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防控常態化背景下,扎實穩住經濟,為市場主體紓困解難,我市再出硬措施。昨天起,由市市場監管委研究製定的《天津市市場監管領域不予實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單》(以下簡稱《清單》)正式施行。通過發佈《清單》,鼓勵市場主體及時自我糾錯,提高依法合規經營自覺性,讓經營者感受“執法的溫度”,為市場主體成長和發展營造更寬鬆的制度環境。
結合我市執法實際,《清單》共列舉22項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事項,涵蓋八個業務領域,分別是廣告監管領域11項、市場主體登記管理領域1項、產品品質領域1項、認證領域2項、計量領域2項、食品安全監管領域2項、商標管理領域2項、化妝品管理領域1項。
《清單》全面考慮違法行為社會危害程度、社會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保護、經濟社會管理秩序等因素,將符合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沒有明顯社會危害等標準的違法行為納入《清單》,對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產安全、人身健康及生命財產安全的違法行為不納入《清單》。
值得一提的是,《清單》未列明的違法行為,符合法定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條件的,不得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對符合不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原則上可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當事人有《清單》所列違法行為,同時又存在其他違法情形的,應當結合各種情形綜合判斷;發現不屬於情節顯著輕微或沒有明顯社會危害的,應當依法採取行政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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