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貫徹落實扎實穩住經濟的一攬子政策措施,近日推出住房公積金助企惠民新政。新政規定,受新冠疫情影響,企業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不影響職工選取和貸款,職工未按期還款不作逾期處理。
6月1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印發《關於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最高限額的通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印發《關於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於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及我市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措施。
根據新政,受新冠疫情影響的企業,可以按照我市規定申請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緩繳到期後再恢復正常繳存並進行補繳。
企業緩繳期間,職工選取住房公積金不受影響,可以按照我市規定正常辦理選取手續;緩繳企業的職工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的緩繳期間視為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與2022年4月及以前的正常繳存月份合併計算連續正常繳存時間。
受新冠疫情影響的職工,在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不能正常償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計收逾期罰息,不作為逾期貸款報送征信部門。
同時,我市提高了職工租房選取住房公積金限額。租賃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職工及配偶每月合計選取最高限額由2400元提高到3000元;租賃公共租賃住房的政策保持不變,選取金額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部門提供的數據為准;租賃其他住房的,職工及配偶每月合計選取最高限額由1200元提高到1500元,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資訊的,選取最高限額由2400元提高到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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