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低保邊緣家庭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低於戶籍所在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放寬到2倍)
●家庭財產和剛性支出符合相關規定
●未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
為規範城鄉低保邊緣家庭認定工作,日前,民政廳會同13部門聯合印發《四川省低保邊緣家庭認定辦法》(以下簡稱《認定辦法》),將於7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該規範性檔的出臺進一步擴大了全省兜底保障覆蓋面。通過認定後,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殘人員、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員,經本人申請,可參照“單人戶”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其他社會救助相關部門,對符合條件的低保邊緣家庭,根據職能職責給予相應救助幫扶。
根據《認定辦法》,低保邊緣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放寬到2倍),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相關規定,未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的家庭。做好這部分對象的識別認定、動態監測和救助幫扶,有利於進一步兜住兜准兜好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保障底線,幫助低保邊緣家庭成員解決困難、走出困境。
《認定辦法》對低保邊緣家庭的家庭成員、家庭收入、家庭財產、家庭剛性支出的界定,明確了存在8個方面情形之一的,視為不符合低保邊緣家庭認定條件,其中包括故意隱瞞家庭成員真實收入、家庭財產、家庭人口變動情況,或提供虛假資料等情形。
在申請主體方面,本省戶籍居民申請救助幫扶,需要開展低保邊緣家庭認定的,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在認定程式方面,明確申請民政救助的居民家庭,直接向戶籍地所在鄉鎮(街道)提出申請;申請專項救助政策等需要認定低保邊緣家庭的,由被申請的社會救助相關部門委託民政部門組織實施。
近年來,伴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低保、臨時救助等制度建立健全,社會救助對象的層次更加清晰。同時,政策標準量化、認定條件界定所形成的低保邊緣家庭,經濟狀況雖略好於低保家庭,但也存在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風險,有的存在教育、醫療、住房、就業等方面的具體困難。
“《認定辦法》的出臺,將有效統籌各部門救助幫扶政策資源,確保對象認定與住房、醫療等救助政策有效銜接。”據民政廳社會救助處有關負責人介紹,今年初,“製定低保邊緣家庭認定等配套政策”寫入了2022年四川省政府工作報告,《認定辦法》實施後,將為其他社會救助部門針對低保邊緣家庭製定救助幫扶政策提供依據,為各地開展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提供採集標準。(記者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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