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優化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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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今年以來,呼和浩特市財政積極發揮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效應,通過“一清、一降、一提、一暢”促進中小企業持續健康發展。“一降”,進一步降低中小企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今年以來,呼和浩特市財政積極發揮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效應,通過“一清、一降、一提、一暢”促進中小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一清”,進一步清理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項壁壘。持續全面清理呼和浩特市本級通過入圍等管道設定的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等各類供應商庫,要求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构不得以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股權結構,對供應商實施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全面落實在政府採購活動中平等對待內外資企業的政策要求;不得以企業註冊資本、資產總額等規模條件和財務指標作為供應商資格要求或者評審因素;不得在企業股權結構、經營年限等方面對中小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並將清理工作常態化、日常化,切實維護政府採購活動的公開、公正、透明。

“一降”,進一步降低中小企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對中小企業實行“即征即用”“零門檻”入駐電子賣場,要求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构無償向中小企業提供採購檔案,中小企業供應商也可依託自治區政府採購“雲平臺”免費獲取電子採購檔案,並線上提交投標檔案,全面實施遠程開標和“不見面”開標。今年,市財政局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政府采購項目保證金管理加快推進電子保函應用工作的通知》,對所有政府採購項目取消投標保證金;對確需收取履約保證金的,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政府採購契约金額的10%,允許供應商自主選擇以支票、匯票、本票、保函等非現金形式繳納或提交,對信用良好的供應商和中小企業,鼓勵予以免收或减收履約保證金。

“一提”,進一步提高政府採購政策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力度。一是鼓勵採購人結合項目實際,在合同簽訂後即預付一定比例的契约款項給得標中小企業供應商,緩解其資金周轉壓力,預付款比例原則上不低於契约金額的30%;採購專案實施以人工投入為主的,可適當降低預付款比例;對於資信狀況良好、履約能力較强的得標供應商,可適當提高預付款比例,但最高不得超過契约金額的70%。二是依託自治區政府採購“雲平臺”公開徵集的政府採購契约融資銀行,要求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构在採購活動中告知中小企業供應商相關政策,並協助其辦理融資事宜,提升中小企業政府採購契约融資力度。三是按照相關通知要求,對採購限額標準以上,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採購專案、400萬元以下的工程採購專案,除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明確規定外,採購人應當全部面向中小企業採購。超過400萬元的工程採購專案,除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明確規定外,在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競爭原則和統一品質標準的前提下,採購人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比例不低於60%。貨物和服務採購專案給予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優惠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者大中型企業向小微企業分包的,評審優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

“一暢”,進一步暢通中小企業維權救濟通路。在規範處理中小企業的投訴、論證、調查、答覆等環節下功夫,優化政府採購投訴處理流程,組成調查組依法依規、公平公正處理政府採購投訴事項;在節約中小企業時間成本上下功夫,實現政府採購投訴事項的“快查快辦”,提高工作效率;在開闢多管道受理政府採購投訴上下功夫,率先與自治區同步應用政府採購“雲平臺”“行政裁决電子化管理系統”模塊,達到“不見面”“一站式”解决政府採購質疑、投訴問題,切實提升中小企業在行政裁决程式中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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