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撫順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印發了《撫順市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驗收銷號工作辦法》,明確了驗收銷號工作的工作主體、啟動時間、程式等內容,進一步規範了已完成的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驗收銷號工作。
明確職責分工,是做好督察整改的基礎前提。《辦法》明確了由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開展已完成整改任務的驗收銷號工作,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具體實施。根據《撫順市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方案》確定的責任單位、驗收組織,為整改任務驗收銷號工作主體。
規範工作程式,是督察整改有序推進的重要保證。《辦法》規定,驗收銷號工作啟動時間,原則上為整改任務的完成時限。對於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的整改任務,已落實整改措施、實現整改目標、達到驗收參攷標準的,由驗收組織組織責任單位,按照“市級初審、公開公示、申請驗收、現場驗收、任務銷號、組卷建檔、檔案備案”程式開展驗收銷號工作。驗收組織負責對已完成的整改任務整改結果進行市級初審、公開公示、申請驗收、組卷建檔,責任單位負責對已通過驗收的整改任務進行任務銷號,市督改辦負責將已完成驗收銷號的任務報送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整改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檔案備案。
《辦法》要求,銷號檔案應當能够準確反映整改、驗收工作全過程,包括公開公示及有關情况說明、驗收銷號意見及有關情况說明、任務銷號錶和整改任務完成佐證資料。
此外,《辦法》還規定驗收組織和責任單位應適時對已完成驗收銷號的任務進行複查覆核。對複查覆核過程中發現整改任務問題反復或者污染反彈的,責任單位應及時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向市領導小組報告。整改完成後,向市領導小組報告有關情况。
《辦法》的實施將進一步推進撫順市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完善督察整改工作長效機制,形成發現問題、解决問題的督察整改管理閉環,鞏固撫順市整改成效,不斷提升羣衆幸福感、獲得感和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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