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醫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稅務局發佈通知,階段性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組織繳費。
自2022年7月28日起,對中小微企業、以組織管道參保的個體工商戶緩繳2022年8月、9月、10月屬期的職工醫保組織繳費(含職工生育保險費,下同)。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各類社會組織參照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組織,在緩繳期間按規定正常繳納職工醫保費。
中小微企業劃型標準,根據《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的通知》《關於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關於印發〈金融業企業劃型標准規定〉的通知》等確定。現有劃型標準,無法滿足企業劃型需求的,可由企業向社保經辦機構出具書面承諾。
關於滯納金,緩繳組織最遲應於2023年1月份(含)前補齊緩繳期間的職工醫保組織繳費。緩繳組織按規定時限補齊的,免收滯納金;未按規定時限補齊的,從2023年2月1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滯納金。緩繳組織也可根據自身實際,提前補齊緩繳的職工醫保費,社保經辦機構、稅務部門應依職責做好核定徵收工作。
緩繳期間,緩繳組織應依法履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確保參保連續,應正常申報職工醫保費資訊,緩繳期內職工個人按期足額繳費的,視同正常繳費,個人權益連續記錄。參保人出現離職、申請辦理職工退休人員待遇、辦理關係轉移等情形的,緩繳組織應為其補齊緩繳的職工醫保組織繳費;緩繳組織出現註銷等情形的,應在註銷前補齊緩繳的職工醫保組織繳費。
緩繳期間,緩繳組織的個人繳費部分,可通過市人社局入口网站登入天津市企業網上業務經辦大廳,採取“不見面”管道按月正常申報應繳納的職工醫保費。
據介紹,緩繳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經辦模式,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以組織管道參保的個體工商戶無需提出緩繳申請和資料,在每月申報繳費時根據本組織實際需求對相關政策知情同意後,無需審批即可享受階段性緩繳政策,減輕企業事務性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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