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麗鈞通訊員季東勝何菲)近日,省財政廳等四部門下發《關於延續執行部分國家商品儲備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承擔商品儲備任務,取得財政儲備經費或補貼的商品儲備企業可申報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通知指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接受省、市、縣(市、區)政府有關部門委託,承擔商品儲備任務,取得財政儲備經費或補貼的275家商品儲備企業,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執行部分國家商品儲備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規定申報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在上述期限內,不再接受委託承擔商品儲備任務的企業,應及時向首長稅務機關報告,停止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新接受委託承擔商品儲備任務且符合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企業,可按《公告》規定申報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同時將不動產權屬證明、房產原值、承擔商品儲備業務情况、儲備庫建設規劃等資料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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