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總部經濟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申報指南》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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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提出的“培育壯大與首都都市戰畧定位相匹配的總部經濟,支持引導在京創新型總部企業發展”要求,持續優化園區服務能力、服務水平,促進總部企業在京高品質發展,製定《2022年總部經濟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申報指南》。

為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提出的“培育壯大與首都都市戰畧定位相匹配的總部經濟,支持引導在京創新型總部企業發展”要求,持續優化園區服務能力、服務水平,促進總部企業在京高品質發展,製定《2022年總部經濟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申報指南》。

  一、支持方向

支持符合條件的園區公共服務設施改造陞級、公共資訊系統建設等相關項目,提升園區綜合服務能力與服務品質,為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總部企業提供政策資訊諮詢、綜合政務服務、展覽展示、會議推介、企業孵化等公益性綜合服務,助力總部企業提質增效。

(一)公共服務資訊系統建設項目:建設與改造園區信息化系統、智能化公共辦公系統等。支持系統委託開發費及軟硬體設備購置費等。

(二)公共服務設施改造陞級項目:新建或改建展覽展示廳、會議室、商務洽談場所、研發實驗室等公共服務設施。支持園區公共服務設施的裝修改造費、軟硬體設備購置費及智慧服務系統、資料共用等系統委託開發費等。

(三)集成化服務場景應用平臺項目:圍繞園區產業升級、科技創新、商務營商環境建設,打造集成化場景應用平臺,為園區內企業及其員工提供辦公、商務、生活、資源共亯等集成服務。支持場景應用的軟硬體設備購置費、系統委託開發費、平臺場租、搭建費、裝修改造費等。

  二、支持條件

(一)申報項目所在地應為科技園區、創新示範區等總部企業集中的區域。

(二)項目建成後為包括但不限於本園區10家(含)以上本市總部企業提供公共服務,積極吸引或培育跨國公司地區總部或總部企業入駐園區。

(三)園區服務水平、企業滿意度明顯提升。

(四)項目實施時間應在2021年1月1日(含)以後。

  三、支持標準

資金支持比例不超過該項目審定實際投資額的5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四、申報時間

《指南》執行時間為自《指南》發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專案申報時間為自《指南》發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20日止。

(連絡人:商務環境協調推進處(總部經濟發展處)杜大琳;聯繫電話:5557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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