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龍德慶區破獲一起搶劫網約車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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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7月15日,堆龍德慶公安分局破獲一起搶劫網約車案件。隨後,警察通過調取受害人微信收款記錄並進行分析研判,成功鎖定了犯罪嫌疑人布某,並於7月15日14時20分在堆龍德慶區東嘎鎮將犯罪嫌疑人布某抓獲歸案。

自“百日行動”開展以來,拉薩市警察局堆龍德慶公安分局堅持“大案必破”的理念,發揚迎難而上、攻堅克難、敢打必勝、勇爭第一的攻堅銳氣,綜合運用信息化、科技化刑事科學手段,多層次、多角度採取偵查措施。7月15日,堆龍德慶公安分局破獲一起搶劫網約車案件。

7月12日淩晨,堆龍德慶公安分局刑警大隊接網約車司機楊某報警稱:“我被乘客搶劫了。”接到報警後,刑警大隊立即組織警力趕赴現場開展相關調查取證工作。經調查,7月12日淩晨,網約車司機楊某在堆龍德慶區某組織門口搭載了兩名男性乘客前往堆龍德慶區桑木村幼儿園附近。

到達目的地後,一名乘客先行下了車,並通過微信向司機楊某支付了14.14元車費。隨後另一名乘客布某要求司機楊某將其送至桑木村某出租房附近。當布某到達目的地後,因車費問題與司機楊某發生了口角。而後布某揮手擊打司機楊某右側臉頰三拳、肩部一拳,並要求司機楊某將車費返還給自己。

期間,司機楊某因害怕再次受到傷害,便以微信轉帳的管道向布某返還了第二次車費13.47元。但此時,布某再次要求司機楊某退還車費30元。司機楊某表示第一次車費只收取了14.14元,為什麼要退30元呢?聽到此話後,布某用手不斷擊打司機楊某的車窗,並聲稱:“在堆龍我說了算!”司機楊某迫於威脅再次使用微信向布某支付了30元錢。

司機楊某向布某共支付43.47元後,趁布某不注意時立即駕車離開現場,並前往堆龍德慶公安分局報警。接到報警後,堆龍德慶公安分局黨委高度重視,立即安排刑警大隊警察展開調查。隨後,警察通過調取受害人微信收款記錄並進行分析研判,成功鎖定了犯罪嫌疑人布某,並於7月15日14時20分在堆龍德慶區東嘎鎮將犯罪嫌疑人布某抓獲歸案。

經審訊,犯罪嫌疑人布某對自己的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之規定,搶劫罪屬於行為犯罪,只要以暴力脅迫等管道搶劫公私財產的就構成搶劫罪,被害人楊某因受到犯罪嫌疑人布某暴力脅迫,迫於恐懼向犯罪嫌疑人交出財物的行為已構成搶劫罪。

現時,犯罪嫌疑人布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标签: 網約車 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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