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佈會正式對外發佈:《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條例》出臺,將於10月1日頒佈實施。
《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條例》共30條,主要包括完善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工作管理體制、劃分禁牧休牧區域範圍、建立幫扶和補償機制、加強和改進監督管道、明確執法部門及處罰措施等內容。
據悉,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會還對《呼和浩特市城市綠化條例》《呼和浩特市節約用水管理條例》兩個生態保護地方性法規進行了修改完善,使其更“接地氣”、易操作。
近年來,呼和浩特市通過堅持不懈開展生態建設和保護,林草植被得到明顯恢復和改善,但受傳統經營方式、違法成本較低等諸多因素的影響,違法放牧行為屢禁不止。加强生態環保重點領域地方立法是首府貫徹落實生態文明思想,踐行“山水林田湖草沙共治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理念,用法治手段有效保護都市生態系統的重要舉措。實施禁牧休牧讓大青山綠草如茵,節約用水讓美麗青城山水相依,城市綠化讓草原都市風景如畫,3件生態保護地方性法規的出臺和修改,為該市建設“美麗青城草原都市”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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