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遊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鄉村振興局聯合印發《四川省非遺工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明確非遺工坊在場地、資金、人員培訓等方面應享有的12條政策,以及認定程式、部門職能職責等。《管理辦法》將於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非遺工坊是指在四川境內依託非遺代表性項目或傳統手工藝,開展非遺保護傳承,帶動當地羣衆就近就業,經縣級文化和旅遊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各類經營主體和生產加工點。
2017年以來,文化和旅遊部等部門連續兩次發文,在全國部署開展非遺扶貧就業工坊建設工作,成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助力精准扶貧的重要抓手和文化扶貧事業的新路徑。《管理辦法》的出臺,旨在引導鼓勵非遺代表性項目傳承人創辦各類經營主體和生產加工點,帶動當地羣衆就地就近就業。
《管理辦法》規定,經認定的非遺工坊,經培育認定為省級勞務品牌的,可向縣級相關部門申請享受一次性獎補20萬元;認定為就業幫扶車間的,可享受就業幫扶車間優惠扶持政策;認定為就業幫扶基地的,可申請享受5萬元一次性獎補;符合條件的推選為非遺生產性保護示範基地和非遺研學基地。
現時,全省各地依託非遺代表性項目建立的非遺工坊或非遺生產性保護基地達上千家,在有效保護非遺項目的同時,解决了就業,促進了增收。下一步,四川將設立一批特色鮮明、示範帶動作用明顯的非遺工坊,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逐步建立穩定、長效的非遺工坊建設和運行機制,持續擴大覆蓋範圍和覆蓋人群。(記者 成博)
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