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七部門合力推進退捕漁民安置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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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省人社廳、省發改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住建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醫保局近日聯合發出《關於進一步做好長江流域重點水域退捕漁民安置保障工作的通知》,全力以赴做好退捕漁民轉產安置工作,確保就業有出路、生活有保障。《通知》要求,各地將就業不穩定、就業轉失業、新產生就業意願、零就業退捕漁民家庭、大齡困難人員、退捕前後收入落差大的退捕漁民作為重點幫扶對象,納入台賬管理。

省人社廳、省發改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住建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醫保局近日聯合發出《關於進一步做好長江流域重點水域退捕漁民安置保障工作的通知》,全力以赴做好退捕漁民轉產安置工作,確保就業有出路、生活有保障。

《通知》要求,各地將就業不穩定、就業轉失業、新產生就業意願、零就業退捕漁民家庭、大齡困難人員、退捕前後收入落差大的退捕漁民作為重點幫扶對象,納入台賬管理。依託退捕漁民安置保障實名制幫扶系統,“一人一策”開展針對性幫扶。

聚焦精准就業幫扶,常態化為退捕漁民提供“1113”服務——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講、1次就業指導、1次職業培訓和3次職業介紹。在開展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時,將退捕漁民納入服務範圍,設立退捕漁民招聘專區,幫助及早就業。對大齡、身有殘疾、長期失業和專業以捕魚為生計的退捕漁民,符合條件的要及時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落實就業援助政策。對通過市場通路確實難以就業的,按規定通過設定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

動態掌握退捕漁民培訓需求,持續開展免費職業技能培訓。有針對性開展船舶操作類、水產養殖類、漁業觀光類等與漁業相關,以及傳統技藝類、康養家政類、生活服務類等適合漁民特點、容易接受、社會需求量大的培訓,提高職業培訓的針對性、實用性。

落實退捕漁民社會保障補貼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城鎮就業退捕漁民,按照當地住房保障政策納入保障範圍,根據退捕漁民意願確定採取實物或貨幣管道予以保障;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因地制宜及時改造危房,保障基本住房安全。

針對退捕漁民集中、經濟發展困難的市(縣、區),省級層面建立分包聯系制度,開展定向結對幫扶,在政策、資金、項目等方面傾斜支持。涉及戶籍地、退捕地、參保地“三地分離”退捕漁民的地區,要强化地區間統籌協調,確保各項就業扶持政策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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