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龍江省辦理破產工作專班牽頭單位省法院印發了《降低破產程序成本工作辦法(試行)》,推動提高財產處置效率,降低破產程式成本,提升辦理破產“回收率”名額。
界定了破產成本的範圍,明確破產案件受理費、通知和公告費、管理人報酬、評估費、稽核費等有關費用均屬於破產成本。該辦法明確了降低破產程式成本管道方法,規定各級法院通過電子送達、線上聽證、線上債權申報、網絡召開債權人會議、網絡財產拍賣、延續使用稽核評估報告等管道降低破產程式成本。
同時,該辦法規定了免緩訴訟費用情形。對無財產可供分配的破產案件免收案件受理費,對管理人為追收債務人財產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可以緩交訴訟費用。該辦法還製定了配套辦法。同步印發《關於破產程序中財產網絡拍賣的實施辦法(試行)》,明確了破產財產網絡拍賣的原則、實施主體、拍賣平臺選擇、具體工作流程等,保障破產財產依法、公開、高效變價,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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