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影響,切實把經濟穩住,努力實現全年經濟社會發展預期目標,以實際工作成效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昨日,我市重磅推出《天津市貫徹落實紮實穩住經濟的一攬子政策措施實施方案》。方案主要包括全面落實國家財政政策、用足用好貨幣金融支持、穩投資促消費擴大內需、保障糧食能源安全、穩定暢通產業鏈供應鏈、兜牢民生保障底線六個方面、35條政策措施。
一、全面落實國家財政政策
一、落實增值稅留抵退稅擴圍政策。按照國家部署,在已實施製造業等6個行業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基礎上,落實將批發和零售業,農、林、牧、漁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7個行業企業納入按月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一次性全額退還存量留抵稅額政策範圍;加快推進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留抵退稅工作,按時保質完成具體退稅任務。
二、加强退稅風險防範。認真落實國家稅務總局等六部委關於做好常態化打擊虛開騙稅違法犯罪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信用+風險”為基礎,以稅收大數據為依託,通過名額監控、數據賦能,以執法服務監管“一體式”“一戶式”管理機制等為支撐,構建留抵退稅一體化風險防控機制。
三、加快財政支出進度。各級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結餘不再按權責發生制列支,除中央專款及科研專案等具有專項用途資金外,凡年終未形成實際支出的預算全部收回統籌平衡。對留抵退稅專項資金實行單獨調撥,按退付計畫向各區提前預撥資金。加强區級庫款保障水准監測,結合收入情况、退稅規模、“三保”預算,實行精准調度。
四、加快專項債券發行使用並擴大支持範圍。推動一批符合支持方向、前期條件成熟的項目開工建設,夯實使用專項債券項目支撐。對使用2022年專項債券的項目,實行全過程、穿透式監管。推動使用專項債券項目建設提速,形成更多實物工作量。今年已下達的專項債券6月底前基本發行完畢,力爭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畢。對需要配套資金支持的專項債券項目,加大金、項對接力度,組織商業銀行深入對接,及時提供配套融資支持,實現借貸資金和專項債券資金的有效銜接。抓緊實施一批新型基礎設施、新能源領域項目,製定並公開支持名錄,優化審批流程,簡化審批手續,推動儘快開工,支持其申報使用專項債券。加快專項債券發行進度,做到項目成熟一批、債券發行一批、資金到位一批,實現項目進展與債券發行同步。
五、進一步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作用。用足用好國家和本市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降費獎補政策,通過業務補助、增量獎勵等管道,進一步擴大本市融資擔保機構對小微企業的融資擔保業務規模。充分發揮好監管“指揮棒”作用,確保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行業中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不盲目抽貸、壓貸、斷貸,積極幫助有關企業續保續貸。優化完善現行“一補一獎”政策,對“雙控”範圍內政策性業務按照業務規模1.5%和1%比例分別給予擔保費補助和業務獎補資金。鼓勵本市農業融資擔保機構降低融資擔保費率,支持其應對代償風險,確保政策性農業融資擔保業務貸款主體實際負擔的擔保費率不超過0.8%。
六、加大促進出口工作力度。推動外貿企業進一步開拓多元化市場。
七、政府採購繼續向中小企業傾斜。根據國家政策調整情况,及時完善本市落實措施,確保本市面向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且一般應按上限予以扣除。加强部門協同,强化適用招標投標法的政府採購工程項目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效果。調整完善政府採購工程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範本,通過項目整體或者預留採購包、聯合體投標以及契约分包等管道,將預留面向中小企業採購的份額今年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同時加大非預留項目給予小微企業的價格評審優惠力度,提高中小企業得標率。
八、實施更大力度援企穩崗政策。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在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的前提下,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以組織管道參保的個體工商戶,階段性緩繳三項社會保險組織繳費部分,緩繳期限階段性實施到今年底。對國家新確定的受到疫情嚴重衝擊、行業內大面積出現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的其他特困行業,擴大實施緩繳政策,養老保險費緩繳期限階段性延長到今年底。嚴格落實國家部署,進一步提高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比例,將大型企業返還比例由30%提至50%。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並參加失業保險的,按每人15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擴崗補助,同一畢業生在不同企業就業只發放一個企業,與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不重複享受,政策執行期限至今年底。
二、用足用好貨幣金融支持
九、對受困領域實行延期還本付息。組織金融機構主動開展貸款延期政策文宣,對中小微企業(含中小微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貨車司機等提出的延期還本付息申請,按照市場化原則自主協商,努力做到應延盡延。若企業未申請貸款延期,金融機構應根據貸款到期日提前15天與企業銜接還款事宜;對金融機構因執行延期還本付息政策產生的流動性問題,積極運用常備借貸便利等政策工具給予資金支持。全面摸清中央汽車企業所屬金融子企業在津發放商用汽車貸款情况,推動其發揮引領示範作用,對6月30日前發放的商用貨車消費貸款給予6個月延期還本付息支持。對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受疫情影響隔離觀察或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金融機構對其存續的個人住房、消費等貸款,靈活採取合理延後還款時間、延長貸款期限、延期還本等管道調整還款計畫,並簡化手續,提高時效,降低成本。引導金融機構對延期貸款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區分還款能力和還款意願,區分受疫情影響的短期還款能力和中長期還款能力,不單獨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征信記錄,並免收罰息。督導各金融機構暢通金融消費者線上諮詢、投訴處理通道。
十、加大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力度。切實用足用好支農支小再貸款規模,全年安排支農支小再貸款資金發放不低於600億元,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向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貸款不低於850億元。指導地方法人銀行提高普惠小微貸款增速目標,科學製定年度普惠小微貸款專項信貸計畫,確保普惠小微貸款持續穩定增長。推動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建立金融服務小微企業敢貸願貸能貸會貸長效機制,重點推廣“智慧小二”平臺融資服務模式,進一步擴大普惠小微貸款規模和覆蓋面。加强對地方法人銀行使用政策工具情况的考核評估。全年地方法人銀行普惠小微貸款餘額增量不低於150億元,利用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3億元。充分發揮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作用,指導金融機構和大型企業支持中小企業應收賬款質押等融資,充分用好商業匯票承兌期限由1年縮短至6個月的政策,引導商業銀行規範發展票據融資業務。引導鼓勵金融機構新增對工業技術改造項目的信貸投放,創新信貸產品,開通綠色通道,給予優先優惠支持。對12條重點產業鏈上的龍頭企業、覈心企業、優質企業建立“白名單”,對“白名單”企業簽發的商業承兌匯票,鼓勵銀行予以貼現,並加大再貼現支持力度,全年再貼現資金運用不低於260億元。推動各區圍繞保民生、就業、科技創新、交通運輸、文化旅遊、餐飲、住宿等方面建立企業融資“白名單”制度。建立並在全市推廣金融顧問和小微企業融資服務專員制度,分別為各區和企業發展提供政策諮詢、形勢研判、投融資對接、招商引資、風險化解等精准服務,形成金融機構服務各區和企業發展的雙層聯動機制。
十一、促進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充分發揮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作用,强化存款利率自律管理,督促引導各金融機構積極回應存款利率市場化調整機制,合理確定存款利率,降低存款成本,拓寬讓利空間。密切監測新發放貸款利率變化,加强窗口指導,繼續推動實際貸款利率穩中有降。
十二、提高資本市場融資效率。進一步加強對擬上市、擬掛牌企業的挖掘、培育和服務力度,促進符合條件的優質企業積極申報上市輔導備案和新三板掛牌。支持企業通過小額快速再融資政策、定向增發、發行優先股、發行可轉債券等管道融資。優化輔導監管工作,壓縮輔導監管時間,為擬上市公司縮短申報週期,完成備案時長由5個工作日壓縮至不超過3個工作日。及時掌握有關政策,支持本市企業在香港上市,依法依規推進符合條件的平臺企業赴境外上市。按季度摸排本市法人金融機構金融債券發行需求,針對募集資金用於小微企業、綠色、“三農”、雙創等重點領域的申請,專人輔導、設立稽核綠色通道。支持本市法人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及時掌握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交易費用减免資訊,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對民營企業債券融資交易費用能免盡免。
十三、加大金融機構對基礎設施建設和重大專案的支持力度。建立全市重大專案融資對接長效服務機制,組織金融機構常態化對接。鼓勵引導基礎設施領域項目通過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並購貸款、資產證券化、市場化債轉股等管道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引導政策性、開發性銀行優化貸款結構,提供中長期低息貸款。鼓勵商業銀行圍繞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進一步新增貸款投放、延長貸款期限,創新融資模式、降低融資成本。推動保險公司利用保險資金期限長、利率相對低的優勢,加大對重大基礎設施、綠色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等領域建設項目的支持力度。
三、穩投資促消費擴大內需
十四、加快推進水務工程建設。推動大黃堡蓄滯洪區建設工程、中心城區積水片改造工程等項目建設,進一步提升本市供水防洪减灾應對能力,實現儲備一批、開工一批的良性迴圈。重點推動供水、防洪、排水、水生態等重要基礎設施建設前期工作,主要包括洪泥河生產圈供水泵站樞紐工程等8項供水項目,東澱和文安窪蓄滯洪區工程與安全建設工程、薊運河寧河區西關段和劉莊段險工治理工程(二期)等6項防洪項目,中心城區防汛排澇補短板工程、排水泵站等10項排水工程,北運河筐兒港樞紐至屈家店樞紐綜合治理工程和綜合污泥處理處置中心等10項水生態治理工程。
十五、加快推動交通基礎設施投資。加快推進天津港北航道及相關水域疏浚提升工程、北京燃氣天津南港LNG應急儲備項目(碼頭工程)等港口航道項目建設。加强土地、規劃、環評等要素保障,優化審批流程,採取以函代證、並聯審批、壓茬推進等管道,加快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前期工作進度。重點推動天津港集疏運專用貨運通道、捷運8號線延伸線開工建設;推動津濰高鐵、天津濱海國際機場三期改擴建工程、京濱鐵路南段、市域(郊)鐵路津寧線儘快開工;啟動京津塘高速公路改擴建工程前期工作。配合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利用鐵路建設債券,加快相關鐵路項目建設。加强農村公路建設和改造,完成提升改造農村公路200公里,維修改造橋樑20座,打造10條“四好農村路”示範路。
十六、因地制宜推進都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推動建設都市新區綜合管廊,加快在建項目建設,力爭新開工纜線管廊項目。
十七、擴大民間投資。堅持政府引導和市場主導相結合、非禁即入與規範管理相結合的原則,明確並公示城市基礎設施、都市更新等適合民間投資參與的具體領域。製定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的重大專案清單,定期對外推介發佈。爭取國家規劃項目在本市佈局,將本市重點基礎設施項目納入國家重大基礎設施發展規劃。有效推動“十四五”規劃102項重大工程涉及本市交通城建領域20個、總投資3500億元的重點專案開工建設,形成更多實物工作量。組織本市企業參與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工智慧等領域揭榜攻關工作,鼓勵更多民營企業承擔揭榜項目。圍繞信創、生物醫藥、電子資訊、車聯網等重點領域,組織本市企業積極爭取工業和信息化部產業基礎再造和製造業高品質發展專項資金支持。開展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評審推薦工作,2022年新認定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400家,爭取新認定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60家。加大科創企業融資需求對接服務,引導20家科技創新再貸款支持銀行新增對科創企業的信貸投放。
十八、促進平臺經濟規範健康發展。認真落實國家支持平臺經濟規範健康發展的具體措施和關於平臺經濟公平競爭監管制度。依法依規有序推進平臺企業生態開放,按照統一規則公平對外提供服務。降低平臺經濟參與者經營成本,引導平臺企業合理確定支付結算、平臺傭金等服務費用,加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引導平臺企業聚焦防疫物資和重要民生商品,做好線上線下聯動保供,打通“最後一公里”。指導大型電商企業創新推出“大倉直配、小團入戶”電商保供模式,提升供應效率。鼓勵平臺企業加快數位化綠色化融合技術創新研發和應用,推動構建零碳產業鏈和供應鏈。充分發揮信創產業優勢,支持有實力的龍頭企業或平臺企業牽頭組建聯合創新體,圍繞作業系統、處理器、人工智慧、云計算、區塊鏈等領域,推進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加大對數字經濟薄弱環節的投入,實施重點行業數位化轉型提升工程,培育綜合型數位化解決方案供應商,以數位科技促進產業融合發展。
十九、積極擴大大宗消費。年內增投3.5萬個個人普通車搖號名額,繼續執行2021年實施的放寬小客車個人增量名額申請資格政策,繼續實施小客車區域名額政策。落實國家部署,積極推動汽車由購買管理向使用管理轉變。對符合國五排放標準小型非營運二手車,取消遷入限制。鼓勵有條件的區域設立平行進口汽車專屬購車券。車輛類型注册為“輕型多用途貨車”(皮卡車)的本地號牌載貨汽車,可申領貨車專用通行碼,車輛可不受外環線及以內道路非高峰時段載貨汽車限行措施限制(載貨汽車禁行道路除外)。落實對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車减征車輛購置稅支持政策。重點推動大型商業購物中心、交通樞紐等車輛密集區域公共充電樁建設。落實新建居民社區充電基礎設施配建標準,100%預留安裝條件。結合老舊社區改造,加快既有社區充電設施建設。加大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站密度,對原有設備升級改造,提高充電效率。優化完善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綜合服務平臺,强化運營服務、行業監管和考核評估。引導金融機構創新設立適合家電生產企業開展回收項目貸款產品,鼓勵金融機構針對汽車、家電創新消費金融信貸產品,優化服務流程,合理確定利率水准。結合數位人民幣試點,推動銀行進一步拓展產品應用場景,提升服務便捷性。
四、保障糧食能源安全
二十、健全完善糧食收益保障等政策。落實2022年中央財政再次向實際種糧農民發放一次性農資補貼政策,及時發放補貼。穩定實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常態化對實際種糧農民發放補貼。引導國有、民營糧食企業等各類主體有序入市收購,牢牢守住農民“種糧賣得出”底線。
二十一、抓緊推動實施一批能源項目。推動能源領域具備條件的項目儘快開工。加快推進濱海新區鹽光互補大型光伏項目建設和北疆電廠等煤電機組靈活性改造。加快推進大同—懷來—天津北—天津南特高壓通道和薊州抽水蓄能電站前期工作。推動地方政府煤炭、成品油儲備能力建設。對地方政府煤炭儲備項目,組織政策性、開發性銀行積極利用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和合格銀行貸款給予支持。
五、穩定暢通產業鏈供應鏈
二十二、降低市場主體用水用電用網等成本。嚴格落實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出現生產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用水、用電、用氣實施“欠費不停供”政策,緩繳期內免收欠費滯納金。全面取消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等行業不合理收費,公佈供水供電供氣供暖合理收費清單,提高收費透明度。持續開展轉供電不合理加價行為常態化清理規範,强化市場價格監管。落實中小微企業寬帶和專線平均資費再降10%的相關工作任務。在招投標領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險)替代現金繳納投標、履約、工程質量等保證金,鼓勵招標人對中小微企業投標人免除投標擔保。
二十三、减免市場主體房屋租金。2022年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國有房屋减免3—6個月租金。對各類經營性房產業主在疫情期間為受困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减免租金的,按實際减免月份或折扣比例,相應减免當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引導國有銀行對减免租金的各類出租人提供優惠利率質押貸款,加大對流動資金和授信額度的支持。鼓勵各區結合自身實際,出臺更多務實管用舉措推動减免市場主體房屋租金。
二十四、加大困難行業紓困支持力度。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外事組要求,進一步提升疫情防控和處置保障能力,指導天津濱海國際機場承接國際客運班機在津入境。摸排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餐飲、住宿、文化旅遊等服務業企業名單,鼓勵金融機構通過展期、續貸等多種方式加大支持力度,滿足企業持續經營的合理資金需求。
二十五、優化企業復工達產政策。積極推動本市汽車、電子資訊等重點產業企業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產業鏈供應鏈企業“白名單”,建立並動態更新各行業領域重點物資運輸組織“白名單”,“一企一策”做好服務保障。指導企業利用應急物資中轉站或接駁轉運站,實現“點對點”運輸、不見面交接。制定出臺工業企業復工複產工作指引,在發生疫情時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進行閉環生產,保障其穩定生產,原則上不要求停產。指導企業建立應對疫情工作預案,為有需求的企業復工返崗員工提供“點對點”包車運輸,為企業物資運輸提供供需對接服務。圍繞12條重點產業鏈開展撮合對接,暢通上下游銜接,年內舉辦50場市級產業鏈撮合對接活動。
二十六、持續加力保通保暢。用足用好天津市重點物資運輸車輛通行證制度,優化完善通行證網上申領系統,實現線上申領、核發、亮證、核驗功能;實施京津地區重點物資運輸車輛通行證數據實时共亯,確保北京市重點物資供應。
二十七、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暢政策。對來自疫情低風險地區的貨運車輛,如果近期未去過中高風險地區,不做現場查驗,快速通行進津公路通道查驗點。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阻斷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不得擅自關停高速公路收費站和服務區,不得硬隔離鄉村公路。對能源、化肥、糧食、醫療等重要物資實施泊位、航道、工作、資源“四優先”服務,確保船閘和碼頭24小時不間斷暢通和接卸。不得擅自關停鐵路車站和民用運輸機場。嚴禁限制疫情低風險地區人員正常流動。對來自或進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地市的貨運車輛,在查驗“一證一碼一卡”的基礎上,實行“核酸+抗原”雙檢測,抗原檢測陰性的立即放行,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的立即追跡並實施管控。在高速公路服務區、高速公路收費站入市口查驗點和普通公路查驗點附近設定“核酸+抗原”雙檢測採樣點,進入本市的各省市牌照貨運車輛一律享受免費檢測。
二十八、統籌加大對物流樞紐和物流企業的支持力度。推動徐水—淶源鐵路、津薊鐵路擴能改造及北延等貨運鐵路建設前期工作,力爭儘早啟動實施;推動新港北集裝箱中心站擴建、南疆港區鐵路專用線等專案規劃建設,大力發展海鐵聯運,推動物流綜合成本持續降低。重點依託港口型和空港型國家物流樞紐,加快推進中心漁港、天津東疆綜合保稅區等冷鏈物流基地建設。引導新建冷庫、冷鏈分撥配送中心等設施集中佈局,加快構建高效快捷區域冷鏈物流服務網絡。積極爭取中央財政資金,支持本市國家物流樞紐和骨幹冷鏈物流基地建設。利用交通物流專項再貸款,加大對交通物流領域的融資支持,建立資訊共用機制,及時向金融機構推送有信貸需求的市場主體名單,並指導金融機構積極對接名單企業,全力做好金融保障服務。
二十九、加快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和縣域商業建設。搭建農村創業創新服務平臺,開展農民合作社規範提升試點行動,實施農業生產託管服務,創建家庭農場超過1萬家。推動農產品品牌化建設,打造一批“津農精品”本地農產品品牌,建設一批本地農產品展示展銷中心和專區專櫃專館。今年底前建設50個農產品產地冷藏保鮮設施,有效提升農產品流通能力。推動本市農產品供應鏈建設項目和縣域商業建設納入國家專項資金支持範圍。
三十、加快推進重大外資項目。推動本市納入國家第五批重大外資項目和國家外貿外資協調機制辦公室重點外資項目清單的19個項目儘早投產達產。緊盯100個重點外資項目,推動一汽豐田、恩智浦、卡博特等20個重點增資擴產項目開工投產。
三十一、積極吸引外商投資。落實《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對投向先進製造業、科技創新、技術性服務業等領域的外資項目,及時辦理進口自用設備免稅手續。支持外商投資企業設立高新技術研發中心。支持重點企業申請研發中心免稅資格認定,吸引更多外資研發中心落戶。幫扶高新技術、“專精特新”企業搭建跨境融資管道,積極向國家外管局爭取外債便利化額度試點政策。完善與在津主要外國商協會周溝通、月例會制度,常態化舉辦外資企業政企交流活動。
六、兜牢民生保障底線
三十二、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到期後應恢復正常繳存並進行補繳。職工所在企業緩繳期間,職工可按本市規定正常選取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企業緩繳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於2022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時,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緩繳期間視為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與2022年4月及以前的正常繳存月份合併計算連續正常繳存時間。受疫情影響的職工,在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計收逾期罰息,不作為逾期貸款報送征信部門。製定提高住房公積金租房選取限額政策,由現行的月選取限額1200元、提供租賃備案資訊的月選取限額2400元,分別提高至1500元、3000元。
三十三、完善農業轉移人口和農村勞動力就業創業支持政策。第一時間將2022年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資金下達各區。加强對新市民創業的信貸支持,在本市創辦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村合作社等經營實體的新市民,可按規定申請最高30萬元個人創業擔保貸款。通過完善農村基本公共服務吸納農村勞動力就業。通過開發農業產業項目帶動農村勞動力就業,扎實推進農業產業融合重點專案建設。以財政資金支持的重點工程項目作為以工代賑主要載體,在農業農村生產生活、農村水利基礎設施、林地山地保護等重點領域,確定50個以上重點專案,建立健全以工代賑組織模式和成效評估體系,吸納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增收。
三十四、完善社會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認真落實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達到啟動條件及時啟動並按時足額發放價格臨時補貼,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統籌將中央和市級撥付的補助資金用於發放低保、特困、孤兒、低收入家庭、物價補貼、年終一次性補貼等救助金,確保困難群眾及時足額享受各類救助保障。對確診病例中的社會救助對象和因家庭成員被隔離收治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羣衆,依規及時給予臨時救助。對受疫情影響無法外出務工、經營、就業,收入下降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本市居民,依規及時納入臨時救助、低保等保障範圍。對受疫情影響,暫時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難外來務工人員,取消戶籍地、居住地申請限制,由急難發生地直接實施臨時救助,採取發放救助金、提供臨時食宿、發放實物、協助返回等管道給予救助。組織重點批發市場、連鎖超市加强外埠產地貨源對接及本市農產品生產基地產銷對接,保障生活物資供應。加强市場應急監測,疫情期間每日監測調度重點批發市場、量販店、菜市場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確保重點零售終端重要生活必需品庫存保持在合理區間。
三十五、統籌發展和安全。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嚴防交通、建築、燃氣等方面安全事故,修訂發佈進一步明確和規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的意見,壓緊壓實安全生產職責。深入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全力推進城鎮燃氣工程安全排查整治。
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