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我市社會組織高品質發展,有效防範化解社會組織領域風險,市民政局啟動2022年社會組織監管領域2個專項整治行動,並印發《持續推進“僵屍型”社會組織整治工作的通知》和《開展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构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2022年“僵屍型”社會組織整治範圍主要為以下4類社會組織:一是連續兩年及以上未參加年度檢查(年報)的社會組織;二是自取得登記證書之日起1年未開展活動的社會組織;三是自2021年1月1日以來,未按照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對外開展業務活動的社會組織;四是通過登記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管道無法取得聯系的社會組織。對於以上4類社會組織,按照“誰首長、誰負責”原則依法依規進行分類整治,包括撤銷登記、吊銷登記證書、註銷登記、限期整改,專項整治行動將貫穿全年。
今年4月至8月,市民政局還將依託社會組織綜合監管體系,面向全市1033家社會團體深入開展規範分支(代表)機构專項整治工作,結合年度工作報告、抽查稽核、專項檢查等工作,對納入整治範圍的20項情形進行精細梳理、精准治理,重點圍繞分支(代表)機构設立程式、名稱使用、內部管理、開展活動、財務收支等方面進行重點整治,通過更名、合併、終止等管道,分3個階段深入規範,並探索形成長效機制。
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市民政局將通過官方網站對無效或低效能“僵屍型”社會組織、違規設立分支(代表)機构社會組織且拒不實施整改的進行公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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