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印發《實施意見》《實施方案》,理清雙碳工作“時間表”“施工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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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次發佈的《實施意見》和《實施方案》遠近結合,各有側重,為上海市“雙碳”工作理清了“時間表”和“施工圖”。

  見習記者吳丹璐

  日前,上海市委、市政府印發了《上海市關於完整准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實施意見》和《上海市碳達峰實施方案》,確保上海在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2060年實現碳中和。

  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上海具備較好的工作基礎和新的發展機遇,但也面臨挑戰。本次發佈的《實施意見》和《實施方案》遠近結合,各有側重,為上海市“雙碳”工作理清了“時間表”和“施工圖”。

  《實施意見》為上海市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做出了中長期規劃指導,提出重點領域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的路徑舉措,强化了投資、綠色金融、財政價格和市場等四個方面的政策保障機制。

  在主要目標上,《實施意見》明確到2025年上海市組織生產總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非化石能源占比力爭達到20%,森林覆蓋率達到19.5%以上,組織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確保完成國家下達名額。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力爭達到25%,森林覆蓋率力爭達到21%,組織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70%,確保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到206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達到80%以上,經濟社會發展全面脫碳,碳中和目標順利實現。

  《實施方案》對於上海市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目標給出了具體的發展路徑,提出組織實施的碳達峰十大行動,包括能源綠色低碳轉型行動、節能降碳增效行動、工業領域碳達峰行動、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行動、交通領域綠色低碳行動、迴圈經濟助力降碳行動、綠色低碳科技創新行動、碳匯能力鞏固提升行動、綠色低碳全民行動、綠色低碳區域行動,並且明確了各領域的主要目標名額、關鍵路徑措施。

  同時,《實施方案》還在國際國內合作、政策保障和組織實施上作出指引,提出積極開展綠色貿易合作、服務綠色“一帶一路”建設、國內外交流合作;建立統一規範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健全法規標準體系;完善經濟政策、積極發展綠色金融、推進市場化機制建設;加强統籌協調、責任落實和監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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