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出臺《赤峰市護林(草)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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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日前,赤峰市林草長制辦公室製定印發《赤峰市護林(草)員管理制度(試行)》,就進一步加強森林草原資源保護,切實發揮護林(草)員在保護森林、草原等方面的作用提出要求。

日前,赤峰市林草長制辦公室製定印發《赤峰市護林(草)員管理制度(試行)》,就進一步加強森林草原資源保護,切實發揮護林(草)員在保護森林、草原等方面的作用提出要求。

《制度》要求,護林員在責任區內開展日常檢查巡邏,按要求填寫巡護記錄,要配合林草長做好責任區森林草原資源巡護工作,管護好責任區內的林草濕等資源,保護好管護設施。發現破壞森林草原行為應及時制止並報告村級林草長,發現有害生物灾害和林草資源變化也要及時上報。村級林草長應對護林員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告上一級林長辦。

《制度》明確,旗縣區林業和草原局要建立護林(草)員巡護發現問題報告制度,明確處置流程,建立台賬,形成閉環管理。同時應製定考核辦法,組織開展對護林員管理工作及護林員履職情况的監督檢查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年度考核依據,對管護工作表現突出的護林員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存在失職行為的護林員予以處分。

《制度》強調,蘇木鄉鎮政府、國有林業組織要加强對護林員的日常管理和監督考核工作,落實監管人員,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和管理制度,嚴禁擅自脫崗、離崗、替崗。要加强護林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定期組織理論知識、業務能力學習培訓,不斷提高護林(草)員思想認識和業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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