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生態環境輕微違法行為免罰再擴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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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免罰辦法》對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16種免罰情形進行了明確。

(記者張嘉琪)為進一步規範生態環境領域免予處罰的情形、程式,給予企業適度的容錯改正空間,助力全省經濟平穩運行、健康發展,日前,省生態環境廳印發《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輕微違法行為免罰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免罰辦法》)並正式施行,將免罰情形由原來的12種新增到25種。

《免罰辦法》對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16種免罰情形進行了明確。具體包括建設單位未依法備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在檢查之日起5日內完成備案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錶的建設項目,未按時編制,但處於建設階段,無污染物產生,企業主動停止建設或者恢復原狀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已審批,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措施)已按環評要求建設完成並正常運行,已依法取得排汙許可證,污染物達標排放,未經驗收的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後,在調試運行12個月內仍未驗收,經責令改正後按規定期限和要求完成驗收的;建設項目投產時未經驗收,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已按照環評建設完成並正常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被檢查發現後主動停止生產,積極推進整改的,對直接負責的首長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免予處罰等情形。

同時,《免罰辦法》明確了一定期限內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9種免罰情形。具體包括以下三種類型:

三個月內初次實施的違法違規行為,包括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未按規定採取抑塵措施,經責令改正後及時完成整改的;經監測超過許可濃度排放污染物,常規污染物單因數超標倍數小於等於0.1倍,或者pH值大於等於5且小於等於10的或者雜訊超標在3分貝以內,24小時內完成整改並達標排放的;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密閉而未密閉,經現場檢查指出後立即改正的;自動監測設備故障超6個小時,按規定正常運營維護但未採取手工監測,經責令改正後及時改正,且污染物達標排放的等情形。

六個月內初次實施的違法違規行為,包括經監測超過許可濃度排放污染物,常規污染物單因數超標倍數小於等於0.2倍,或者雜訊超標在5分貝以內,24小時內完成整改並達標排放的。

一年內初次實施的違法違規行為,包括經監測超過許可濃度排放污染物,常規污染物單因數超標倍數小於等於0.3倍,24小時內完成整改並達標排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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