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來,在應對疫情防控常態化背景下,國內經濟發展面臨需求收縮、供給衝擊、預期轉弱三重壓力,為進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中國人民銀行連續發佈多份指導意見,推動金融行業加大對社會經濟發展重點行業領域和受疫情影響嚴重企業群體的金融支持力度。
為進一步貫徹相關決策部署,切實履行金融管理牽頭抓總和統籌協調職責,中國人民銀行撫順市中心支行就金融支持助企紓困貨幣政策全面解讀相關政策,積極引導全市金融機構完善服務體系,持續輸血實體、讓利企業,真正做到金融活水精准滴灌,為地區經濟高品質發展保駕護航。
問:人民銀行助企惠民貨幣政策主要是針對哪些群體?
答:一是加大對支柱行業企業的金融助力。提升支柱產業和重點企業,特別是先進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中長期信貸投放,積極支持傳統產業在設備更新、技術改造、綠色轉型發展等方面的中長期資金需求,確保製造業中長期貸款增速不低於5%。加强科技創新服務能力建設,持續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創新體系,加大對國家重大科技創新任務的支持,滿足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項目企業的合理融資需求。積極開展知識產權、存貨、應收賬款等抵質押貸款業務,推廣運用供應鏈融資和貿易融資模式,完善科技信貸產品與金融服務模式,滿足創新創業企業生命週期不同階段資金需求。
二是提升金融服務中小微企業金融能力。堅持政策導向、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積極轉變經營理念,在創新信貸產品、資金轉移定價、授信審批流程、績效考核機制等方面加大對小微企業的傾斜支持,著力提升小微企業貸款戶中首貸戶的比重,力爭實現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增速,有貸款餘額的戶數、信用貸款占比持續提高。國有大行、股份制銀行發揮網點、科技、人才、資訊系統等優勢,完善內部管理和考核體制機制,更好地服務小微企業,拓展首貸戶。地方法人金融機構以服務小微企業作為重要戰畧方向,在逐步化解歷史遺留問題、强化提高風險管控能力的基礎上,努力提升金融服務質量和效率,防止小微客戶持續流失。
三是確保對物流迴圈暢通的資金保障。主動跟進和有效滿足運輸企業融資需求。對承擔疫情防控和應急運輸任務較重的運輸物流企業開闢“綠色通道”,優化信貸審批流程,提供靈活便捷金融服務。對於因疫情影響償還貸款暫時困難的運輸物流企業和貨車司機,要科學合理給予貸款展期和續貸安排。人民銀行將依據有關部門建立的物流運輸重點企業“白名單”,密切關注跟踪轄區金融支持物流迴圈暢通情况,推動精准對接。
四是提高對受困群體金融服務質效。圍繞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住宿餐飲、批發零售、文化旅遊等接觸型服務業及其他有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行業,製定延期還本付息等差异化信貸支持措施。對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及時優化信貸政策,區分還款能力和還款意願,區分受疫情影響的短期還款能力和中長期還款能力,對其存續個人住房等貸款,靈活採取合理延後還款時間、延長貸款期限、延遲還本等管道調整還款計畫予以支持。對計程車司機、網店店主、貨車司機等靈活就業主體,比照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加大對其經營性貸款支持力度。
問:人民銀行在貨幣政策工具運用方面有哪些新政策?
答:一是鞏固再貸款的牽引帶動成效。人民銀行將引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牢牢把握再貸款政策視窗機遇,聚焦主責主業,充分運用央行低利率資金,進一步加大對三農、小微、民營等重點領域的信貸供給。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抗疫保供及受疫情衝擊大、抗風險能力弱的市場主體。協助法人機构重點解决工具使用MPA考核、央行評級較差,抵質押品不足等實際困難,鞏固拓展支農支小再貸款在支持重點行業企業、壓降主體融資成本、補充法人機构流動性等方面已取得的成效。
二是加强再貼現的正向激勵撬動作用。人民銀行將推動各類型金融機構靈活運用再貼現政策工具,切實加強對抗疫保供和復工複產重點領域企業票據融資的支持力度,確保企業資金需求得到合理滿足。堅持激勵相容原則,引導金融機構特別是全國性銀行加大信貸投放力度。將再貼現優先向本地區信貸新增較多的金融機構傾斜,相關資金配寘原則上不低於本地區限額的50%,同時不斷提高再貼現政策覆蓋面,避免再貼現資金高度集中於個別金融機構。
三是做好兩項直達工具接續轉換工作。人民銀行將督導金融機構對確有還款意願、但受疫情影響存在臨時性還款困難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做好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續轉換,靈活採取展期、借新還舊、無還本續貸、變更授信品種、調整還款方式等形式,幫助做好資金接續。推動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積極運用支持工具加强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帶動普惠小微貸款餘額持續正增長。同時鼓勵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繼續以發放的普惠小微信用貸款向人民銀行申請支農支小再貸款優惠資金支持。
四是推動兩項綠色政策工具落地。人民銀行將敦促符合碳减排支持工具和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申請條件的金融機構,積極運用工具加大相關領域貸款的投放力度,有計劃地加大項目儲備。及時掌握轄內符合兩項綠色政策工具支持條件的企業、項目清單及融資需求情况,建立完善和動態更新綠色企業及項目庫,積極指導金融機構按照企業名單逐一對接,定期統計轄內使用兩項綠色政策工具情况,收集整理受益綠色企業和項目碳减排規模等資訊,形成政策評估報告或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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