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重慶日報記者從市都市管理局獲悉,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我市都市古樹名木和古樹後備資源保護管理工作,市都市管理局對《重慶市城市古樹名木和古樹後備資源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進行了修訂和完善,現時正面向社會再次公開徵求意見和建議。
根據《重慶市城市古樹名木和古樹後備資源管理辦法》,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設立古樹名木和古樹後備資源保護的專項經費。同時,鼓勵社會組織、個人以認養樹木形式參與古樹名木和古樹後備資源的保護管理。
該辦法適用於重慶城市規劃區、鎮規劃區內古樹名木和古樹後備資源的保護管理。辦法明確,古樹是指樹齡在100年以上的樹木,名木是指國內外稀有的以及具有歷史價值、紀念意義、重要科研價值的樹木,古樹後備資源是指樹齡50年以上不滿100年的樹木。
該辦法提出,市人民政府城市園林綠化首長部門負責全市都市古樹名木和古樹後備資源保護管理工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城市園林綠化首長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都市古樹名木和古樹後備資源保護管理工作。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規劃與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協同做好都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的相關工作。
此外,市城市園林綠化首長部門每十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全市都市古樹名木和古樹後備資源普查,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對損害古樹名木和古樹後備資源的行為予以勸阻、投訴和舉報。
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