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發佈第5號總河湖長令 推動河湖長制管理體系向小微水體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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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3年8月31日前,全面完成小微水體治理任務,實現全省小微水體“三無”,建立小微水體長效管護機制。

來自黑龍江省水利廳的消息,近日,黑龍江省發佈了第5號總河湖長令——《黑龍江省在小微水體實施河湖長制工作方案》,推動河湖長制管理體系向小微水體延伸,解决河湖污染源頭問題。據瞭解,小微水體是指持續存在且有一定水面面積的水體,主要包括尚未納入河湖長制管理體系的閉流區泡澤、溝渠、坑塘、塘壩等水體。

5號令要求,要全面建立縣、鄉、村三級小微水體河湖長體系。在現有河湖長制組織體系範圍內,合理設立小微水體河湖長,明確河湖長職責。縣級總河湖長對所轄區域小微水體治理管護負總責,統籌協調小微水體治理管護工作;縣級河湖長是小微水體治理管護第一責任人,協調解決管護中的重大問題、突出問題;鄉級河湖長對轄區內小微水體治理管護負直接責任,負責管護具體工作;村級河湖長組織小微水體日常保潔工作,做好日常巡查,及時處置發現問題。省、市級河湖長制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河湖長制向小微水體延伸工作。

5號令中指出,在開展小微水體治理管護工作中,要做好基礎工作,以村(社區)為基本單元,對轄區內小微水體進行全面排查,精准掌握小微水體數量、分類、分佈等具體情況,建立縣鄉村級小微水體台賬,實行動態管理並納入省河湖長制資訊管理平臺。

全面推動小微水體綜合治理,各縣(市、區)黨委、政府要將小微水體治理納入本級鄉村建設、水污染防治、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等規劃,結合本地治理任務,製定行動方案,明確問題清單、任務清單、責任清單和完成時限,以控源截污為根本,採取清淤疏浚、生態修復、水體淨化、水系連通等綜合措施,開展源頭治理、系統治理、綜合治理,有效防治黑臭水體,實現小微水體“三無”,打造水清、岸綠、景美的生態宜居水環境。

建立健全長效管護機制,根據小微水體特點和實際,完善落實河湖長巡查、督導檢查、資訊報送等制度,健全一級帶一級、一級督一級的小微水體管護責任鏈,確保每個小微水體都有人管、有人護。完善小微水體“河湖長+警長+檢察長”等機制,加强執法協同聯動,落實“河湖長+監督員+保潔員”長效管護機制,探索建立“河湖長+民間河湖長+志願者河湖長”社會化管護機制,鼓勵羣衆積極參與小微水體治理和日常管護。

5號令中明確提出各階段治理目標,2022年6月30日前,全面排查建立小微水體名錄;7月15日前,全面建立小微水體河湖長體系;10月31日前,完成羣衆反映強烈、問題多、面積較大的小微水體治理任務,實現“三無”(污水無直排,水面無漂浮物,岸邊、冰面無垃圾),同步建立小微水體管護機制。2023年8月31日前,全面完成小微水體治理任務,實現全省小微水體“三無”,建立小微水體長效管護機制。(王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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