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巴彥淖爾市採取5條措施解决企業“註銷難”,有效釋放市場資源。
優化企業註銷流程。依託企業註銷“一網通”服務平臺,實現企業註銷“一網”服務,將“企業分頭跑”變為各有關部門註銷業務“資訊共用、同步指引”,企業能够“一網”獲知各環節流程、資料規範、辦理進度和結果等資訊。
完善企業註銷制度。大幅减少註銷登記資料,企業只需提供清算報告等要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內蒙古)平臺公示,免費發佈清算組公示及債權人公告。
推行稅務、社保註銷分類處理。未辦理過涉稅事宜或未領用發票、無欠稅及罰款的納稅人,可免予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證明,由市場監管部門直接辦理註銷登記;優化社保等登記註銷,相關部門結合自身工作實際,精簡企業註銷的申請資料、優化辦事流程。
全面推行簡易註銷。繼續深入推廣《巴彥淖爾市企業簡易注銷“一次辦結”工作方案》,優化“一張表單”註銷模式,對市場主體未發生債權債務或者已將債權債務清償完結,未發生或者已結清清償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應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的有限責任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分支機搆等,依託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及企業注銷“一網通”平臺,利用資訊共用及時獲取企業相關首長部門登記、許可、經營、涉法、涉貸資訊,對申請簡易註銷的市場主體進行預檢,暢通註銷通路。
建立市場主體歇業制度。因自然灾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經濟困難的,市場主體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時期內歇業;市場主體應當在歇業前向登記機關提供《市場主體歇業備案申請書》《歇業備案承諾書》辦理備案;登記機關通過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歇業期限、法律文書送達地址等資訊,歇業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年;歇業期間開展經營活動的,視為恢復營業,應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促使經營困難的企業採取歇業管道降低維持成本,幫助企業紓困解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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