度≤50毫克/昇、氨氮濃度≤5毫克/昇。
2.加强大慶石化公司環境風險管控,定期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提升風險防範能力。
(二)綏化市
1.2022年6月21日前,完成青肯泡庫區周邊、劉大嚷排幹、幸福排幹污染源排查,形成污染源清單;8月底前,製定整改台賬和整改計畫。
2.2022年12月21日前,完成肇東市老城區雨水、污水管網摸底排查,理清管線現狀。製定並實施2022年至2023年城區雨污分流改造計畫。
3.開展河道現狀調查、底泥勘察、評估、檢測等工作,根據調查、勘察、評估、檢測結果,製定並實施河道清淤方案。
4.加强10餘條排幹治理與日常監管。落實支流排幹區段縣鄉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畜禽糞污等整治責任,推進河道保潔制度,並定期開展巡河。排幹沿線規模化養殖企業實行還田備案制度,做好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加强散養戶管理,村屯建設糞污集中收集點,統一收集、綜合利用。
5.在肇蘭新河流域加密設定28個監測點比特,每月開展1次水質監測,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問題四十一:哈爾濱市蜚克圖河水質長期為劣Ⅴ類,少陵河水質由Ⅳ類惡化為劣Ⅴ類,沿線的賓西、蜚克圖等多個鎮生活污水直排,畜禽養殖糞污隨意傾倒,污染問題突出。
責任單位:哈爾濱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哈爾濱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驗收組織: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21日前
整改目標:解决突出污染問題,建立長效機制,確保河流水質消滅劣Ⅴ類。
整改措施:
1.2022年9月21日前,完成賓西汙水處理廠擴建工程。加强流域沿線城鎮汙水處理廠運行監管,確保達標排放。
2.2022年12月21日前,以賓西鎮和蜚克圖鎮為重點,全面排查蜚克圖河兩岸雨水管排污、生活污水直排、私設暗管排水等問題,對雨污管線私接、混接進行封堵。
3.立行立改賓西鎮與蜚克圖鎮交界橋畜禽糞污傾倒問題;加强規模化畜禽養殖企業監管,完善流域沿線散養戶糞污收集處理設施。
4.按照批復的蜚克圖河生態流量(水量)保障實施方案,指導二龍山水庫實施生態放流。
第四部分其他需要關注的問題
十一、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滯後
問題四十二:黑龍江省《城鎮生活垃圾治理能力提昇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提出,到2020年年底設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占無害化處理總能力比重達到50%以上,但截至督察進駐時,牡丹江市、大慶市、雙鴨山市、鶴崗市、黑河市和大興安嶺地區尚未建成生活垃圾焚燒廠。
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牡丹江、大慶、雙鴨山、鶴崗、黑河、大興安嶺市(地)委、市(地)政府(行署)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驗收組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
整改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完成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設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占無害化處理總能力比重達到65%左右。
整改措施:
(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1.結合各地實際,圍繞迫切需求,聚焦突出問題,修訂《黑龍江省城鄉固體廢物分類治理布局規劃(2019-2035年)》。
2.針對規劃安排,督促指導有關市(地)製定項目建設投資年度計畫,逐年明確建設任務。
3.根據年度計畫,及時跟踪調度,掌握進展情况,督促有關市(地)加快推進設施建設並投入試運行。
(二)省發展改革委
1.强化在建垃圾發電項目跟踪調度,督促項目屬地強化服務保障,確保在建項目如期投產。
2.支持未建設垃圾焚燒設施的市(地)因地制宜建設垃圾焚燒設施,儘快啟動項目前期並開工建設,力爭早日投產達效。
(三)各有關市(地)
1.牡丹江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1×18MW)。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廠房和配套設施建設;2023年6月底前,投入試運行。
2.大慶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2×15MW)。2023年6月底前,完成土建工程;2023年10月底前,完成設備安裝;2023年12月底前,投入試運行。
3.雙鴨山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1×20MW)。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廠房和配套設施建設;2022年12月底前,建成投入試運行。
4.鶴崗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1×12MW)。2022年6月底前,完成土建工程;2022年10月底前,完成設備安裝;2022年12月底前,投入試運行。
5.黑河市通過籌措建設資金或引進社會資本,建設完成垃圾處理廠1座。2023年8月底前,完成項目立項、環評等前期準備工作。啟動項目建設,督促企業倒排工期,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項目建設。
6.大興安嶺地區通過市場化競爭性配寘管道,確定生活垃圾焚燒項目投資建設主體。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立項、環評、招標等前期手續辦理;2023年6月底前,啟動項目建設;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項目建設並投入試運行。
問題四十三:北大荒農墾集團下轄農場的存量垃圾排查整治不徹底,至督察時有45個存量垃圾場未治理,待處理垃圾達90餘萬立方米。
責任單位:北大荒農墾集團,哈爾濱、齊齊哈爾、佳木斯、大慶、雙鴨山、黑河、綏化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驗收組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時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完成45處存量垃圾場治理。
整改措施:
(一)北大荒農墾集團
1.2022年6月21日前,完成黑河市嫩江市區域的嫩江農場、大西江農場(2處)、榮軍農場(2處)、嫩北農場、七星泡農場、鶴山農場、建邊農場、尖山農場環境風險等級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確定治理管道,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治理。
2.2022年12月21日前,完成已採取原位治理管道治理的佳木斯市區域的創業農場(富錦市)、大興農場(富錦市)、洪河農場(同江市)、濃江農場(同江市)、勤得利農場(同江市)、青龍山農場(同江市)、鴨綠河農場(同江市)、二道河農場(撫遠市)、前鋒農場(撫遠市)、前哨農場(撫遠市)場地綠化種植工作。
3.2022年12月21日前,採取將存量垃圾轉運至垃圾處理場進行無害化處理管道,完成哈爾濱市區域的紅旗農場(南崗區)、阿城原種場(阿城區)和雙鴨山市區域的勝利農場(饒河縣)存量垃圾治理。
4.2022年12月21日前,採取原位無害化治理工藝,完成哈爾濱市區域的岔林河農場(通河縣)、閆家崗農場(雙城區),齊齊哈爾市區域的紅五月農場(訥河市)、查哈陽農場(甘南縣)、克山農場(克山縣)、繁榮種畜場(富裕縣)、富裕牧場(富裕縣),大慶市區域的肇源農場(肇源縣)、和平牧場(大同區),雙鴨山市區域的紅衛農場(饒河縣)存量垃圾治理,完成黑河市嫩江市區域的九三分公司局直焚燒設備維修期間積存在儲存池內的生活垃圾治理。
5.2023年12月底前,採取原位無害化治理工藝,完成綏化市區域的安達牧場(安達市)、柳河農場(慶安縣,2處)、綏棱農場(綏棱縣),黑河市區域的長水河農場(北安市)、建設農場(北安市)、紅星農場(北安市)、格球山農場(五大連池市)、襄河農場(五大連池市)、龍門農場(五大連池市)、引龍河農場(五大連池市)存量垃圾治理。
6.建立長效管控機制,加强日常監管,新產生的生活垃圾日產日清、無害化處理。
(二)各有關市
1.加强存量垃圾治理期間的監管,嚴格規範操作,强化監督檢查,按時完成治理任務。
2.嚴格監督管理生活垃圾收、轉、運工作,加强轉運點、處理場所的規範化管理,確保不反彈。
問題四十四:部分地區垃圾滲濾液處置不力。全省垃圾滲濾液積存量高達120餘萬噸,風險隱患突出。
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各市(地)委和政府(行署),北大荒農墾集團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驗收組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3年12月底前,長期堅持
整改目標:生活垃圾填埋場規範化運行,滲濾液及時有效處理,有效防範風險隱患。
整改措施:
(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1.製定印發生活垃圾填埋場規範運行科技指引,規範填埋工作、設施維護、滲濾液處理、安全管理等流程,每年開展不少於1次填埋場運行管理業務培訓。
2.指導各市(地)、北大荒農墾集團開展滲濾液現狀調查評估,摸清滲濾液處理方面存在的不足,製定問題清單。
3.匯總各市(地)、北大荒農墾集團問題清單,及時跟踪調度,掌握進展情况,督促有關市(地)按期完成整改。
(二)省生態環境廳
1.組織各市(地)開展垃圾填埋場執法檢查,嚴肅查處違法行為。
2.組織各市(地)、北大荒農墾集團開展垃圾填埋場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指導全省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强化生活垃圾填埋場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督促企業採取有效措施防範環境風險。
(三)各市(地),北大荒農墾集團
1.開展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現狀調查評估,根據調查評估情况,通過延長滲濾液處理設施工作時間、新增應急處理設施、加强滲濾液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和升級改造等管道,及時處理新產生的滲濾液,消除積存滲濾液溢出風險。
2.2022年6月21日前,完成哈爾濱市松北呼蘭、阿城玉泉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區安全檢測,發現問題立即整改。加强焚燒設施、滲濾液處理設施運行管理,污染物達標排放。
3.2022年12月21日前,哈爾濱市7個(尚志市、五常市牛家鎮、延壽縣、依蘭縣、賓縣賓西鎮、巴彥縣、木蘭縣)、齊齊哈爾市11個(碾子山區、訥河市、克山縣、克山農場、克東縣、泰來縣、龍江縣、依安縣、富裕縣、甘南縣、拜泉縣)、大慶市5個(市本級、肇州縣、肇源縣、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林甸縣)、伊春市10個(南岔縣南岔鎮、南岔縣浩良河鎮、大箐山縣朗鄉林業局、大箐山縣帶嶺鎮、嘉蔭縣、豐林縣新青鎮、豐林縣紅星鎮、湯旺縣烏伊嶺鎮、金林區西林鎮、金林區金山屯鎮)、七台河市2個(桃山區、北興農場)生活垃圾填埋場及時處理新產生的滲濾液,消除積存滲濾液溢出風險。
4.2023年6月底前,大興安嶺地區8個(加格達奇區、松嶺區、新林區、呼中區、漠河市、呼瑪縣、韓家園林業局、塔河縣)生活垃圾填埋場及時處理新產生的滲濾液,消除積存滲濾液溢出風險。
5.2023年12月底前,牡丹江市8個(市本級、海林市、海林農場、東寧市、穆棱市、甯安市東京城鎮、綏芬河市、林口縣)、佳木斯市6個(同江市、湯原縣、撫遠市、富錦市、前進農場、建三江局直)、雞西市13個(麻山區、密山市、虎林市、密山市興凱鎮和當壁鎮、興凱湖農場、八五五農場、八五七農場、八五一一農場、虎林市楊崗鎮、八五〇農場、八五四農場、八五八農場)、雙鴨山市11個(市本級、集賢縣、友誼縣、寶清縣、饒河縣、五九七農場、八五三農場、八五二農場、饒河農場、勝利農場、八五九農場)、鶴崗市6個(市本級、寶泉嶺局直、新華農場、綏濱縣、綏濱農場、蘿北縣)、黑河市8個(市本級、北安市、趙光農場、嫩江市、五大連池市、二龍山農場、遜克縣、孫吳縣)、綏化市5個(綏棱縣、明水縣、青岡縣、海倫市、安達市)生活垃圾填埋場及時處理新產生的滲濾液,消除積存滲濾液溢出風險。
6.加强日常監管,加大執法檢查和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力度,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有效防範風險隱患。
問題四十五:綏化市三愛垃圾場長期未建設廢氣和滲濾液收集處理等污染防治設施,垃圾滲濾液積存15.5萬噸,近年來多次發生溢出事故。當地有關部門既沒有將該垃圾場納入日常監管範圍,也沒有作為存量垃圾場進行整治,使其長期處於失管狀態。
責任單位:綏化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綏化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驗收組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完成綏化市三愛垃圾填埋場綜合治理及積存滲濾液處理。加强日常監管,有效防範環境風險隱患。
整改措施:
1.三愛垃圾填埋場不再接收生活垃圾,將市區生活垃圾送焚燒廠處置。
2.立行立改,新增1套500噸/日滲濾液處理設備,滲濾液處理能力提高到1000噸/日,滲濾液日產日清;2022年12月21日前,完成積存滲濾液處理,有效防範風險隱患。
3.2022年12月21日前,健全完善並報備三愛垃圾填埋場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每年組織1次應急演練。
4.2023年12月底前,通過採用污泥和餐廚垃圾原位固化、垂直防滲、封場覆蓋、滲濾液和填埋氣處理等措施,完成三愛垃圾填埋場綜合治理。
5.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准》(GB16889—2008)要求,製定地下水監測方案,定期對地下水開展監測。
6.加强日常監管,加大執法檢查和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力度,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有效防範風險隱患。
十二、空氣污染防治不够有力
問題四十六:黑龍江省秸稈產生量大,但綜合利用不够,秸稈焚燒仍是導致春季出現重污染天氣的主要原因。2019年至2021年連續三年春季,由於秸稈焚燒,哈爾濱、齊齊哈爾、佳木斯、綏化等多個都市出現重污染天氣,細顆粒物濃度最高值超過2000微克/立方米,嚴重影響區域環境空氣品質。
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各市(地)委和政府(行署),省監獄局、北大荒農墾集團、龍江森工集團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驗收組織: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3年6月底前,長期堅持
整改目標:增强農業農村、生態環境部門工作合力,加大工作推進力度,秸稈綜合利用率年度目標逐年穩步提升並全部完成,秸稈露天焚燒管控意識和責任進一步增強。
整改措施:
(一)省農業農村廳
1.2022年6月21日前,通過調度通報、聯合督查、現場核查、掛牌督辦等管道,確保完成2021年度全省秸稈綜合利用任務目標。
2.2022年12月21日前,製定並實施全省年度秸稈綜合利用工作實施方案,與各市(地)簽訂秸稈綜合利用工作年度目標任務書。
3.加强秸稈資源台賬管理,常態化開展年度綜合利用工作考核。
4.示範推廣適宜不同地區特點的秸稈還田離田工作標準化科技模式,培育秸稈高值化、產業化利用典型模式。
(二)省生態環境廳
1.發揮省級議事協調機构職能作用,製定年度工作方案。
2.組織開展省級督查,並對熱异常點進行抽查覆核。
3.對確認的露天焚燒火點,落實扣撥資金和責任追究措施。
(三)各市(地),省監獄局、北大荒農墾集團、龍江森工集團
1.2022年6月21日前,督導所轄各縣(市、區)、農場加快秸稈綜合利用工作進度,並完成工作任務驗收,確保完成省級確定的2021年度秸稈綜合利用任務目標。
2.2022年12月21日前,製定並實施本市(地)、北大荒農墾集團年度秸稈綜合利用工作實施方案。同所轄各縣(市、區)、農場簽訂秸稈綜合利用工作年度目標任務書。
3.加强對所轄各縣(市、區)、農場年度秸稈綜合利用工作考核,每年對全市(地)、北大荒農墾集團不少於20%的縣(市、區)、農場秸稈綜合利用統計資料進行抽查核准,確保秸稈資源台賬填報真實準確。
4.加大對秸稈綜合利用扶持政策的宣傳力度,提高農民、合作社和各類主體參與秸稈綜合利用的積極性。組織農技人員深入田間地頭加强技術指導,因地制宜推廣適合當地特點的秸稈綜合利用科技模式。
5.建立健全綜合利用、有效解決秸稈露天焚燒管控議事協調機构,定期召開工作會議,研究會商重點工作,解决突出問題。
6.完善有效解決秸稈露天焚燒網格管理體系,建立縣(市、區)領導包鄉鎮(街道)、鄉鎮(街道)領導包村、縣(市、區)直組織駐村的逐級包保幫扶制度。
7.製定有效解決秸稈露天焚燒年度督查工作方案,秸稈露天焚燒管控、綜合利用聯席會議辦公室聯合開展督查,重點地區、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開展强化督查,確保露天焚燒現象得到有效管控。
8.利用電視、網站、微信、抖音等媒體形式,以及張貼宣傳標語、村屯廣播等文宣管道,普及有效解決秸稈露天焚燒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營造“不敢燒、不想燒、不願燒”的濃厚社會氛圍。
9.完善並嚴格執行有效解決秸稈露天焚燒管控工作考核規定,對轄區內秸稈禁燒年度整體成效進行嚴格考核,落實獎懲和責任追究措施。
問題四十七:七台河市龍洋焦電有限公司、吉偉煤焦有限公司、魯龍礦業有限公司、紅興隆農墾高科技生態園區錦逸煤氣有限公司等焦化企業,普遍存在未安裝揮發性有機物收集治理設施、使用超標廢水熄焦、粉塵無組織排放等問題。
責任單位:七台河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七台河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驗收組織: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整改時限:2022年9月21日前
整改目標:全市焦化企業完成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熄焦廢水治理和粉塵無組織排放治理,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
整改措施:
1.全面摸底排查焦化企業揮發性有機物、廢水熄焦、粉塵無組織排放情况,建立問題清單,明確治理路徑措施、完成時限,定期調度治理工程進展,對進展緩慢的及時督辦。
2.2022年6月21日前,完成熄焦廢水治理任務。逐一企業開展熄焦廢水監測,對存在問題的,及時查缺補漏,限期整改。
3.2022年9月21日前,完成揮發性有機物治理任務。每月開展現場核查,確保設施有效運行。
4.2022年9月21日前,完成建設封閉煤倉或防風抑塵網,嚴密苫蓋物料堆場,嚴控粉塵無組織排放。加强焦爐地面除塵站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監管,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
5.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强日常檢查和排污許可管理,監督企業依法依規生產經營。
十三、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嚴重
問題四十八:哈爾濱市雙城區奶牛、肉牛養殖糞污收集設施配寘不到位,95個大型糞污坑塘積存糞污高達165萬噸,督察進駐前才突擊整治5個,問題沒有得到實質性解决。現場檢查發現,大量畜禽糞污無序堆存在道路兩側或傾倒至自然坑塘,不僅侵佔大量土地,而且嚴重影響周邊環境,引發羣衆強烈不滿,進駐期間督察組多次收到羣衆投訴舉報。
責任單位:哈爾濱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哈爾濱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驗收組織: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目標:徹底清理現存95個糞污坑塘和道路兩側堆放的畜禽糞污,畜禽糞污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整改措施:
1.2022年12月21日前,按照“一坑一策”的原則,對95個糞污坑塘、道路兩側堆放的畜禽糞污進行清掏、清理、整治。2023年6月底前,監測95個糞污坑塘周邊地下水和土壤,對造成影響的開展評估和修復。
2.按照《黑龍江省畜禽養殖廢弃物資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等要求,壓實鄉鎮政府規模以下養殖場(戶)廢棄物治理與利用管理工作主體責任,建立散養密集區畜禽糞污收集、轉運、利用和長效運維管控機制。
3.建立健全畜禽糞污綜合利用台賬,明確資源化利用計畫。開展土地承載能力測算工作,合理規劃養殖規模。
4.建立健全領導信訪包案和接待日制度,及時調查處理解决羣衆信訪投訴問題。
問題四十九:部分規模化畜禽養殖企業污染嚴重,現場抽查的11家規模化養殖企業中,7家存在污染治理設施不完善、糞污直排問題。哈爾濱市雙城區現代牧業有限公司廠區未設定應急池,私設筦道將部分沼液排向無防滲措施的水塘。大慶市肇州縣衛星牧場將尿液排入場內無防滲措施的坑塘,周邊水體受到污染。綏化市蘭西牧原第八分場將大量畜禽養殖糞污排入場內東側坑塘內,未採取任何防滲措施。
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各市(地)委和政府(行署)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驗收組織: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21日前,長期堅持
整改目標:規模化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配套率達到國家標準要求,畜禽養殖污染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整改措施:
(一)省農業農村廳
1.督促各市(地)、縣(市、區)政府(行署)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定期深入市(地)、縣(市、區)開展現場督導,舉一反三開展問題排查,對排查出的問題立行立改。
2.督促各市(地)製定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的問題整改措施,對長期整改任務的問題合理設定階段性目標。2022年12月21日前,7個規模養殖場配套設施整改任務全面完成。
3.按照《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規範(試行)》(農辦牧〔2018〕2號)要求,指導並督促養殖企業配套建設符合標準的糞污收集處理設施,加强技術指導與培訓,推廣畜禽糞肥還田利用模式。
(二)省生態環境廳
1.統籌推進整改任務,壓實各級責任,定期跟踪問效,確保整改到位。
2.組織全省開展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專項執法檢查,建立問題清單及整治台賬,督促問題企業整改,嚴肅查處違法問題。
(三)各市(地)
1.督促指導養殖企業配套建設完善符合標準規範的糞污收集處理設施,建立健全規模化養殖企業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計畫和台賬,規範糞污還田利用工作。
2.舉一反三,對轄區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社區)糞污處理設施建設運行、資源化利用情况開展常態化執法檢查,建立重點監管清單,依法嚴肅查處違法行為。
3.開展技術指導服務,組織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技術培訓,推廣以糞污堆漚發酵還田利用為主,糞污與作物秸稈搭配處理為輔的畜禽糞肥就近還田利用模式。
4.哈爾濱市對雙城區現代牧業有限公司、朝陽鄉國成養殖場涉嫌違法排污問題立案查處。加大現代牧業有限公司、朝陽鄉國成養殖場、朝陽鄉吉祥養牛場、佳賀牧場(原陽光牧場)違法行為改正情况的監督,確保不反彈。
5.齊齊哈爾市對甘南縣萬合牧業有限公司涉嫌污染問題立案調查,依法查處,責令治理場外坑塘。
6.大慶市對肇州縣衛星牧場、林甸縣衛星畜牧養殖公司開展執法自查,督促整改環境問題,保證糞污處理設施正常運行。
7.綏化市督促蘭西牧原第八分場整改環境問題,規範糞污還田利用工作,保證糞污處理設施正常運行。
十四、固體廢物監管不到位
問題五十:黑龍江省現存煤矸石山292處,堆存總量約5.76億噸,其中哈爾濱市4.38億噸、七台河市5800萬噸、大興安嶺地區4610萬噸、雞西市3237萬噸,環境污染和隱患問題突出。
責任單位:哈爾濱、牡丹江、雞西、雙鴨山、七台河、鶴崗、黑河、大興安嶺市(地)委、市(地)政府(行署)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驗收組織: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整改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科學編制煤矸石綜合利用實施方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方案,推進煤矸石綜合利用和污染治理,完成方案中的年度任務。
整改措施:
1.2022年6月底前,完成煤矸石存量和周邊環境狀況再排查,形成調查報告,建立台賬。
2.2022年10月底前,科學編制並經專家論證通過符合實際的煤矸石綜合利用實施方案,明確年度煤矸石利用目標。2025年12月底前,採取回填采坑、平整、土地複墾以及加工利用等管道,逐步消納煤矸石。
3.2022年12月底前,科學編制並經專家論證通過符合實際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方案,明確整改期限,加强對煤矸石堆場的生態保護與修復。
4.嚴格稽核煤炭開發專案(包括選煤廠項目)核准申請報告,報告中資源開發及綜合利用分析篇章中須包括煤矸石綜合利用和治理方案,明確煤矸石綜合利用途徑和處置管道,對未提供煤矸石綜合利用方案的煤炭開發專案,有關部門不予以核准。
5.組織開展煤矸石綜合利用評估,2025年12月底前,對產生煤矸石企業完成綜合利用評估全覆蓋。
問題五十一:綏化市對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置缺乏統籌,建築垃圾、餐廚垃圾一直未得到規範處理,市區生活汙水處理廠投運後也未建污泥處理設施。2011年以來,違規填埋41.2萬噸建築垃圾、20餘萬噸含水率80%的生活污泥、2.2萬噸工業污泥、3.7萬噸未進行脫水預處理的餐廚垃圾,並將15萬噸生活垃圾焚燒飛灰與其他垃圾混合填埋,造成污染擴散。
責任單位:綏化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綏化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驗收組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加强固體廢物統籌管理,新產生的建築垃圾、餐廚垃圾、飛灰、生活污泥、工業污泥得到規範處理處置。
整改措施:
1.立行立改,新產生的工業污泥按環評要求規範貯存、處置。
2.2022年6月底前,新增1套處理能力100噸/日的污泥壓濾設備並投入使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300噸/日的污泥處理處置項目建設並投入運行,將污泥含水率降至30%—40%後運送到指定衛生填埋場填埋處置。開展污泥碳化處理項目調研,經充分論證可行後,2023年12月底前建成並投入使用。原有填埋的污泥,按照準予的《綏化市三愛垃圾填埋場綜合治理和生態修複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處置,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3.2022年7月底前,綏化市餐廚垃圾處理廠正式運行。
4.2023年6月底前,完成飛灰填埋場建設並投入使用。在新的飛灰填埋場建成前,飛灰暫存在原三愛垃圾填埋場新建的飛灰暫存池內。
5.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建築垃圾資源化消納場建設並投入使用。在新的消納場建成前,租賃臨時場所暫存城區產生的建築垃圾。
6.研究製定2.2萬噸工業污泥和15萬噸生活垃圾焚燒飛灰與其他垃圾混合填埋污染擴散問題整改方案,經專家論證通過後組織實施,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問題五十二:牡丹江市木耳生產廢棄物無害化處置不到位,每年生產木耳產生約23億袋廢菌袋,有6億袋未得到綜合利用,大量廢菌袋被隨意丟棄。東寧市大川新能源有限公司、穆棱市益豐種植農民專業合作社等部分廢菌袋回收加工企業生產方式十分粗放,煙塵、粉塵無組織排放問題突出。
責任單位:牡丹江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牡丹江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驗收組織: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21日前,長期堅持
整改目標:未得到綜合利用的菌袋全部實現無害化處理;經營企業煙塵、粉塵無組織排放問題徹底根治。
整改措施:
1.成立市級木耳廢棄物污染治理整改落實工作領導小組,製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目標、責任單位、責任人和完成時限,落實廢棄菌袋污染治理工作主體責任。
2.2022年12月21日前,對未得到綜合利用的菌袋進行集中堆放和脫袋處理,對脫袋後的菌糠實現肥料化、基料化、燃料化處理。
3.開展廢棄菌袋污染防治立法調研,探索依法管理廢棄菌袋污染防治工作。
4.利用各種媒介,廣泛宣傳食用菌廢棄菌袋回收利用的重要意義和有關法律法規,切實增强廣大菌農、企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的生態文明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
5.對東寧市大川新能源有限公司、穆棱市益豐種植農民專業合作社違法排汙行為立案調查,2022年6月21日前,取得環評批復;2022年12月21日前,完成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完善污染防治設施,實現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十五、部分工業園區環境問題突出
問題五十三:黑龍江省部分工業園區環境管理粗放,園區內企業違法開發建設問題多發,部分企業廢氣、廢水超標排放,污染周邊環境。鶴崗市蘿北縣延軍農場工業園區和蘿北經濟開發區兩個石墨園區環境管理粗放,園區內26家企業半數以上存在違法建設問題,其中5家新建生產線未履行節能審查手續,12家環評未批即開工建設,6家批小建大。園區內企業長期侵佔林地、濕地和草地共41公頃,違法建設尾礦庫排放石墨渣,甚至在村屯周邊坑塘、河流隨意傾倒石墨廢渣,對周邊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
(一)黑龍江省部分工業園區環境管理粗放,園區內企業違法開發建設問題多發,部分企業廢氣、廢水超標排放,污染周邊環境。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各市(地)委和政府(行署)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驗收組織:省商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創建省級及以上綠色園區10個,工業園區廢氣、廢水穩定達標排放。
整改措施:
1.省商務廳
(1)2022年12月21日前,組織開展省級及以上經濟開發區生態環境問題排查,建立問題台賬。
(2)督導經濟開發區製定整改措施,按時限完成整改任務。
(3)組織對存在問題的經濟開發區整改情况檢查驗收。
(4)指導經濟開發區建立環境保護工作長效機制。
2.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1)加快構建綠色製造體系,選擇一批基礎好、代表性强的企業,創建具備用地集約化、生產潔淨化、廢物資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點的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
(2)指導創建一批符合綠色園區評估要求的工業園區。
(3)開展省級綠色製造名單評審認定,實施動態管理,擇優推薦申報國家級稱號,樹立綠色製造標杆,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帶動企業和園區綠色低碳發展。
3.省科技廳
(1)2022年12月21日前,組織開展全省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生態環境問題排查,建立問題台賬。
(2)督導全省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製定整改措施和完成時限,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務。
(3)指導全省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立環境保護工作長效機制。
4.省發展改革委
指導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嚴格落實節能審查制度,督促專案單位在項目開工前按規定開展節能審查工作,對未取得節能審查意見的違規項目依法依規處理。
5.省生態環境廳
(1)2022年12月21日前,督促各市(地)開展開發區環境問題排查,建立問題清單和調度機制。
(2)强化執法監管,嚴厲打擊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偷排及超標排污等違法行為。
6.各市(地)
(1)2022年12月21日前,開展轄區內開發區企業違法開發建設問題排查,建立問題台賬。
(2)對存在審批手續不全、污染防治設施不健全、超標排放等問題的企業,分類施策推動整改到位,並對環境違法問題依法嚴肅查處。
(3)開發區管委會建立完善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履行主體責任,强化日常監督,加强園區工業污水集中處理廠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及設施穩定運行,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二)鶴崗市蘿北縣石墨園區環境違法違規問題突出,生態破壞嚴重。
責任單位:鶴崗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鶴崗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驗收組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林草局
1.鶴崗市蘿北縣延軍農場工業園區和蘿北經濟開發區兩個石墨園區環境管理粗放,園區內26家企業半數以上存在違法建設問題,其中5家新建生產線未履行節能審查手續,12家環評未批即開工建設,6家批小建大。
整改時限:2022年9月底前
整改目標: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依規查處違法行為,項目合法合規建設運行。
整改措施:
(1)開展工業園區(開發區)環境問題排查,建立問題清單,製定整治方案並組織實施。
(2)對未批先建已實施行政處罰並責令停止生產的泰東德公司、鑫科公司加強監督,確保問題整改到位,不發生新的違法行為。對已取得認定意見或審查意見的寶泉嶺農墾溢祥石墨有限公司選礦廠等2個項目加强事中事後監管,規範建設生產行為。
(3)2022年7月底前,依法依規查處德勝石墨、溢祥石墨等4家企業違法行為。
(4)2022年9月底前,12家違法企業履行環評檔案報批手續,未獲得批復前不得開工建設。
(5)依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下發《節能審查告知單》,要求寶泉嶺農墾溢祥新能源資料有限公司北山石墨礦采選深加工項目、帝源礦業天然小鱗片核石墨開發應用與核石墨粉生產工藝工程建設項目、寶泉嶺農墾東方石墨有限公司3萬噸石墨精粉改建項目在開工前取得節能審查意見,未取得節能審查意見前不得開工建設,並依法對建設項目進行監管。
2.園區內企業長期侵佔林地、濕地和草地共41公頃,違法建設尾礦庫排放石墨渣,甚至在村屯周邊坑塘、河流隨意傾倒石墨廢渣,對周邊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
整改時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目標:實現園區內固體廢物規範化管理,生態破壞問題得到整改。
整改措施:
(1)立行立改海達石墨公司、鑫隆源石墨公司傾倒石墨廢渣問題。
(2)2023年6月底前,完成園區內各石墨生產企業石墨廢渣去向調查、問題整改以及違法建設尾礦庫排放石墨渣行為查處。
(3)2023年6月底前,對侵佔林地、草地、濕地等違法行為立案調查,依法依規實施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全面分清企業違法用地現狀,精准確定違法用地地類、面積等數據,依法辦理林地、土地審批手續,完成問題整改。
問題五十四:雞西市恒山和麻山2個石墨園區也存在環境管理粗放問題,石墨加工企業普遍未配套建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礦石原料防風抑塵措施不到位,异味、粉塵擾民,羣衆反映強烈。齊齊哈爾市克東縣工業示範基地園區污水依託東順汙水處理廠處理,採樣監測顯示,東順汙水處理廠出水總磷濃度為3.85毫克/昇,超出《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一級A排放標準7倍。綏化市安達萬寶山精細化工產業園區環境監管不力,園區內雲天化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等企業的8個項目存在環評未批先建問題,基源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企業的10個項目未獲得取水許可。牡丹江市綏芬河邊境經濟合作區傢俱加工園區無集中供熱設施,現有生物質鍋爐15臺,主要以廢木料、鋸末為燃料,冒藍煙、黑烟現象突出。
責任單位:齊齊哈爾、牡丹江、雞西、綏化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驗收組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水利廳
整改時限:2022年9月21日前(齊齊哈爾市、雞西市),2022年12月21日前(綏化市),2024年9月底前(牡丹江市)
整改目標:園區內環境保護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得到查處,環境污染問題得到解决。
整改措施:
(一)齊齊哈爾市
1.2022年6月21日前,開展聯合檢查,加强科技幫扶,指導汙水處理廠强化運行管理,加大對違法排汙的打擊力度,嚴肅查處違法排汙行為。對已經查實、符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條件的,及時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
2.2022年9月21日前,對克東縣工業示範基地園區企業排水情况進行全面排查評估,經評估認定不能被城市生活汙水處理廠有效處理或可能影響城市生活汙水處理廠達標運行的,依法責令停產改造或退出。
(二)牡丹江市
1.2022年6月21日前,完成園區內15臺生物質鍋爐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查,建立問題清單,督促製定整改措施。2022年12月21日前,完成需治理的生物質鍋爐治理任務,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2.開展“四不兩直”暗查暗訪和專項執法檢查,嚴肅查處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超標排放污染物的環境違法行為。
3.積極引進供熱項目投資主體,儘快實現園區集中供熱,2024年9月底前,實現園區集中供熱。
(三)雞西市
1.開展轄區內石墨加工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礦石原料防風抑塵情况摸底排查,對照《雞西市石墨行業生態環境問題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建立問題清單,明確整改任務、完成時限。
2.立行立改,完成企業料場防風抑塵網情况排查,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則,製定防風抑塵網建設方案、實施計畫;2022年9月21日前,完成防風抑塵網建設,實現防風抑塵網全閉合。
3.2022年9月21日前,完成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建設並投入使用。
4.加大對石墨園區內石墨加工企業執法檢查工作力度,及時調查處理羣衆信訪投訴問題,依法依規查處環境違法違規問題。
(四)綏化市
1.成立問題整改推進專班,幫扶指導監督環境問題整改。
2.雲天化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等企業立即改正未批先建行為。依法依規對8家違法企業未批先建行為予以查處。加大對園區企業執法監管力度,及時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3.開展園區內有關企業取水情况調查,指導企業按照要求編制水資源論證報告。基源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企業立即改正違規取水問題,限期補辦有關手續。對違規取水行為,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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