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長春市中小學全員複學複課之際,長春市教育局針對校外培訓機構的收費標準和繳費方式再次向家長髮出明示,希望大家理性選擇,謹慎消費。
長春市教育局發佈的《致全市中小學生家長的一封信》中提示家長,校外培訓收費自去年起已有明確的標準,即政府指導價:10人以下班型,27.27元/課時人次;10至35人班型,22.73元/課時人次;35人以上班型,18.18元/課時人次。教培機构可根據教學支出的需要,在政府指導價格的基礎上上浮10%,如再違規收取高學費,家長可依法依規撥打長春市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處或各區教育局的電話進行舉報。
長春市教育局提示廣大家長,在給孩子選擇校外培訓機構時,應注意查看培訓內容是否與準予的辦學內容相一致;同時,査詢該機构是否在長春市教育局允許複課的白名單之內;最後,家長一定要和教培機构簽署《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一次性繳費時間跨度不要超過3個月或60課時,並在繳費後及時索要正規發票,維護個人合法權益。(李文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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