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支持北京市外貿企業提昇國際化經營能力實施方案》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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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局2018年會同市財政局出臺的《北京市商務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支持北京市外貿企業提昇國際化經營能力實施方案〉的通知》(京商務財務字[2018]24號),是2018年9月根據《北京市商務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修訂稿)的通知》及中央有關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年度工作檔案製定的。作為對中央下達北京市外經貿專項轉移支付和市級外經貿配套資金項下支持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的支出依據,有效增强了我市外貿企業外經貿發展的國際競爭力。2021年隨著國際疫情和經貿摩擦以來,國務院辦公廳、商務部政策檔及中央外經貿資金管理要求的不斷更新以及國內外經濟貿易形勢的巨大變化,需要對原《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支持北京市外貿企業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實施方案》的部分內容進行相應調整,新增了支持方向、優先支持對象及提升部分項目的支持比例,2022年,根據《北京市商務局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京商財務字〔2022〕16號)做出調整。

一、《實施方案》出臺背景

我局2018年會同市財政局出臺的《北京市商務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支持北京市外貿企業提昇國際化經營能力實施方案〉的通知》(京商務財務字[2018]24號),是2018年9月根據《北京市商務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修訂稿)的通知》及中央有關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年度工作檔案製定的。作為對中央下達北京市外經貿專項轉移支付和市級外經貿配套資金項下支持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的支出依據,有效增强了我市外貿企業外經貿發展的國際競爭力。2021年隨著國際疫情和經貿摩擦以來,國務院辦公廳、商務部政策檔及中央外經貿資金管理要求的不斷更新以及國內外經濟貿易形勢的巨大變化,需要對原《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支持北京市外貿企業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實施方案》的部分內容進行相應調整,新增了支持方向、優先支持對象及提升部分項目的支持比例,2022年,根據《北京市商務局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京商財務字〔2022〕16號)做出調整。

二、實施方案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包含支持對象和申報條件、資金支持方向、支持重點、資金支持標準、資金申請程式、其他事項六個部分重點內容如下:

(一)支持對象和申報條件:支持對象為外貿企業獨立開展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的項目的企業項目;符合條件的企業或社會團體組織外貿企業參加培訓的項目的團體項目。包括申請企業項目的外貿企業符合的條件、申請團體項目的項目組織單位應符合的條件。

(二)資金支持方向:支持方向包括:國際性展會、管理體系認證、產品認證、境外專利申請、商標註冊、境外廣告、國際市場文宣推介、外貿軟件雲服務等資訊化建設、國際市場考察(國際性展會參展人員費)、境外投(議)標、提高經營管理資訊化水準、提高經營管理科學決策水准、改善融資服務、線上國際展會、經授權使用“三同”(“同線、同標、同質”)產品標識等15類企業項目及企業培訓的團體項目。

(三)支持重點:包括優先支持擁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識產權的“雙自主”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活動、優先支持在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注册的外貿企業和取得國家高新技術認定的外貿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等相關活動;優先支持企業參加國際性展會、取得產品認證、境外商標註冊及境外專利申請等活動;優先支持面向拉美、非洲、中東、東歐、東南亞和中亞等新興國際市場的拓展四個優先支持方向。

(四)資金支持標準:包括對於符合支持內容且支出金額大於1萬元(含1萬元)的項目予以支持(國際市場考察、線上國際展會、改善融資服務專案支出金額可小於1萬元)、支持比例一般為50%,拓展面向拉美、非洲、中東、東歐、東南亞和中亞等新興國際市場的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產品認證費、資信產品購買費、出口企業內外銷產品“三同”標識許可使用費、線上國際展會(境內外)展位費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每個企業項目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改善融資服務、產品認證項目除外)、每個企業當年累計獲得市場開拓資金支持最多不超過100萬元(“雙自主”企業及外貿綜合服務企業除外)四方面支持標準。

(五)資金申請程式:自願申請支持資金的企業申請程式包括企業註冊申請、企業註冊確認結果公示、項目計畫申請、項目計畫稽核結果公示、資金撥付申請、資金撥付申請資料及原始票據與記帳憑證稽核、資金撥付稽核結果公示和資金撥付等8個環節。

(六)其他事項: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發生的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項目適用《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支持北京市外貿企業提昇國際化經營能力實施方案》(京商財務字〔2021〕33號)。在2022年1月1日以後發生的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項目適用本方案。

諮詢電話:外貿運行處55579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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