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解决海洋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改善海洋生態環境質量,江蘇近日印發近岸海域綜合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
方案提出深入實施陸海統籌的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構建“9+2”攻堅體系。“9”為九大攻堅行動,具體包括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動、入海河流水質改善行動、沿海城市污染治理行動、沿海農業農村污染治理行動、海水養殖環境整治行動、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行動、岸灘環境整治行動、海洋生態保護修復行動、流域海域統籌治理行動。“2”為兩項建設任務,分別是海洋環境風險防範和應急監管能力建設、美麗海灣建設。
方案以江蘇省近岸海域存在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為導向,在完成國家規定動作基礎上,强化摸底調查、污染治理與生態環境監管。在攻堅範圍上,在生態環境部明確重點海域攻堅戰實施範圍(我省僅南通納入)的基礎上,拓展擴大至沿海三市全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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