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貿易“濱海模式”初見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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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會議確立了“外匯管理部門+屬地行政主管部門+商業銀行+離岸貿易實施企業”,以現場指導會形式,支持實體經濟企業開展新型貿易業態的“濱海模式”。

昨日,《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天津機場片區支持實體經濟開展離岸貿易若幹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新聞發佈會在天津港保稅區召開。會上,介紹了天津自貿試驗區離岸貿易業務開展情况,並對《意見》進行發佈和解讀。《意見》旨在進一步支持實體經濟企業因業務需要,開展離岸貿易等新型貿易業態,不斷完善跨境結算功能和有效提升國際競爭力,促進實體經濟創新發展和製造業轉型陞級、提升產業鏈供應鏈完整性和現代化水准。

為促進外貿新業態新模式健康持續創新發展,今年5月,國家外匯管理局濱海新區中心支局會同天津自貿試驗區管委會辦公室,在天津港保稅區企業高利爾(天津)包裝有限公司召開離岸貿易業務現場推動會。會議確立了“外匯管理部門+屬地行政主管部門+商業銀行+離岸貿易實施企業”,以現場指導會形式,支持實體經濟企業開展新型貿易業態的“濱海模式”。當月,高利爾(天津)包裝有限公司即在“濱海模式”下,經中國銀行保稅區分行,完成首單離岸貿易結算。至此,離岸貿易“濱海模式”成為我國繼“上海模式”和“蘇州模式”後,由地方政府實踐可行的第三種有效模式,並在濱海新區其他功能區複製推廣。截至目前,該政策已覆蓋大宗商品交易、海外工程承包等多個業務場景。

為進一步指導更多企業和銀行按照“濱海模式”依法依規開展離岸貿易,天津港保稅區在市金融局、天津自貿試驗區管委會辦公室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濱海新區中心支局的支持和指導下,於近期制定出臺了《意見》,重點支持天津港保稅區內實體經濟企業開展新型離岸貿易,並提出在自貿試驗區框架下,由外匯首長部門進行政策指導,組織開戶銀行和企業,就具體業務形成可行方案和紀要的“濱海模式”。同時,《意見》也支持商業銀行以“黑名單”和單方終止業務等多種合法合規手段,對异常情况主動進行分類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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