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21—2025年)》(以下簡稱《規劃》)正式出臺,為推動我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高品質發展繪就了路線圖和施工圖。
《規劃》總結了“十三五”時期我市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取得的成效,明確了“十四五”時期我市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目標和2035年遠景目標,部署了具體的工作任務。其中,圍繞“十四五”時期我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主要目標,謀劃部署了9個方面的具體工作舉措,涉及大力加强法律服務行業党的建設,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均衡發展,加强法律服務資源相對短缺地區的公共法律服務建設;建成覆蓋全業務全時空的法律服務網絡,推進“智慧法律服務”;全面實施“八五”普法規劃,加强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健全完善律師辯護代理制度,改革完善公證體制機制;加强和規範村(居)法律顧問工作,健全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加强涉外法律服務和涉外人才培養,推進涉外法律服務管道多元化、交流合作機制化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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