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予行政處罰背後的“執法溫度”

天津 50℃ 0
摘要:發現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後,辦案人員當即向企業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限期改正違法行為。拿到《不予行政處罰决定書》,湯兆軍表示會引以為戒,合規經營。

“20萬元對我們這種小規模的生產型企業來說,是一筆不小的數目。”7月25日下午,接到武清區大孟莊市場監管所發來的《不予行政處罰决定書》,天津華臻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湯兆軍心裡一塊石頭終於落了地。他感慨,這多虧了我市市場監管部門發佈的《清單》。

湯兆軍口中的《清單》,是6月15日起正式施行的《天津市市場監管領域不予實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單》,其列舉了22項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事項,鼓勵市場主體及時自我糾錯,提高依法合規經營自覺性。

天津華臻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是武清區一家主營業務為化肥生產銷售的企業,出於經營需要,近日委託協力廠商為其建立網站,對企業的化肥產品進行文宣。

“6月中旬,我們在執法過程中發現這家企業在網站中,介紹‘EDTA-螯合鐵’產品特性時使用了‘是現時治理植物缺鐵症、黃葉病最為有效的專業產品’的廣告用語,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廣告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的規定。”武清區大孟莊市場監管所辦案人員王瀟介紹。

發現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後,辦案人員當即向企業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真不知道自己竟然已經違了法,當天上午事情發生後,我立刻上網惡補了廣告法,發現我們可能面臨最少20萬元的罰款,就加急把所有文案都篩了一遍,中午就都改完了。”湯兆軍說,作為生產型企業,產品研發和陞級是自己更在意的,卻忽視了廣告宣傳要求。

“我們在執法中,未對現場經營用的電腦、電子設備等涉嫌違法廣告直接相關的廣告物品、經營工具、設備等財物實施查封或扣押,最大限度確保了企業正常經營。”王瀟告訴記者,由於企業及時改正,未造成危害後果或不良社會影響,適用《天津市市場監管領域不予實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單》所列情形。

更令湯兆軍驚喜的是,由於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積極配合執法人員調查,並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了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根據《天津市市場監管領域免罰清單》對其免予行政處罰。

“這次的事,我們有過失,就算被罰也是無話可說的,但企業在新冠疫情防控中確實遇到很多困難,市場監管部門的做法讓我們感受到了‘執法的溫度’。”拿到《不予行政處罰决定書》,湯兆軍表示會引以為戒,合規經營。

标签: 法律 法制

評論留言

  • 熱心網友
    暫時沒有留言

我要留言

◎歡迎參與討論,請在這裡發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觀點。【所有評論需要人工稽核後才能顯示,請勿發佈垃圾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