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市級示範家庭農場穩定在3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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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到“十四五”末,我市市級及以上農民合作社穩定在500家左右,市級示範家庭農場穩定在300家左右。引導以家庭農場為主要成員,聯合組建農民合作社,開展統一生產經營服務。

日前,《天津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昇行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印發。到“十四五”末,我市市級及以上農民合作社穩定在500家左右,市級示範家庭農場穩定在300家左右。

《實施方案》提出,組織農民合作社帶頭人、家庭農場主參加“耕耘者”、鄉村產業振興帶頭人培訓,全市每年培育300名以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利用3年時間,全市培養100名左右優秀輔導員,為1000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點對點指導服務。

根據《實施方案》,我市鼓勵有長期穩定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意願的農戶適度擴大經營規模,成長為家庭農場。引導以家庭農場為主要成員,聯合組建農民合作社,開展統一生產經營服務。鼓勵村黨支部(村集體經濟組織)領辦農民合作社,聚集人才、資源優勢發展特色產業。支持農民合作社依法自願購並、合併或組建聯合社,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組建行業協會或聯盟。鼓勵企業家、社會能人、大學畢業生、退役軍人等各類有志投身農業農村事業人員創辦領辦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

《實施方案》提出,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新產業新業態,由種養業向產加銷一體化延伸,向農事體驗、休閒採摘、民俗旅遊等拓展。支持市級及以上農民合作社和市級示範家庭農場提升產業規模和質量。支持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參與鄉村建設,承擔土地整治、高標準農田建設、小型農田水利工程、農業生產託管服務等項目實施和農村基礎設施運行維護。

《實施方案》提出,鼓勵具備辦公司條件的農民合作社根據發展需要,採取出資新設、收購或入股等形式辦公司,以所辦公司為平臺綜合資源要素、延長產業鏈條、提升經營效益。引導農民合作社與所辦公司獨立核算,明晰產權關係,合理分配利益,確保可持續發展。

《實施方案》提出,引導金融資本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信用互助合作,推行“託管貸”等金融服務產品,推進農民承包地、宅基地、房屋抵押貸款試點,探索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房產抵押擔保貸款等信貸產品。探索開展產量保險、氣象指數保險、農產品價格和收入保險等保險責任廣、保障水准高的農業保險品種。

《實施方案》要求,健全農民合作社財務和會計制度。建立家庭農場“一碼通”管理服務機制。建立健全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和產品追溯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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