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强綠色金融供給支持綠色建築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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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金融機構對符合要求的綠色建築項目給予重點支持。金融機構應在貸款發放後,持續開展評估、監測和統計分析,强化貸後資金流向監控,嚴防資金流向非綠色建築領域。

重點支持範圍為超低能耗建築、星級綠色建築、建築可再生能源應用、裝配式建築、既有建築節能和綠色化改造項目

(記者郭洪傑張曉明)近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中國人民銀行石家莊中心支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北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於有序做好綠色金融支持綠色建築發展工作的通知》,強調開展綠色金融支持綠色建築發展工作的重要意義,明確支持範圍、支持措施、申請條件、辦理流程以及監督辦法等,要求各地各相關部門通過對綠色建築的融資保障、减費讓利,降低綜合融資成本,提高綠色金融服務的供給能力和水准,推動城鄉建設綠色轉型和高品質發展。

通知明確,綠色金融對綠色建築重點支持範圍為超低能耗建築、星級綠色建築、建築可再生能源應用、裝配式建築、既有建築節能和綠色化改造項目。金融機構對符合要求的綠色建築項目給予重點支持。在授信額度方面,優先保障綠色建築信貸投放;利率定價方面,持續釋放LPR改革潜力,引導金融機構降低綠色建築項目貸款利率水准,促進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貸款受理審批方面,採取“綠色通道”模式,優先受理、優先審批、優先投放。保險機構為符合要求的綠色建築項目提供綠色建築綜合保險服務,完善保險條款和服務內容,做到事前預防、事中風控、事後補償全過程閉環管理。

通知指出,相關借款人需符合金融機構對綠色信貸借款人的基本要求,相關綠色建築項目需獲得項目所在地市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出具的預評估證明,項目的開發、建設以及監理等相關組織應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金融機構受理信貸申請後,將綠色建築信貸納入綠色通道,儘快完成前期篩選、盡職調查、項目評估、貸款審查、貸款審批等環節,確保貸款儘快發放。

通知強調,相關項目建設單位應加强專案管理,確保資金用途與借款申請一致。項目竣工後,應取得市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出具的竣工評估合格證明,星級綠色建築項目還應取得對應等級標識。金融機構應在貸款發放後,持續開展評估、監測和統計分析,强化貸後資金流向監控,嚴防資金流向非綠色建築領域。對竣工評估不合格項目或未取得標識的星級綠色建築項目,金融機構需啟動綠色金融退出程式。

根據通知要求,河北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將積極摸排綠色建築項目融資需求,對申請綠色信貸的綠色建築項目組織開展預評估和竣工評估等工作。人行各市中心支行有序開展綠色信貸金融統計,支持、引導金融機構建立和優化符合綠色建築項目特點的信貸管理制度。銀保監分局引導銀行保險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針對綠色建築融資特點,積極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融資支持力度。地方金融監管局根據綠色建築項目具體融資需求,向有關金融機構進行推介,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融資對接活動,引導金融機構在落實國家信貸政策、風險可控的基礎上,做好綠色建築項目融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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