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北京市標准化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將於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辦法》作為北京市標準化領域的基礎性保障性立法,共設6章50條,分為總則、製定標準、實施標準、標準創新與國際化、服務保障與監督管理、附則。《辦法》共有六大亮點:
一是立法角度更加突出促進作用。《辦法》從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角度出發,通過一系列制度創新,强化運用標準化管道提升生產、經營、管理和服務能力,且未單獨設定法律責任章節,進一步體現標準化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基礎性、引領性作用。
二是突出首都標準化委員會的統籌協調作用。明確由首都標準化委員會統籌協調全市標準化工作,推進本市參與國際標準化合作交流,推動與中央組織以及相關省市的合作,督促推進首都標準化戰畧的落實。
三是擴充地方標準製定模式。在京津冀協同方面,固化“3+x”(三地市場監管部門+三地行業首長部門)京津冀協同地方標準製定機制,對區域協同標準化工作機制進行具體規定;在服務“兩區”建設上,《辦法》創新提出可製定地方標準化指導性科技檔案,促進國際貿易等領域的科技發展。
四是構建推動首都高品質發展標準體系。為實現標準供給由政府主導向政府與市場並重轉變,《辦法》明確本市構建以國際標準為引領,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為基礎,地方標準為特色,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為補充的標準體系,進一步强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的補充作用,發揮標準化對科技創新、擴大開放、優化營商環境等方面的助力作用。
五是加强標準實施應用。明確行業部門應製定配套制度,組織實施及評估標準的職責。同時規定在產業政策製定、都市治理、政府採購、招投標等工作中,可以將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作為科技依據,豐富標準落地實施的管道和形式。
六是發揮政策引導與保障作用。為推動標準化與科技創新互動發展,《辦法》規定將符合條件的標準研究成果納入科技獎勵評審範圍,鼓勵將製定標準納入科研專案評審名額、職稱評估考核業績;為提升標準國際影響力,《辦法》鼓勵開展國際合作和標準外文版翻譯工作;為加强對標準化工作的激勵保障,《辦法》鼓勵先進標準創制和標準化試點示範專案創建,創造性地將團體標準製定採用情况納入社會團體等級評估、將國有企業參與標準化工作納入企業管理者經營業績考核範圍等。
下一步,本市將以《辦法》制定出臺為契機,加强統一管理和分工協調,抓好各行業領域標準化工作落實,鼓勵引導團體、企業等主體參與,推動形成一批有利於發揮科技作用和市場機制,有利於維護公平市場環境,有利於科技創新的地方、團體和企業標準,全面提升標準製定、實施、監管水准,為促進首都高品質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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