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6月7日發佈《關於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組織,可通過線上平臺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租房選取額度也有所提升,可以超過月繳存額。《通知》實施時限暫定至2022年12月31日。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需申請緩繳的組織可通過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平臺提出緩繳申請,緩繳期限自組織當前匯繳月份至2022年12月。如組織不方便上網,可撥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公佈的管理部電話與所屬管理部約定後,採用雙向寄遞管道辦理。如組織經營情況好轉,希望提前結束緩繳,可在複繳當月,由組織經辦人前往任意管理部櫃檯申請複繳。2023年1月1日起,組織自動複繳,匯繳月份為2023年1月,無需提供資料。組織在複繳後,應儘快對之前申請的緩繳月份進行補繳。如組織仍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可按常態化緩繳政策繼續申請緩繳。
受疫情影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同樣受益。《通知》提出,繳存人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房,如實提供租房發票的,租房選取額度以繳存人實際支付的房租金額確定,不受繳存人月繳存額的限制。繳存人支付的房租應符合租房區域的合理水准。對於租金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稽核人員將進一步核查租房行為的真實性。
《通知》提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組織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期間,繳存職工正常選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均不受影響。同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借款人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在階段性支持政策期間不作逾期處理,不收罰息,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借款人因受疫情影響,5月12日後新發生的逾期,公積金中心將調整借款人還款記錄,不做逾期處理。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到期後,如借款人仍未正常還款,未償還部分將在政策終止後開始計收罰息。
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