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近日公佈對涉及長江流域保護、行政處罰內容、不合理罰款規定的省政府規章專項清理結果,决定廢止4件、修改32件省政府規章。
此次廢止的規章包括《江蘇省個人信用征信管理暫行辦法》《江蘇省企業信用征信管理暫行辦法》《江蘇省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實施辦法》《江蘇省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修改的32件省政府規章中,《江蘇省長江防洪工程管理辦法》《江蘇省長江河道采砂管理實施辦法》《江蘇省〈森林防火條例〉實施辦法》《江蘇省價格監督檢查辦法》等有部分條款修改、删除。省司法廳相關人士介紹,專項清理主要對與長江保護法、行政處罰法有不一致、不銜接、不配套的條款作出修改,並做好與上位新規定、新調整銜接一致,及時反映、落實“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最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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