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 符合條件的我省個體工商戶可減稅减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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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個體工商戶,自用房產、土地坐落於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縣級行政區域內的,可申報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减免。

針對我省《貫徹落實國務院紮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實施方案》第8條“擴大受疫情影響减免‘兩稅’政策適用範圍”和第29條“减免租金政策”有關稅收政策規定,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研究製定了《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有關稅收政策兌現指南》。

符合這些條件可納入减免範圍

(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個體工商戶,自用房產、土地坐落於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縣級行政區域內的,可申報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减免。

(二)出租房產、土地的納稅人,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申報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减免。

1.將房產、土地出租給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個體工商戶。

2.在2022年免收一個月以上(含)租金。納稅人免收租金1個月(含)以上,是指按月减免1個月(含)以上租金的;或者通過定額、比例等其他管道减免租金,按照有效契约(協定)計算的减免租金額度,相當於1個月(含)以上租金的;或者延長1個月(含)以上租期而不加收租金的。

全年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具體期限為:

(一)符合自用房產、土地減免稅條件的納稅人。免稅期限為自劃定為中高風險地區的月份起至解除中高風險地區的月份止。

(二)符合出租房產、土地減免稅條件的納稅人。免收1個月(含)以上租金的,每免收1個月(含)租金,對免收租金的房產、土地免征3個月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最多减免一年(12個月)。免收租金超過1個月但不足1個半月的,按1個月計算;免收租金超過1個半月但不足2個月的,按2個月計算,以此類推。

(三)此前將房產、土地出租給交通運輸業(鐵路運輸、道路運輸、航空運輸、多式聯運和運輸代理四類)、住宿和餐飲業、零售業、文體和娛樂業(指文化、體育和娛樂業)、旅遊業(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遊覽景區管理兩類)、居民服務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個體工商戶的納稅人,按就高不重複的原則執行。

(四)本公告發佈之日前,已征的相關稅款可以抵减納稅人以後月份應繳納的稅款。

按照政策規定,受理單位為各縣(市、區)首長稅務機關。(記者張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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