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發佈第66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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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5月21日2時起,哈爾濱市全域降為低風險地區。經專家綜合研判,市指揮部决定,自5月22日零時起,有序恢復全市生產生活秩序。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未作新規定的事項仍按市指揮部第65號《公告》執行。

哈爾濱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第66號公告

(2022年5月21日)

自5月21日2時起,哈爾濱市全域降為低風險地區。經專家綜合研判,市指揮部决定,自5月22日零時起,有序恢復全市生產生活秩序。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持續擴大複商複市

1.除夜市暫緩開放外,其他各類商業門店、經營場所、宗教場所和機构等,在嚴格執行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恢復開放。

2.室外景區的內部表演和室內景區在嚴格執行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恢復開放。

3.所有複商複市的場所、組織及其從業人員要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和個人責任,嚴格落實錯峰限流、兩米線、清潔通風消毒、從業人員健康監測、環境定期監測評估等各項防控措施。要配齊視頻監控設備並保障正常運行,對所有進入人員嚴格執行“掃碼(健康碼+行程碼)、測溫、戴口罩”,嚴格查驗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室內密閉場所接待顧客人數不得超過滿額接待人數的50%,室外場所接待顧客人數不得超過滿額接待人數的75%。

二、加强重點場所管理

1.個體診所有序恢復正常營業,要嚴格執行預檢分診、流行病學史調查和接觸史核查等各項防控制度,禁止收治發熱病人和為發熱病人提供上門診療服務,發現發熱病人要及時報告。

2.在建工地有序恢復常態化管控,從業人員要嚴格執行“兩點一線”上下班模式,對所有進入人員嚴格執行“掃碼(健康碼+行程碼)、測溫、戴口罩”、查驗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非本工地人員和車輛非必要不得進入,確需進入的必須嚴格履行登記核准程式。

3.市、區縣(市)機關事業單位有序恢復常態化辦公,要嚴格實行“兩點一線”上下班模式,對所有進入人員嚴格執行“掃碼(健康碼+行程碼)、測溫、戴口罩”、查驗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機關以外人員非必要不得進入機關工作區域,因參加會議、彙報工作等確需進入的須嚴格履行登記核准程式並查驗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4.公安司法行政監所繼續實行封閉管理,繼續暫停直接接觸的探視活動。

三、嚴格管控會議活動

1.遊園、廟會、民俗等群眾性活動有序恢復舉辦,參加人員要自覺做好個人防護,全程規範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離。

2.嚴格控制大型會議、活動、論壇、培訓、演出、展銷促銷等線下活動規模,舉辦超過100人(含)以上的活動須報屬地區、縣(市)指揮部準予,舉辦超過200人(含)以上的活動須報市指揮部批准。要對所有參加人員嚴格執行“掃碼(健康碼+行程碼)、測溫、戴口罩”、查驗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凡14天內有國內本土陽性感染者所在都市(地級市為全域、直轄市為所在區縣)旅居史和入境未滿35天的人員不得參加以上活動。

3.宣導節儉辦喜事、辦喪事,壓縮婚喪嫁娶、生日宴等各類用餐規模,不超過50人。凡舉辦30人(含)以上集體用餐的,須提前3日向所在社區、村申請,報所在街道(鄉鎮)準予;對所有參加人員嚴格執行“掃碼(健康碼+行程碼)、測溫、戴口罩”、查驗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凡14天內有國內本土陽性感染者所在都市(地級市為全域、直轄市為所在區縣)旅居史和入境未滿35天的人員不得參加此類活動。

四、加强常態化核酸檢測

1.市和區、縣(市)指揮部確定的重點人群每日進行一次核酸檢測。

2.非重點人群每間隔兩日進行一次核酸檢測。

3.所有人員要按上述規定參加核酸檢測,未檢人員一律賦黃碼管理,自費補檢後方可轉碼。

五、强化“外防輸入”措施

1.凡從國內有本土陽性感染者的省(區、市)抵返哈人員和經國內其他城市口岸入境抵返哈人員,均須在抵返哈前2日通過“龍江健康碼”(自行注册或請他人代為注册)向居住目的地所在社區、村報備,抵返哈後按照相應要求落實管控措施。

2.凡從省內口岸都市和中高風險地區所在都市以及所有省外抵返哈人員,均須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並在抵達後12小時內完成一次免費落地核酸檢測。

3.宣導居民朋友有序流動,堅持非必要不出境、不前往涉疫地區。確需前往的須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憑“龍江健康碼”綠碼出行,返哈後要嚴格執行分類防控管控措施。

六、嚴格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

1.廣大居民朋友要認真履行疫情防控個人責任和義務,持續做好個人防護和自我健康監測,主動參加核酸檢測,積極接種新冠疫苗,切實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負責人”。

2.各機關企事業單位、各類場所、組織要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落實落細從業人員核酸“應檢盡檢”、日常通風消毒等各類防控措施,嚴格執行從業人員健康和异常症狀監測制度,堅決管好“自己的人”。

3.各區縣(市)、各級行業管理部門要切實擔負起屬地管理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嚴格監督檢查,確保各項疫情防控措施貫徹執行到位,對責任落實不到位的,視情節輕重,依規依法追責問責。

本《公告》未作新規定的事項仍按市指揮部第65號《公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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