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出臺支持創新型產業用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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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日前,昆明市政府辦公室出臺《昆明市關於支持創新型產業用地發展的指導意見(試行)》,進一步保障實體經濟空間、集約利用國土空間和優化產業要素配寘,從而加快構建昆明市現代產業體系,促進創新型產業發展。

日前,昆明市政府辦公室出臺《昆明市關於支持創新型產業用地發展的指導意見(試行)》,進一步保障實體經濟空間、集約利用國土空間和優化產業要素配寘,從而加快構建昆明市現代產業體系,促進創新型產業發展。

《意見》中的創新型產業用地是指主要用於融合研發、設計、檢測、中試、新經濟等無污染生產性服務業及有關配套服務專案的工業用地。其項目用房包括產業用房和配套用房。適用範圍包括五華區、盤龍區、官渡區、西山區、呈貢區、晉寧區、高新區、經開區轄區範圍,以及空港經濟區管理範圍內的創新型產業用地。

《意見》提出,在引進創新型產業項目時,應結合昆明市產業功能分區和佈局結構,創新型產業用地應規劃佈局於產業集聚、交通便捷、配套完善的產城融合區域;主城二環路以內,只能利用現狀存量工業用地佈局創新型產業用地。

在其他名額上,創新型產業用地的容積率原則上不低於2.0。此外,產業用房的地上建築面積不小於總地上建築面積的70%,配套用房的地上建築面積不大於總地上建築面積的30%。停車位按每100平方米地上建築面積配建0.8個停車位的標準執行。

在保障土地供應方面,《意見》明確創新型產業用地應以招標、拍賣、掛牌管道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可採用先租後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管道供應。對於土地使用年限,以租讓結合管道使用土地的,租賃部分單次簽約時限不得超過5年,可以續簽租賃合同。出讓年限可彈性設定為10年至50年,租賃和出讓期限合計不得超過法定最高出讓年限。

當前,昆明市城鎮化率已在80%以上。但近年來工業增速明顯放緩,亟須大力保障實體經濟空間促進再工業化,鼓勵發展創新型產業,提升城市競爭力;同時,在建設區域性國際中心都市、國土空間管控集約精細化、滇池流域生態治理背景下,迫切需要實現滇池流域內工業、產業用地的集約高效利用。

昆明市政府相關負責人表示,《意見》的出臺不僅能為昆明市主城工業園區內和工業園區外城區中遺存的舊廠區、低效工業用地提供“工改創新產業”的通路,以便應對“工改商、工改居”造成商業庫存多、實體經濟疲軟和產業空心化等問題,而且能促進滇池流域內工業、產業用地的高效利用,提高產業配套功能比例,提升空間利用效率,實現產城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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