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鄉村振興促進條例5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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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廣西壯族自治區鄉村振興促進條例》由自治區十三届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

《廣西壯族自治區鄉村振興促進條例》由自治區十三届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條例》的出臺,對我區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開啟城鄉融合發展和現代化建設新局面,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4月28日,記者向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瞭解《條例》製定的有關情况。據瞭解,《條例》分總則、產業發展、人才支撐、鄉風文明、生態宜居、鄉村治理、城鄉融合、扶持措施、監督檢查、附則十章,共八十七條。對我區農業農村發展不充分、城鄉發展不平衡、鄉村基礎設施較為薄弱、公共服務及人才短缺、鄉村治理不够完善等突出問題作出針對性規定,用法治管道保障和促進新時代我區“三農”工作發展。

關於鄉村振興的扶持,《條例》規定,要建立健全實施鄉村振興戰畧財政投入保障制度,優先保障財政投入用於鄉村振興;依法將更多金融資源配置到現代特色農業產業等鄉村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建立被征地農民合理、規範、多元化保障機制,將被徵收土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合理提高被征地農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比例。

為確保鄉村振興戰畧有力實施,《條例》要求,實行鄉村振興戰畧實施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估制度,並將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估、選拔任用的重要內容。縣級以上人大常委會應當定期對鄉村振興促進工作進行監督,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鄉村振興戰畧實施情況進行評估。《條例》還規定了約談制度,對未履行鄉村振興職責或者履行不到位、未及時完成鄉村振興戰畧實施目標的部門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周珂)

标签: 三農 農村 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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