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印發《呼和浩特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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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實施辦法》要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由市醫療保障局組織實施,各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具體業務經辦。參加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均適用。

從呼和浩特市醫療保障局獲悉,為促進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事業發展,提高基金使用效益,推進分級診療,提高普通門診醫療待遇水准和簡化門診醫療辦事流程,引導參保人員合理就醫,促進中蒙醫事業健康發展,近日,呼和浩特市製定印發《呼和浩特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實施辦法》要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由市醫療保障局組織實施,各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具體業務經辦。參加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均適用。門診統籌基金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出,參保人員個人不再另行繳費。每年根據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當年收支、運行及歷年基金結餘情况,採取按人頭付費、總額預算等管道支付。

《實施辦法》對支付範圍和支付標準進行了詳細規定,要求一個年度內,參保人員在不同級別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及《醫療服務設施支付範圍和標準》的門、急診(含中蒙醫特色門診)費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2400元,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的起付標準、支付比例按定點醫療機構等級分別設定、分別累計,具體支付標準如下:

普通門(急)診支付標準,在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費用,累計超過200元以上的部分按65%支付,支付限額為600元;在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費用,累計超過5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支付,支付限額為2400元;在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費用,累計超過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50%支付,支付限額為2400元。

中(蒙)醫特色門診支付標準,中(蒙)醫特色門診的支付範圍為中藥飲片(顆粒)、蒙藥及蒙中醫傳統療法的費用。中(蒙)醫治療項目按療程進行結算,每個療程的治療週期為7—20天,一個療程內發生的費用在治療結束後一次性予以結算,一個年度內治療療程不超過4次,每個療程具體支付標準如下:在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費用,累計超過80元以上的部分按75%支付,支付限額為150元;在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費用,累計超過160元以上的部分按70%支付,支付限額為600元;在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費用,累計超過240元以上的部分按60%支付,支付限額為600元。

參保大學生校內門診支付標準,參保大學生在本校定點醫院(醫務室)發生的費用,不設起付線,直接按50%支付,支付限額為150元。

另外,《實施辦法》規定,參保人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門診統籌基金不予支付:在待遇享受等待期內的;在住院治療期間的;已申報辦理門診慢特病及門診特殊用藥待遇的;一個年度內達到基本醫療保險統籌支付最高支付限額的;非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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