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疫情期間市場價格秩序,保證基本生活用品、防疫物資價格穩定,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防止發生各類價格違法行為,滿洲里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全市各經營者及相關組織作出相關規定。
各經營者及相關組織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及政策,自覺增强社會責任感,切實加強價格自律管理。各經營者及相關組織要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定價原則,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
各集貿市場、藥店、商場、量販店、飯店旅店等經營者,在疫情期間要認真規範自身的價格行為,不得實施以下違法行為:不明碼標價、不按規定內容明碼標價、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標明費用的行為;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囤積居奇,導致商品供不應求而出現價格大幅度上漲的行為;捏造、散佈漲價資訊,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行為;其他違反價格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行為。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有關經營者要全面整改自身存在的不規範價格行為,對發現的價格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嚴肅查處並依法公開曝光。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監督,如發現有價格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2315消費者熱線進行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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