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島:價格“低標高結”最高可處罰款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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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規範市場價格秩序,結合葫蘆島市價格舉報投訴情况,市市場監管局價格監督檢查機构近日對葫蘆島市多家大型超市、商場、專賣店進行了檢查。

為規範市場價格秩序,結合葫蘆島市價格舉報投訴情况,市市場監管局價格監督檢查機构近日對葫蘆島市多家大型超市、商場、專賣店進行了檢查。從檢查情况看,葫蘆島市各商家經營過程中的價格行為總體上比較規範,但也存在標價不規範、涉嫌價格欺詐等現象。

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明確了“虛構原價,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惠折價,謊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誘騙他人購買的”,屬於價格欺詐行為。比如,某大型電器商場對一款電視機標明特惠價為4399元、原價6999元,但經過查證,該款電視機的原價應為4500元。其價格行為已經涉嫌價格欺詐。

“低標高結”也是此次檢查中發現的又一比較嚴重的現象。在某商場,標示價格8.98元的商品結算價格為9.00元,存在“低標高結”現象。屬於“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全市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加大對商家經營行為的監督力度,重視消費者反映的問題,對情節嚴重的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可給予最高50萬元的行政處罰,為廣大市民營造良好的消費環境。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此提醒廣大經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照相關規定如實標示經營商品的銷售價格,嚴格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出現價格違法行為,將依法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受到舉報投訴、屢教不改、情節特別嚴重的,除接受處罰外,還將在媒體予以曝光。

标签: 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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