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發新版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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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做好洪澇乾旱灾害的預防和處置工作,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修訂後的《江蘇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2020年7月5日印發的《預案》同時廢止。新版《預案》分總則、組織體系、監測預報預警和預備、應急回應、保障措施、善後工作、預案管理等七部分,適用於我省境內發生的洪澇乾旱灾害預防和應急處置,是今後一個時期有序應對全省洪澇乾旱灾害的保障和依據。

為做好洪澇乾旱灾害的預防和處置工作,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修訂後的《江蘇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2020年7月5日印發的《預案》同時廢止。

新版《預案》分總則、組織體系、監測預報預警和預備、應急回應、保障措施、善後工作、預案管理等七部分,適用於我省境內發生的洪澇乾旱灾害預防和應急處置,是今後一個時期有序應對全省洪澇乾旱灾害的保障和依據。本次修訂重點針對預警響應聯動、應急回應行動等內容進行細化完善,進一步明確了省防指成員單位職責分工,規定了防汛抗旱Ⅳ-Ⅰ級響應的啟動條件,規範了不同響應級別時值班值守、會商研判、工作組派出、坐鎮指揮、資訊報送等響應行動。

新版《預案》提出,當出現應急回應啟動條件時,由省防辦組織綜合研判,必要時省防指相關成員單位、相關聯防指揮部及設區市防指參與,提出啟動應急回應等級建議。發生重大險情、灾情時,事發地防指必須在接報後半小時內向省防辦口頭報告,1小時內向省防辦書面報告。省防辦接報後,應在第一時間處置並同時通報省防指相關成員單位或所在設區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构,視情報告省防指,按照規定報告省政府辦公廳、國家防總和流域防總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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