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關於階段性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比特費的通知》(醫保發〔2022〕21號)。
二、目標任務
按照國家要求,落實本市參保單位階段性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組織繳費的工作,切實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業紓困解難。
三、主要內容
(一)實施緩繳政策組織範圍
1.本市所有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中小微企業和以組織管道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參保單位)。
2.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參照執行。
(二)緩繳期限
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的職工醫保組織繳費部分實行暫緩徵收,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三)企業劃型確定
中小微企業按照《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的通告》(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等劃型規定予以確認。
(四)緩繳措施
符合條件的參保單位免申即享,無需提出緩繳申請即可享受緩繳組織繳費政策。
(五)緩繳費款的繳納時間
參保單位緩繳的職工醫保費最遲應於2023年2月23日前繳清,免收滯納金。逾期未繳的,從2023年3月1日起,對參保單位緩繳的職工醫保費按規定加收滯納金,參保職工的職工醫保個人權益如實記錄。
(六)緩繳期間待遇保障
實施緩繳期間,不影響參保職工享受當期職工醫保待遇。參保職工出現離職、申請辦理職工醫保退休人員待遇、辦理關係轉移等情形的,參保單位應為其補齊緩繳的職工醫保組織繳費。緩繳的參保單位出現註銷等情形的,應在註銷前繳納緩繳的繳費。
四、其他
各有關組織要提高政治站位,統一思想認識,加強溝通合作,健全工作機制,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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