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育民通訊員王杉)8月22日,唐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發佈通知,對涉企不動產登記業務實行容缺受理及告知承諾制,以提升不動產登記便利度,持續優化營商環境。
據瞭解,在容缺受理模式下,企業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時,在缺少除首次登記中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變更登記中的證明變更事項、轉移登記中的證明轉移事項、註銷登記中證明註銷事項等資料外非關鍵性資料或非關鍵性申請資料存在瑕疵的情况下,申請人可書面申請並作出10個工作日內補齊承諾,不動產登記機构先行容缺受理,並出具容缺受理回執,並待申請人在承諾期限內補齊資料後完成登簿,補正資料的時間不計入登記事項的辦理時限。在告知承諾制模式下,企業申請辦理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首次登記、在建建築物抵押權登記時,經申請人書面承諾申請登記的不動產自然狀態與現狀一致後,不動產登記機构可免予實地查看。
為加强新模式下監管,不動產登記機构在核准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登記案件後3個月內,可以抽取不少於5%比例的案件進行實地查看,核實企業的承諾事項是否與不動產實際情況相一致。在實地查看過程中,發現企業作出虛假承諾的,由企業承擔虛假承諾造成的法律責任,並對其採取懲戒措施。其中,適用容缺受理辦理登記業務,但違反承諾未在承諾期限內補充材料或補充的資料不符合要求的企業,不得再以容缺受理管道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企業違反告知承諾制,發生存在登記錯誤且符合更正登記條件時,登記機构應啟動更正登記程式,依法予以更正,企業不得再次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不動產登記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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