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針對戶外探險提出7條安全管理措施長城非旅遊部分嚴禁遊覽攀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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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嚴禁違規利用長城開展探險活動,破壞公共環境衛生和公共設施的納入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市應急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體育局、市文物局近日聯合發佈《關於加强戶外探險活動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提出戶外探險活動的7條安全管理措施,宣導市民理性、健康、安全地開展戶外探險旅遊活動。

嚴禁違規利用長城開展探險活動,破壞公共環境衛生和公共設施的納入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市應急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體育局、市文物局近日聯合發佈《關於加强戶外探險活動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提出戶外探險活動的7條安全管理措施,宣導市民理性、健康、安全地開展戶外探險旅遊活動。

通告中要求,已面向公眾開放的旅遊景區應當設定區域界限標識、服務設施標識和遊覽導向標識。對具有危險性的區域和項目,應當設立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並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禁任何組織或個人未經批准擅自帶領旅遊者進入不符合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區域場所開展旅遊服務專案。

未經批准,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利用長城的非旅遊區域開闢參觀遊覽場所,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在未準予為參觀遊覽場所的長城相關區域組織遊覽、攀登等危及長城生態安全的活動。對違規開闢參觀遊覽場所和組織遊覽、攀登等危及長城生態安全活動的組織或個人,相關部門將依法處理。

對於探險活動參與者來說,應根據活動區域環境、項目難易程度和自身健康狀況,充分考慮可能遇到的安全風險,理性參與戶外探險活動,切勿選擇無資質、無安全保障的組織和個人組織的各類活動。

探險活動參與者在人身、財產安全受到威脅時,有權請求旅遊經營者、當地政府或相關機構予以及時救助,並依法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救援費用。

在探險活動中,應文明參觀遊覽。有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壞公共環境衛生和公共設施,損毀、破壞文物古迹以及其他嚴重擾亂旅遊秩序行為的,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納入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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