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呼和浩特市民政局立足民政工作,落實各項社會救助制度,保障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為全市經濟大盤穩定貢獻力量。
據介紹,今年呼和浩特市出臺了《呼和浩特市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若幹措施》,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專項社會救助、急難社會救助為主體,社會力量參與為補充,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通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受灾人員救助等,不斷完善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措施,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等原因導致生活陷入困境的,給予急難社會救助;對遭遇自然灾害的,給予受灾人員救助。分層分類實施救助,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
截至5月,保障城鄉低保對象87253戶、139959人,累計支出資金30562.622萬元。保障特困人員5882戶、5894人,總支出供養金2868.74萬元。
在按時足額發放困難群眾保障資金中,呼市民政局健全完善民政部門、財政部門、代理金融機構三方在資金管理發放中的權力制約機制,壓實“民政部門核定對象金額、財政部門核撥資金、金融機构代理發放”的主體職責,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於每月10日前足額發放到保障對象銀行帳戶。
今年,呼和浩特市堅持“量力而行、盡力而為,堅持城鄉和區域統籌、逐步縮小城鄉和區域間低保標準差距”,綜合考慮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經濟增長幅度、財政保障能力及自治區指導意見,參照城鄉常住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逐步提高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標準。都市低保保障標準由2021年的790元/月·人提高到841元/月·人;農村低保保障標準由2021年的575元/月·人提高到621元/月·人;農村特困人員分散供養標準由2021年的8976元/年·人提高到9688元/年·人;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由2021年的1144元/月·人提高到1265元/月·人。截至目前,提標補發工作已全部完成,共補發救助資金3949.71萬元。
充分發揮臨時救助制度的效能,不斷加大臨時救助力度,强化急難救助功能,截至5月,市民政局臨時救助1388人次,發放臨時救助金433.77萬元。
在疫情期間,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全力做好社會救助工作,及時受理困難群眾救助申請,簡化救助程式,對於符合救助條件的困難群眾做到“應保盡保、應救盡救”。利用基層社會救助協理員貼近群眾、熟悉民情的優勢,變上門申請為主動發現,及時瞭解、關注受疫情影響的困難群眾生活狀況,做到“早發現、早介入、早救助”,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和受疫情影響陷入困境人員的基本生活。疫情期間,全市受理低保救助申請62人次,納入城鄉低保45人;給予臨時救助149人次,發放臨時救助金37.5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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