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復同意
取消海南自貿港有關船舶登記主體外資股比限制
海南日報訊(記者 邵長春 陳雪怡)為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按照《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國務院近日批復同意自5月5日起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第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登記,僅從事海南自由貿易港內航行、工作的船舶,取消船舶登記主體外資股比限制。
國務院要求,海南省交通運輸首長部門與海事等部門要建立工作協同機制,强化資訊共用,並採取必要的科技措施,加强對相關船舶登記環節以及航行、工作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切實維護國內水路運輸秩序,維護國家安全。具體管理辦法由海南省人民政府製定,經國務院交通運輸首長部門同意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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