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園林綠化既能美化環境又能改善生態效應,都市樹木更是寶貴的公共資源和社會財富。為加强對都市樹木的保護,日前,市城市管理委印發實施《天津市城市樹木遷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共18條,主要對都市樹木遷移工作做了明確規定,具體包括明確辦法適用範圍、市區城市管理委的具體職責、都市樹木遷移告知流程及告知內容、都市樹木遷移後監管時限等。
《辦法》適用於我市城市規劃區內都市樹木(非古樹名木)的遷移。市、區城市管理首長部門按照職責負責監管我市城市規劃區內一般都市樹木的遷移。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遷移都市樹木,城市管理首長部門應當嚴格限制都市樹木遷移。因工程建設、影響人身或者居住安全、危害公共設施運行安全等原因確需遷移都市樹木的,遷移都市樹木的組織或個人應當事先告知城市管理首長部門,提供相應告知內容並報送符合有關標準規範的都市樹木遷移方案。
《辦法》明確,對於每處遷移都市樹木不滿300株的,每處遷移都市樹木單株胸徑30釐米以上且不滿20株的,以及灌木、綠籬、藤本等植物的遷移,遷移組織或個人需在都市樹木遷移前告知區都市管理首長部門。對於每處遷移都市樹木300株以上的,每處遷移都市樹木單株胸徑30釐米以上且20株以上的,每處遷移都市樹木單株胸徑40釐米以上的,在都市樹木遷移前,遷移組織或個人需告知區城市管理首長部門,經區城市管理首長部門現場核實後,由區城市管理首長部門告知市城市管理首長部門。
根據《辦法》,遷移都市樹木的組織或個人應當對樹齡20年以上或者胸徑30釐米以上的都市大樹建立樹木遷移養護檔案,實行嚴格保護。都市樹木遷移優先在原綠地內進行。確需遷出的,遷入地原則上不出樹木所在區屬地,優先選擇規劃公園、廣場、道路等公共綠地,且應一次性遷移到位。樹木遷移至苗圃養護的,待樹勢恢復後再利用。遷入地立地條件應符合樹木生長要求。
遷移都市樹木的組織或個人應當嚴格按照《天津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技術規程》對遷移樹木進行日常養管,保證樹木成活。樹木養管期自樹木遷移完畢驗收合格之日起兩年。確因特殊情况遷移未成活的,遷移都市樹木的組織或個人應當補植相同品種和規格的樹木,直至栽植成活。樹木養管期自樹木補植完畢驗收合格之日起兩年。
《辦法》指出,遷移都市樹木涉及歷史名園、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大運河覈心監控區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城市管理首長部門應組織專家對其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論證,並徵求公眾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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