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緩繳公積金職工貸款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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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企業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决定。稽核通過的企業,可按規定緩繳,緩繳期結束,企業應恢復繳存並補繳其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貫徹落實扎實穩住經濟的一攬子政策措施,近日推出助企惠民政策。為進一步方便繳存組織職工辦事,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對辦理流程、辦事要件進行了詳細解讀。

受疫情影響企業可緩繳住房公積金

2022年12月31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工會)討論通過,並經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稽核後,可申請緩繳2022年度及以前年度的住房公積金。

企業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决定。稽核通過的企業,可按規定緩繳,緩繳期結束,企業應恢復繳存並補繳其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緩繳企業職工申請貸款不受影響

對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所在企業受疫情影響緩繳且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未封存的,職工於2022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時,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緩繳期間視為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與2022年4月及以前的正常繳存月份合併計算連續正常繳存時間。

職工所在企業按規定辦理緩繳手續後,貸款銀行和中心在貸款稽核時根據受疫情影響緩繳企業名單對職工繳存情况進行認定,除正常的貸款申請程式外,無需職工辦理其他任何手續。

受疫情影響未正常還貸不計逾期罰息

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受疫情影響職工不能正常償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計收逾期罰息,不作為逾期貸款報送征信部門。職工無需辦理任何手續,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按政策規定執行。

需注意的是,職工應在2022年12月31日前補齊未償還貸款本息,未補齊的,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將2022年5月至12月逾期記錄一併報送征信部門。

受疫情影響的職工符合按月擔保代償條件仍由擔保公司按月代償;符合一次性清償的,2022年12月31日前不進行清償處理,由擔保公司按月代償。職工最遲應在2022年12月31日前償還擔保公司代償款項。

租房選取公積金額度提高

按照政策規定,對於在我市租賃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職工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計選取最高限額由2400元調整為3000元;租賃公共租賃住房的,政策保持不變,選取金額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部門提供的數據為准;租賃其他住房的,職工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計選取最高限額由1200元調整為1500元;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資訊的,按照登記備案租金選取,職工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計選取最高限額由2400元調整為3000元。

租賃保障性租賃住房及其他市場租賃住房職工及配偶在2022年6月2日前已辦理租房約定選取簽約的,協定期內仍按照約定的選取金額進行選取,選取限額按照老政策執行。協議約定選取日在6月2日之後且尚未發生選取的,職工在終止已簽訂的租房約定選取協定後並重新簽訂協定後,可按照新政限額變更約定選取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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