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安全網”將陞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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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措施》提出將健全醫療救助對象精准識別機制。對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支付後個人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醫療救助對象,實施門診和住院醫療救助。

近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若幹措施》(以下簡稱《措施》),聚焦減輕困難群眾重特大疾病醫療費用負擔,强化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以下統稱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功能。《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措施》提出:到2023年,基本建立醫療救助對象精准識別、救助費用綜合保障、防範化解因病致貧返貧、多元協同救助、醫療保障公共管理服務等長效機制,進一步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織密紮牢醫療保障“安全網”,確保困難群眾和大病患者基本醫療有保障,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措施》提出將健全醫療救助對象精准識別機制。精准認定醫療救助對象,醫療救助公平覆蓋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困難群眾,實施分類救助。互動共亯醫療救助對象資訊,暢通部門間資訊互動通路,實現跨部門醫療救助對象資訊共用。建立資訊比對機制,動態掌握困難群眾救助情况,優化工作流程,確保人費對應、足額繳納、及時參保、兌現待遇。

在强化救助費用綜合保障機制方面,夯實基本醫保主體保障功能外,將鞏固大病保險減負功能,我市大病保險起付標準,原則上按上年度發佈的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確定,住院(含門診慢特病,下同)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的支付比例達到60%以上。繼續實施大病保險傾斜支付政策,參加基本醫保的醫療救助對象大病保險起付標準在普通參保人員的基礎上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取消封頂線。

對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支付後個人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醫療救助對象,實施門診和住院醫療救助。其中,門診醫療救助比例為50%,不設起付標準,最高救助限額為特困人員1000元、其他醫療救助對象400元;住院醫療救助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不設起付標準,救助比例分別為75%和70%,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起付標準按照上年度發佈的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左右確定,救助比例為65%。對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住院醫療救助等支付後個人住院醫療費用負擔仍然較重的醫療救助對象,實施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起付標準為1萬元,救助比例為50%,最高救助限額為20萬元。

在完善防範化解因病致貧返貧機制方面,開展依申請醫療救助,將我市因病支出型困難家庭醫療救助,調整為依申請醫療救助,所需資金從醫療救助基金中列支。對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其他補充保險等支付後個人住院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及其家庭成員實施救助,起付標準按照上年度發佈的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左右確定,救助比例為50%,最高救助限額為10萬元。

《措施》提出持續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對醫療救助基金來源和籌資標準、醫療救助管道及其起付標準、救助比例、最高救助限額等適時進行調整,持續增强醫療救助制度功能,實現三重制度梯次減負。

對未納入醫療救助對象範圍的我市其他困難群眾,綜合施策防止因病致貧返貧。其中,重度殘疾人(不含已納入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中的重度殘疾人)參照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享受門診、住院醫療救助(不設起付標準)和基本待遇傾斜支付政策,所需資金從其他重度殘疾人醫療救助資金中列支。部分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指醫療補助人員),參照享受基本待遇傾斜支付政策,所需資金從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中列支。

《措施》還提出了實施醫療費用綜合减免,醫療救助對象在我市定點一級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构就診免收普通門診診察費(普通門診中醫辨證論治費),减收化驗費、放射費、檢查費的10%。經基層首診轉診後在我市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就醫,全面免除住院押金;未經基層首診轉診的,嚴格控制住院押金(二級醫院500元,三級醫院1000元)。對醫療救助對象全面實行“先診療後付費”,確保不因費用問題影響住院診療。定點醫療機構要合理控制自費比例,醫療救助對象住院就醫,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原則上達到總發生費用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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